20.开放式基金投资常识

  作者:中天财经    日期:2001.01.16 10:0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市场选择了开放式基金

    世界基金发展史,从某种上说,就是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尽管最早的英国基金和初期的美国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但自多开放式基金于1924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开放式基金便以其独特的魅力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成为投资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现在国外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基金,绝大多数是开放式基金。

    为什么投资基金会逐步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呢?可以说这种变迁,是一种市场的选择,因为开放式基金更能吸引投资者。

    对投资者而言,开放式基金比封闭式基金更优越,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开放式基金独特的赎回机制使基金管理的竞争更加激烈,基金管理公司只有提供良好的业绩回报、令人满意的客户服务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留得住投资者的资金,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开放式基金对管理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某种单义上说,开放式基金不仅开放了基金的规模和期限,更开放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不仅仅是以股票、债券为中心的投资公司,同时也是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公司,除了做好研究和投资外,必须增加大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服务性工作,包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咨询,主动与投资者沟通,接受投诉,提供适合投资者需求的基金品种等等,管理公司将全力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竞争实力,基金的操作也必须会更国透明和规范。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道路也将证明这一点。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证券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都为基金业的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几年来的试点成功,也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准备了充分的条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总的看来,我国发行开放式基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投资开放式基金应做哪些准备?

    首先,投资者应该对基金投资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以判断自己是否最适合投资于开放式基金。通常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投资者必须确定资金来源的性质,看看是否可以用作基金投资;

    第二,投资者应当确定预期的收益目标,看看哪一类基金更适合于自己;

    第三,投资者必须明确资金使用的时间期限;

    第四,投资者必须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有清楚的了解;

    第五,投资者必须综合了解自己可运用资金的特点;

    第六、投资者必须对自己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足够的了解。

    其次,投资者要做认购手续上的准备。买卖开放式基金的方式与封闭式基金有很大的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请购买或赎回主要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指定的销售网点来进行的。

    因此,当投资者决定要投资开放式基金后,要到相关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网点去开立基金帐户。具体的开户要求,在基金契约、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都有刊载。

    三,投资者还应该阅读有关的法律文件。每个基金的投资方向、风险程度等都不尽相同,因此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以便了解有关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及基金管理人业绩及开户条件、具体交易规则等重要信息,对准备购买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一个总体评估。同时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还可以清楚基金公司的各种收费,清楚基金公司的各种收费是基金投资计算成本的重要一环,如有失误,日后赎回时,便有可能蒙受损失。

    如何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如何开设开放式基金帐户

    投资者应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去开设基金帐户,投资者现有的沪、深股票帐户不能用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和股票及封闭式基金都不同,一般不在证券交易所直接挂牌交易。投资者在开户时必须具备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并出具相应证件。

    由于不同的开放式基金可能由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因此投资者分别申购由不同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时,也应到不同的管理公司分别办理开户手续,就如同到不同的银行办理存款需开设不同的存款帐户一样。

    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不同,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要追加发行,因此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可分为基金的初次发行和基金的日常申购。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对象进行招募,通常基金初次发行的价格为基金单位面值(一般为1元)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投资人认购基金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认购申请书,交付认购款项,在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交确认认购。基金初次发行时一般会对投资者有费率上的优惠。开放式基金宣布成立后,经过规定的日期,基金便可进入日常的申购和赎回。

    三、开放式基金的赎回

    赎回是指投资者把的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其赎回金额是以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

    投资者赎回基金通常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赎回申请书。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入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应当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四、开放式基金赎回价格的确定

    所谓基金的价格,是指基金申购申请日当天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值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申购费所形成的价格,它是投资者申购每份基金时所要付出的实际金额;基金的赎回价格,是指基金赎回申请日当天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值再减去一定比例的赎回费所形成的价格,它是投资者赎回每份基金时可实际得至的金额。而基金净值(英文缩写为NAV),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基金每份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是建立在每份基金净值基础上的,以基金净值再加上或减去必要的费用,就构成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有何限制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但是,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些限制。

    一、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者对象进行招募,依据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在首次募集期内,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比便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持有基金的总份额还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二、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开放式基金投资管理原则

    开放式基金可分为很多类型,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程度,一般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该类基金亦被称为成长型开放式基金;第二类是追求当的高收入,也称作收入型开放式基金;第三类是兼顾长期资本增值和和当期收入,也叫平衡型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方案等都是由基金管理人作出的,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基金监管部门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活动有若干的限制。这主要是针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政策而言的,这些投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证券组合的类型,2.证券分散化的程度,3.证券组合质量的高低,4.基金充分投资的程度,5.着重于经常收入的稳定性,还是着重于买卖利润或资本增值的相对程度。

    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化解市场波动给基金赎回带来的压力,开放式基金在投资管理上存在一些基本的原则,这通常是对基金投资的一些限制,包括对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数量以及基金的运作方法作出各种限制。

    首先是对投资数量的限制。分散投资能够降低风险,为了避免基金的投资过于集中,要求开放式基金在投资时应遵循分散化投资的原则。投资数量的限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某一种股票的数量限制,即规定基金投资任何一定股票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价总额的一定比例。二是对某一种股票的投资总额在基金资产净值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即规定基金对于某一种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其次是投资方法的限制。这包括禁止基金与基金关系人交易,限制同一基金管理的多只基金之间的相互交易,以及禁止信用交易等。

     此外,考虑到成长型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资本的长期增值,在构建成长型投资组合时,应较多地考虑证券的资本增值潜力,较少考虑经常性的收入。按照这一原则,在各类证券中,普通股票最能体现这种目标。成长的定义是证券收益的增长能够超过市场的平均水平。

    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值收益的9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开放式基金也将有指导意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此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而基金净值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应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应以现金分红,但在国外,基金通常还有另一种分配方式,这就是再投资方式。再投资方式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人。许多基金为了鼓励投资人进行再投资,往往对红利再投资低收或免收申购费率。随着基金企业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再投资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将被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采用。

    当然,不同基金都将在各自的招募说明书明确规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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