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一般有两大类:
第一类:个人投资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都可以成为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种股票、基金、债券的投资者。
第二类: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除规定不得参与股票交易的机构),都可以成为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种股票、基金、债券和国债回购等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和机构不能办理登记和开户:
(1)香港居民;
(2)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股票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如国家规定有关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等;
(4)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关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而期限未满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