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补充四项计提规定:秘密准备损失不能作为本年度利润

  作者:中国证券报 尹涛   日期:2000.12.25 08:5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财政部有关部门近日就社会各方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计提四项准备”中存在的疑问,作出了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规定要求,公司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原渠道冲回,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

    补充规定指出,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得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1999年度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原渠道冲回,即1999年按照“计提四项准备”的要求,对于计提的、追溯调整至前期的四项准备金额,在本年度转回时,仍然应当调整原各个追溯期间的数字,而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

    对于1999年度追溯调整的已计提的四项准备的金额,于本年度转回、并按本规定原渠道冲回的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1999年度“计提四项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因此次调整对1999年度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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