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重在“独立”

  作者:中国证券报 章锋   日期:2000.12.22 09: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开设创业板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难以进入信贷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但是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又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普遍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机制,致使民营企业到一定的阶段就因产权纠纷、管理层矛盾等问题而出现发展停滞,甚至整个企业由盛到衰开始走下坡路。

    为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更加公正地代表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创业板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的由来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或非经营董事等,与董事会中的其他成员相比,独立董事的最大特点在于其独立性———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的重要特点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董事是所有者的代表,然而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又有无法避免的矛盾,二者并不统一。在董事会成员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在某些董事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从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

    那么,如何判断董事的独立性呢?

    美国法学所在1994年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中指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为他与其他董事成员和公司之间不存在以下重要关系:在过去三年内曾受雇于该公司;是公司业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之间发生过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交易;受雇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

    香港创业板在《上市规则》第五章规定,在评估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时,必须考虑以下事项:持有占发行人股本总额不超过1%的股份权益,而且不得通过馈赠等形式取得;不论过去或现在,在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业务中不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但1%以内的股权和作为董事或专业顾问应收取的收益除外;不论过去或现在,与发行人的关联人士没有任何联系,但出任其专业顾问除外;在集团内不担任任何管理职责。

    独立董事职责的行使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拥有特殊的权利,他们一般通过董事会中的特殊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来行使职权。

    美国法学所在1994年的《公司治理原则》中指出,任何股东人数超过2000名,资产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公开公司,其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与公司的业务主管之间没有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在董事会下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均由独立董事组成。目前纳斯达克的五千余家上市公司中约有90%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88%的公司设立了报酬委员会。

    英国的“公司财务治理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良好行为准则》中提出,在董事会兼任公司总裁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定数量的非经营董事即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要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关键职员的任命等作出独立的判断。董事会中要设立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和权力由董事会作出书面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第五章也指明,发行人的董事会在任何时候必须包括至少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成立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也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如果该委员会仅有两名成员,则两人必须都是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制订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明确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必须确保审核委员会成员完全不受限制地取阅所有账簿和账目,并可以不时与任何雇员、咨询人员和顾问会晤。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时不受到董事会中其他有利害关系成员的干扰,以及避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其他成员不公正的排挤,各国都对其任职作了保护性规定。如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如果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或被免职,发行人及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联交所并解释其理由。

    我国创业板的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主板已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重组中的公司引进独立董事,例如陕长岭前一阶段新选的13名董事中就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经济管理、证券投资和资本运作方面的专家,董事会认为引入独立董事会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中,我国将独立董事制度以明文确定了下来:

    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与大股东和管理层无利益关系的专业人士担任;

    独立董事不由董事会指定,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董事会提名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的雇员、最近一年内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的雇员、其他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或关联人士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的意见,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应予以列明;

    独立董事离职,该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应及时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开披露。

    创业板市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于上市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经营和科研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已有的一些实务操作经验,在独立董事结构搭配的具体做法上,如果有两名独立董事,那么科研和资本运作的专业人士各占其一的机构会比较合理,且能切合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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