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宣布大会开始 一方宣布会议无效 中联建设临时股东大会乱了套

  作者:证券时报 许韵红   日期:2000.12.05 09: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12月4日记者参加了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605)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四环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9点40分宣布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随即宣布此次会议无效,应该散会。这一说法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一场围绕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无效的激烈论战。

首先中联实业代表提出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和参会股东不能确定身份的真实性,需要重新确认。10点16分时当会议议案讨论免去原来几位董事职位时,中联实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爱军代表马上欲提出问题,当即被参会股东制止,没有得到及时发言。事过不久他终于有机会讲话,他表示这种会议没意义,也没有效,提出休会。几分钟后中联实业的金爱军、冯际中、杨文华等一行全部退离股东大会现场。但会议还是在四环生物公司总经理吕林祥的主持下正常顺利进行,临时指定了李金柱执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有股东发问,中联实业的代表离场后,会议有法律效应吗?表决有效果吗?吕林详回答:股东自选开临时股东大会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进行之中,中联实业的杨文华代表突然回到会场,并散发复印的文件,其内容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要求四环生物公司立即停止召开中联建设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结束。

下午3点在原会议室举行了中联建设股权纠纷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四环生物总经理吕林祥等主持,会上四环公司就广州中院传真一事发表如下意见:第一、这份文件是中联建设股东之一,中联实业在股东大会上非法发送。第二、中联实业获得这份通知书途径非法,通知书抬头写着四环生物医药投资公司,下面没有抄送单位,如果要发应该是发给四环生物,任何其他人获得是非法,不符合法律程序,他们并表示对他人获得该文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7、78条规定,法院送达文件必须采取法定的送达方式,必须是原件,法院的法律文书不能采取传真方式送达,非原件送达视为非法送达。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方法,第8条规定,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制作文号,而这件文书没有制作法院文号,不符合我国法律文书的法律形式。第四、文书上没有发送单位的电话号码,无法确定他从何处发来。第五、传真上的时间是12点07分,此时股东大会已过半。第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依据132条,只有案人才能提出执行异议。中联作为当事人,无权提出所谓的异议,根本不可能出现有复议结果后再定。第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文书有三种:判决 、裁决和决定。而通知书不是上述三种文件中一种。

吕林祥总经理表示:中联建设由于经营问题,2000年中期已经预告,今年将被ST,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态度,四环生物作为战略投资者入主该公司后,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清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注入优良资产,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使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发展空间,给广大投资者良好的回报。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9月底将该股权裁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过户给四环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至此,四环生物经法院裁定,成为中联建设第一大股东,持有法人股5610万股,占总股本的68%。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