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持股比例远低于20%,但是,作为民生银行第一和并列第二大股东的新希望和东方集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公司对民生银行的投资可按权益法核算。
对此,新希望董秘曾勇和东方集团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双方彼此间“有重大影响”所致:新希望是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而东方集团董事长则是民生银行副董事长。持股相对较少的中色建设也表示,按会计规定公司应采用成本法,将享受民生银行每年的分红。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戴定毅对相关法规的解释更为专业,他说,在会计投资准则中,无论是持股20%还是50%都不是绝对数,而只是一个参考数,重要的还是要有“重大影响”,如果对所投资公司持股在20%以下但有重大影响,在其董事会中有席位,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权益法。事实上,东方集团1999年年报对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已明确为“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新希望在1999年年报中已将对民生银行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调整了公司投资收益。
根据民生银行招股书披露,公司此次发行价为11.8元,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由发行前的1.26元增加到3.37元。当初新希望和东方集团以平均每股高出1元但不到2元的价格购入民生银行股权,由此推算,民生银行完成新股发行后,两公司即可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此外,民生银行每年的盈利,也将按权益法计入两公司当年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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