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日期:2000.10.25 15: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转增)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7.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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