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近日证券市场传闻公司董事会正与某一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密洽重组0662的事情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公司董事会至今为止没有与哪一家企业密洽重组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一贯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有关本公司的任何市场传闻,如非本公司直接发布的信息,均与本公司无关。
本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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