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实业声明股权转让合同终止

  作者:上海证券报 张春晖   日期:2000.09.08 08: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证报近日连续报道的"中联建设法人股转让风波",开始出现新的进展。中联实业今日正式刊登声明,称决定终止履行与四环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向四环公司转让中联建设法人股,但关于合同中止的原因,中联实业与四环公司则各有不同说法。

    中联实业在今日刊登的声明中称,双方于1月25日签订的中联建设股权转让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将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四环公司未付完转让价款;二是财政部5月16日曾以财管字(2000)196号批准转让的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但四环公司未在该有效期内完成过户手续。

    而四环公司总经理吕林祥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针对这两点分别表示如下:第一,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已于1月27日、1月28日和4月27日分别支付给中联实业股权收购款500万元、2000万元和263万元,另有767万元于2月23日存入双方共管帐户。第二,四环公司认为中联实业是以财政部批复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借口,试图终止向四环公司转让中联建设法人股。吕林祥称双方股权转让受阻是因为中联实业与金北圣的关系未能完全理清、解决,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责任完全在中联实业一方,同时公司认为财政部批复现在仍然有效。

    此外,吕林祥还向记者透露,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因中联实业欠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债务,其所持中联建设股权73%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在四环公司替中联实业偿还华侨信托债务的基础上,广州中院已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将中联实业持有的5610万股中联建设法人股裁定给四环公司所有。吕林祥称,从法律上,四环公司已是该股权的真正所有者。中联建设今日亦根据中联实业的声明,刊登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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