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中报的补充公告

  日期:2000.08.30 10: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我公司与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98年8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2262万元和1891.5万元受让了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55%的股权和内蒙古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60%的股权(已于98年11月13日和98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于98年8月签署的“补充协议”规定,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上两公司股权转让后,保证四砂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价格年回报率不低于20%,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弥补,期限自98年起不少于五年。同时,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享有的中方的分红,保证四砂三年内收回收购莱芜艾史迪价款中的800万元,如不足800万元,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齐。目前该承诺仍然有效,正在履行,截止到目前,我公司尚未收到该款,亦未进行帐务处理。

    1998年至1999年,上述两公司实现利润情况如下:

    ———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98年应实现净利润150.8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320.1万元,已完成;99年应实现净利润452.4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446.1万元,少实现净利润6.3万元。

    ———内蒙古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现名科左中旗四砂生化有限公司):98年应实现净利润126.1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403.6万元,已完成;99年应实现净利润378.3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89.5万元,少实现净利润467.8万元。

    以上两家企业99年共少实现净利润474.1万元,应由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弥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款,亦未进行帐务处理。

    上述欠款未包含在宁馨儿经贸有限公司代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清偿的欠四砂股份7655.7万元款项之内。

    2000年上半年,科左中旗四砂生化有限公司和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我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规定,按照20%的年投资回报率进行了合并报表。其中:科左中旗四砂生化有限公司189.15万元(1891.5×20%÷2);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25.73万元(2262×20%÷2-200.47);上半年合计214.88万元。

    北京宁馨儿经贸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继续履行和兑现艾史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和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的承诺。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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