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补充公告

  作者:    日期:2000.08.12 08:4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已于200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刊登,现就该报告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关于“物华大厦”诉讼及进展情况:

  1996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石家庄市物资总公司签定了合资建设物华大厦及组建物华大厦有限公司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双方共同组建了石家庄物华大厦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物华大厦的后期建设。1999年1月8日,物华大厦有限公司所属国宾大酒店的开始试营业。

  1998年3月,石家庄市物资总公司在本公司及物华大厦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应属于物华大厦有限公司的物华大厦产权证办到了该公司名下,致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石家庄市物资总公司欠款为由于1999年9月将物华大厦第六、七层查封。

  事件发生后,为维护本公司在物华大厦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立即与石家庄市物资总公司进行交涉,向其声明物货大厦产权应归物华大厦有限公司所有,而不应归属双方任一股东,但物资总公司均置之不理。我公司委派到物华大厦有限公司的董事,亦向物华大厦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处理此事,主张公司权利。但由物资总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的董事长拒不召开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由本公司委派的三名董事提议,召开了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四名、缺席三名,该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起诉石家庄市物资总公司。2000年2月27日,石家庄物华大厦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华大厦的产权归属。2000年3月27日,石家庄物华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文凯向省高院出具了一份说明,称关于诉讼一事不知情,同时也未委托律师出庭,致使本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以上事件中的有关部分内容,本公司已在《199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为促进本案的尽快解决,石家庄物华大厦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7月2日召开了会议,依据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内容,依法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并开始履行变更手续,现所有变更文件已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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