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胜诉盐田港集团,获移交土地116841.2平方米,赔付金2.2亿多元

  作者:证券时报 王君择   日期:2000.08.11 09:1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和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官司历经四年,今日以深宝安胜诉告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7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盐田港公司需移交给深宝安2块土地共计116841.2平方米,需赔付本息、滞纳金、违约金共计223405923.25元。

    据悉,1998年4月,深宝安就与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盐田港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未能实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同年10月,广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于是又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根据判决结果,盐田港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2块土地按合同约定条件移交给深宝安,并支付迟延交地滞纳金3000多万元。如果到期未履行交地义务,则按该地块约定价格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在判决生效起6个月内返还深宝安地价款本息1.8亿多元;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深宝安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据介绍,1992年深宝安与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盐田港投资合同书》,深宝安投资盐田港3亿元作为盐田港卫星城水厂、电厂、交通干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作为补偿,盐田港集团无偿提供卫星城区内商品住宅楼用地32万平方米给深宝安。至1994年,深宝安共付给盐田港集团1.85亿元。同年,双方签订了《盐田港投资合同书补充协议》,确认深宝安对盐田港的投资由3亿元变为1.85亿元,盐田港集团提供的土地由32万平方米变更为25万平方米。1996年,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了土地办证和交地时间。

    1998年,深宝安以盐田港集团公司单方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将盐田港集团公司告上法庭,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并未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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