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作者:    日期:2000.08.10 08:3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茂化永业

    股票代码:  0861

    公司名称:  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壹元

    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11元

    配股比例:  10 : 3

    配股数量:  9169666股

                             **** 重 要 提 示 ****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

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写。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0年度配股方案经2000年3月6 日召开董事会200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一

大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经2000年4月2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本次配股方案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以广州证监函[2000〗108号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   111号文复核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深业中心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64

    2、发行人: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朝南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

    电话:0668-2327411

    传真:0668-2326412

    联系人:王洪信、刘云燕

    3、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520

    传真:020-87553583

    联系人:傅竹、王鲁松、姚军

    4、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张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0

    联系人:曾昭武

    5、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93-215号广州鹏源发展大厦10楼

    电话:020-83556630

    传真:020-83559375

    经办律师:张锡海、梁治烈

    6、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7楼

    电话:020-38798129

    传真:020-38799166

    经办律师:陈默、刘良明

    7、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708室

    电话:010-68587590

    传真:010-68587589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毅、谢小兰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1999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1999年度

    1       主营业务收入(元)                  126,493,283.32

    2       利润总额(元)                       19,087,444.15

    3       净利润(元)                         16,313,416.58

    4       总资产(元)                        297,144,911.41

    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49,793,308.64

    6       每股收益(加权法计算) (元/股)               0.28

    7       总股本(万股)                                6500

    8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2.30

    9       净资产收益率(%)                             10.89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1999年度报告全文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上,网址为:http://www.cninfo.co

m.cn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检查,认为本公司

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保证了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完整和财务独立。

    2、本公司章程是按照《公司法》制订, 并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1998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为用于建设完成2万吨/ 年新工艺软质炭黑技术改造项目和炭黑尾气综合治

理-余热发电项目。前者经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投资函[1999〗170号《关于授权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函》及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粤经改[2000〗114号《关于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新工艺软质

炭黑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后者经广东省经贸委粤经改[2000〗237号《关于茂名永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炭黑尾气综合治理-余热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本公司前一次发行于199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发行股份全部

募足,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6012.5万元。募集资金已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分别投入,使用情况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已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 上市后经历1999年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该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0.89%,符合相关规定。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后, 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于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本次配股按1999年末的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比例不超过公司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

总额的30%,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配股申请不予核准的情形:

    1、本公司没有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分别投入, 没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的情形。

    4、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操作,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次配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6、本次配股价格拟定为11元/股,高于配股前公司每股净资产2.30元的水平。

    7、本公司没有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8、本公司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公司完全符合现行的配股政策和条件。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于1998年6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19元/股),1998年1

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9年5月5 日本公司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8年度分红方案:每

10股派0.876元(扣税),同时以5000万元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2000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99年度分红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本次配股工作和文件经过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审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是: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

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配股、上市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配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本次配股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的税务问题,董事、监事等高

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配股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准

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 12号《关于上市公司

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可申请配股,现有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 175 、176号文批复批准, 本公司于1998年6月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股, 发行价为每股5.1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5万元。截

止1998年7月3日,全部募集资金已到帐。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

    1、2万吨软质炭黑新工艺技改项目       2800      1、2 万吨软质炭黑新工艺技改项目      2717.18

    2、归还3万吨炭黑“双加”项目贷款     2930      2、归还3万吨炭黑“双加”项目贷款     2930

    3、补充流动资金                      282.5     3、补充流动资金                       282.5

    实际投资项目进度及效益情况如下:

    1、2万吨/年软质新工艺炭黑节能技改工程项目进度及效益情况

    该项目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共需总投资9290万元,建设期两年半。本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

展情况,筹集资金分批、分阶段逐步投入,并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的投入进程,对该项目进

行投入实施。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万元,截止到1999年12月31 日止,实际投入2717.18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的

前期工程建设,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已经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三通一平、部分土建工程、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用工程的建设等工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82.82 万元主要用于土建工程的收尾工作和

部分工艺设备引进和安装的需要。由于整个项目总投资9290 万元, 项目后期还需投入649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剩

余的少部分资金将结合该项目后期投入一并实施,预计可在 2000年上半年完成前次募集资金的全部投入。

    因该项目尚未完工,因此未产生投资收益。该项目预计可按计划进度于2000年底以前完工。

    2、1998年7月3日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安排293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部分长期贷款,1998 年度降低银行利息1

64.7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完全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没有变更资金投向,使用效果较好。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本次配股的需要,本公司特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 并出具(2000)京会兴字第41号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论如下:“贵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1.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9,169,666股

    2、股东配股比例:10:3

    以1999年5月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后的总股本64,999,998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

,国家股股东可配售5,646,436股;法人股股东可配售5,387,896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可配售3, 590, 666股。社会

公众股股东可配售4,875,000股。

    3、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8,821,455股,占总股本的28.96%,是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享有配股权5,646,436股。经财政部财管字[2000〗107号文批准,茂名市国资局以现金认购704,000股,

占其可配股份的12.47%。中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380,000股,占总股本的 5.2%,享有配股

权1,014,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已在2000年3月8日《证券时报》上刊登《茂

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认购配股意向征询函》,声明截止到2000年4月10日, 若未收到法人股股东

认购配股的意向回复,将视同其放弃全部配股权。截止至4月20日, 本公司未收到任何回复,故视同法人股股东已

全部放弃配股权。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10086.63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为411.99万元,其中,承销费199.43万

元,中介机构费用60万元,其他费用152.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资金9674.64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24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25日

    6、配股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配股前   比例(%)   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法人股

    (1)国家股            18,821,455   28.96     704,000    19,525,456    26.33

    (2)法人股            17,959,654   27.63           0    17,959,654    24.21

    (3)内部职工股        11,968,889   18.41   3,590,666    15,559,555    20.98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6,250,000   25.00   4,875,000    21,125,000    28.48

    合    计               64,999,998    100    9,169,666    74,169,666      100

    九、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8月28日至2000年9月8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

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各自股票托管证券营业部

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购期内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其获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永业A1配”买入单,代码

为8861,每股价格11.00元, 配股数量的上限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0.3)

后取整数, 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国家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指定地点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如投资者在2000年8月25日至2000年9月8日办理了茂化永业的转托管, 其配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的配股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执行。

    3、内部职工股、国家股的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10086.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资金 9674.64万元。本公司将根据1999年度

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 投资6490万元用于2万吨/年新工艺软质炭黑节能技改项目

    该项目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改[1997〗642 号文批准立项, 列入国家经贸委1997年技术改造第一批重点工业

产品结构调整导向性项目计划,并经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投资函[1999〗170号《关于授权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粤经改[2000〗114《关于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新工

艺软质炭黑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该项目总投资9290万元,利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2800万元

,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所余6490万元。

    2万吨/年软质炭黑新工艺项目是本公司为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适应汽车行业、橡胶行业的发展需要所进行的

技术改造项目。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使对炭黑特别是软质炭黑的需求大量增加。2 万吨软质炭黑新工艺项目生产

的软质炭黑主要应用于轮胎的胎侧、缓冲层、帘布层、内胎等,要求与橡胶混合后具有生热低、附着力高、伸长好

、耐屈挠和抗撕裂等优良的物理性能。根据本公司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十多个大中型橡胶厂对软质炭黑的需求

与市场销售情况所作的调查,预计2000年仅华南地区的软质炭黑需求量就为15000吨。此外,在国际市场上, 软质

炭黑价格约为680美元一吨,而本公司软质炭黑制造成本仅为475美元,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2、投资3184.64万元用于炭黑尾气综合治理-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2000〗237号《关于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炭黑尾气综合治理

-余热发电项目建议书批复》批准,是我公司3 万吨新工艺炭黑“双加”项目和2万吨新工艺软质炭黑技改项目的

配套项目, 为治理炭黑生产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及节能发电立项建设。拟建设2座QC22-20-2. 45/400余热锅炉,

配套2套3000千瓦冷凝式气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4800万千瓦时。 项目总投资3642.41万元。

    3、上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的轻重缓急按所列项目的顺序排列。本此配股募集资金将按以下计划逐期投入: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配股资金投入

                                                  2000年      2001年

    2万吨新工艺软质炭黑项目            9290       6490

    尾气综合治理-余热发电项目       3642.41       2000       1184.64

    合计                            12932.41       8490       1184.64

    十二、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本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是乙烯焦油和煤焦油, 大部分来源于茂名石化30万吨乙烯工程。

原材料供应对茂名石化 30 万吨乙烯工程存在较强的依赖;另外,本公司产品成本中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有较大的比

例,乙烯焦油和煤焦油等价格的波动将对本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国际原

油价格上涨导致公司部分原料油价格上涨,其中乙烯焦油上涨10%左右。

    (2)产品结构:本公司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炭黑,占80%左右。在可生产的 22个炭黑品种中,又主要集中在N3

30、N660、N220、N339、N539、N642等六个品种。产品结构集中,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与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销售区域:目前,本公司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 华南地区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2/3以上,华南地

区的销售变化将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4)销售方式: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方式与策略, 适时采取赊销方式或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等方式,销

售方式的改变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销售实现或应收帐款数额。

    (5)资金周转:本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橡胶行业,应收帐款较多; 拟投资的新的炭黑生产线规模较大,所需资金

较多。公司资金周转可能出现一定的压力。

    (6)外汇汇率:本公司部分产品外销, 计划投资的两个项目中部分设备要从国外进口,若外汇汇率发生变动,

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与进口成本。

    2、行业风险

    (1) 行业竞争:本公司主导产品炭黑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重要原材料,主要应用于轮胎制造,与汽车行业的状况

休戚相关,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将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深远影响。此外,我国炭黑行业仍处于不甚成熟的发展

阶段,1999年全国有162套炭黑生产装置分布在26个省市(未计入台湾省),生产较为分散, 规模偏小,将面临着

激烈的行业竞争风险。

    (2)环境保护:本公司产品生产会产生粉尘、含CO气体和废水, 上述废气废物的排放对环境有一定污染。本公

司经过多年的治理,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及有关环保指标的要求不

断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可能面临新问题。

    3、市场风险

    在国内市场,橡胶行业、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可能对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国

内炭黑市场受地理、交通的影响,形成了一定的分割局面,使本公司在开拓华南地区以外的国内市场时有较大的难

度。在国外市场,本公司的产品出口主要销往东南亚等国,由于这些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波与政治动荡所带来负面后

果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因此将在一段时间里对本公司的出口外销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

    4、政策性风险

    本公司自1997年起,享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15%,但是不排除税收政策、金

融政策、外汇政策及关税政策等变化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如从 2000年起本公司的所得税将按33%税率

计征。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近期可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虽然对公司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享受公平贸易待

遇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更多同行业知名企业如卡博特公司、里查德森公司、大

陆炭公司等将进入中国市场,加剧市场竞争。公司经营面临压力。本次投资的项目可以达到国际水平,而且价格较

低,所以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优势,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种优势将会削弱。

    6、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周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上市公司的经营业

绩及其发展前景,以及证券市场存在的投机行为等都会导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波动,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股价波

动应有充分了解,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对策:

    (1) 针对原材料供应风险:本公司已与茂名石化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的

原材料供应渠道,与茂名石化、茂名炼油厂、柳钢焦化分厂等原材料供应企业保持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开辟新的供应渠道,与国内甚至国外能大量供应乙烯焦油的厂家建立直接、稳定的业务联系,拓宽供货渠道,

增加原材料供应来源。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也导致整个炭黑行业产品价格同步上涨。此外,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

前提下,通过改变原料油的配比,降低原材料成本,基本化解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2) 针对产品结构和行业竞争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增加炭黑品种,投资新的软质炭黑生产线,并在适当时候

通过兼并收购、联营合作等方式向相关行业拓展,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公司被原化工部列

为全国11家重点炭黑生产厂家之一,是全行业目前唯一的上市公司本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融资,全面完成软

硬质炭黑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与规模优势,提高竞争能力。

    (3)针对销售区域和销售方式风险:本公司将及时调整销售方式, 以适应新市场开拓的需要。考虑生产能力即

将大幅度上升,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与资金充裕程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销售政策。

    (4) 针对资金周转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回笼。

同时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并在自身积累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

    (5) 针对外汇风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开拓国际市场,  努力调整产品出口布局,加强进口设备与

技术的控制和利用,寻求外汇供给的自我平衡。同时,密切注意外汇汇率的波动,并加紧部分生产设备的国产化改

进工作,选择最优进口报价,加强管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外汇支出,藉此抵减汇率波动的风险。

    (6) 针对环保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健全环保措施。同时,本公司已拟用本次

配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炭黑尾气综合治理──余热发电”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净化炭黑尾气,实现综合治理。

    (7) 针对市场风险:本公司将发挥原材料供应、地理条件、供货速度等方面的优势,抓住华南地区高速公路汽

车行业(特别是广东汽车行业)联合发展的有利时机,巩固华南地区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广东、海南等省区的市

场占有率。同时,调整东南亚地区的销售格局,全力开拓周边市场。

    (8) 针对政策风险: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金融政策、 外汇政策

及关税政策等变化的信息进行收集、研究, 强化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出口,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从而化解政策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本公司尾气发电项目是能源综合利用的环保项目,按国

家有关规定享受5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9) 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风险:本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冲击。本

公司将积极落实“九五”规划,在完成硬质炭黑基础上,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关键设备,投资建设2万吨软质炭黑

新工艺项目, 全面提高炭黑生产的技术水平与质量档次,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加快炭黑生产基地与出口基地

建设。

    (10) 针对股市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公开披露信息;对于市场

不实传闻或谣言,及时给予澄清;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将尽可能给股东长期稳定的回

报,提高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对于本次配股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以保证公司前述配股

项目的正常实施。

    十三、附录

    1、本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2000年度配股方案,有关决议(摘要):以

本公司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7-11元。

    2、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0年3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本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配股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 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

    十四、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前最近的公司股本变动公告;

    3、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

    4、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5、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7、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管办对配股出具的初审意见;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

                   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0年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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