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作者:    日期:2000.08.02 14:0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股票代码:600168

公司全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

发行人律师: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比例:以98年末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

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总股本40800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售2.5

股配售价格:10.00元/股

实际配股数量:3315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76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50万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3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

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次配股方案

经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00年4

月3日召开的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武证监文[2000]2

5号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4号文核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二)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法定

代表人:谢连和

联系人:曾牧李丹

电话:(027)85600546

传真:(027)85877108

(三)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

地址:江苏南京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0层

联系人:郑卫峰、刘克文、祁家树

电话:(025)3311555-246

传真:(025)3303876

(四)副主承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联系人:叶嘉

电话:(021)68866179

传真:(021)68866179

(五)分销商:

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傅道臣、彭朝晖

电话:(027)87655103

传真:(027)8765510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联系人:夏泉贵、张高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3、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1-42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罗园园

电话:(020)87555888-539

传真:(020)87310109

(六)主承销商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马群

经办律师:马群、刘向明

电话:(025)3709922

传真:(025)3709933

(七)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口武汉国际大厦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经办人:雷闻谢峰

电话:(027)85424322

传真:(027)85424329

(八)发行人律师: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汉口台北一路环亚大厦7楼B座

法定代表人:蔡学恩

经办律师:蔡学恩、邹明春

电话:(027)85740006

传真:(027)85740039

(九)发行人财务顾问: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N-2006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忠

联系人:韩隽

电话:(021)68815889

传真:(021)68813568

(十)资产评估机构:湖北证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国增

联系人:朱正宏

电话:(027)87824816

传真:(027)87236784

(十一)资产评估确认机构:国家财政部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法定代表人:项怀成

(十二)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89940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1999年财务报表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雷闻、谢峰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会计数据如

下:

指标数据(单位:元)

总资产1,229,627,201.62

股东权益1,045,024,694.64

总股本408,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241,102,922.96

利润总额213,769,372.62

净利润170,145,783.92

本公司1999年年度详细财务数据见2000年3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登载的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在形成本次配股决议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确认本公司符合申请配股公司的基本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在此保证: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本公司的人员和财务独立

、资产完整。

(二)本公司章程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1999年12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收购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白沙洲水厂,并对该厂实施(湖改江)扩建工程及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以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本公司前次股份发行时间为1998年4月2日,发行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已按《招股说明书》公布的项目投

入,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股票发行已间隔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以上。

(五)本公司自199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迄今所经历的唯一完整的会计年度为1999年,该年度净资产

收益率为16.28%,高于10%。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本公司本次配售发行股份总数为3315万股,未超过1998年末股份总数34000万股的30%。

如上陈述,本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上市公司配售发行的条件要求。董事会同时承诺:

1.本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本公司遵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

4.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6.本公司拟定的配股价格高于本公司199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56元。

7.本公司资产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依照配股政策要求对照检查合格后,于2000年2月28日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形成本次

配股决议并报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五、上市后公司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于1998年4月2日发行社会公众股8500万股,其中7721万股于199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向职

工配售部分779万股于1998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1999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98年实现净利润15952.93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成立之前实现的利润归发起人所有。公司成立后实现净利润12824.84万元,提取法定公积

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1.11万元。以1998年末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7501.12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2股。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及转增股上市日为7月21日,派息日为1999年7月22日。该利润分

配方案公布在1999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2000年4月3日,本公司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9年共实现净利润1

7014.58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748.50万元。以1999年末总股本408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5月2

4日,除息日为2000年5月25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在2000年4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六、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度配股的法律

意见书》对本次配股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配股发行及上市的程序、实质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条例

》、《配股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

本公司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1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8500万股,

每股发行价6.9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56998万元,于1998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武中会(1998)9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比较说明

按照前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全部募集资金计划收购白鹤嘴水厂和受让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武桥公司”)22%股权。实际运用中,除预计投资额比实际投资额多余的646.01万元用于补充白鹤嘴水厂流动

资金外,募集资金已全部投资于承诺项目,并已按计划完成。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运用对照(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计划实际投资额实际完工实现利润

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程度1998年1999年

收购白鹤嘴水厂

13000收购白鹤嘴水厂12351.99100%540.76778.88

补充流动资金

646.01

受让武桥公司

44000受让武桥公司44000100%2410.702584.70

22%股权22%股权

合计57000569982951.463363.58

2.募股资金使用的具体说明

●收购白鹤嘴水厂项目:该项目拟投入金额13000万元,实际投入12351.99万元,主要是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实施收

购时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围绕本公司发行新股前与之签订的《收购协议》进行谈判的结果。该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测

效益有差距,是由于自来水公司原计划用于白鹤嘴水厂供水管网的延伸及相关转压站的建设资金(转让白鹤嘴水厂收

入)改用于中山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沿线及附近老城区自来水管网更新,致使白鹤嘴水厂出厂管网建设滞后,白

鹤嘴水厂供水能力一直未能充分发挥。随着今明两年配套设施建设的完善,该厂自来水产销量将逐步增加,经济效益

将稳步提高。

●补充收购后的白鹤嘴水厂流动资金646.01万元。

●受让武桥公司22%股权项目:该项目拟投入金额44000万元,实际投入44000万元。武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武汉

江汉一桥、二桥和武汉长江二桥的维护改造、管理和收费及房地产业务。该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有差距,其原

因在于: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过境收费车辆减少,过桥费收入相应降低,本公司当年股权收益也随之受

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函[1999]39号文调整了武桥公司收费政策,即从1999年6月16日始,

江汉一桥、二桥停止收费,武汉长江二桥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该项政策的执行使得武桥公司过桥费收入减少近2

0%;同时收费截止日期提前到2025年6月30日,导致武桥公司每年计提折旧增加,减少了当期收益。因此,公司99年的

股权收益离原预测数也有一定差距。

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的逐步增加,以及有关各方为提高武桥公司收益之解决方案的即将出台,武桥公司因收

费政策调整所造成的影响将逐步减小,本公司该部分股权收益水平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且在2000年3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

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八、本次配售方案

(一)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配售数量:33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0元(二)股东配股基数及配股比例

以1998年末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1999年末总股本40800万股计,每10股配售2.5股。

(三)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315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865.25万元(其中承销费为599.25万元,

中介机构费〈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等〉为58万元,信息披露费为70万元,上网发行费90万元,其他费用48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为32284.75万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16日

除权交易日:2000年8月17日

(五)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或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只有一家,也是本公司唯一的国有法人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现持有本公司30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本次可获配7650万股。通过向发起人股东征询配股意见,该公司承诺以现

金认购可配股份的10%即765万股,其余部分配股权予以放弃,此方案已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44号文批准。

(六)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配股前比例(%)本次配股后比例(%)

配股增加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30600757653136571.1

其中:

国有法人股30600757653136571.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0600757653136571.1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102002525501275028.9

已流通股份合计102002525501275028.9

三、股份总数40800100331544115100.0

九、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一)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2000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在上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2000年8月17日至2000年8月3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控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

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简称“武控配股”,代码“700168”。配股不足一股的部

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2.发起人股东配股的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五)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2000年8月31日(最后认购日),未被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包销,国有法人股

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代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一)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再另行公告。

在国家做出新规定之前,国有法人股获配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二)零股处理办法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售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共可募集资金32284.75万元,经董事会提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将所得

款项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收购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白沙洲水厂

(2)实施白沙洲水厂增加“10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的(湖改江)扩建工程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1、收购白沙洲水厂,拟投资20315.37万元。

为了开拓武汉市武昌地区的自来水市场,本公司决定拟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中的20315.37万元用于收购白沙洲

水厂。本公司已与武汉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收购白沙洲水厂的《收购协议》,约定在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

该协议的原则框架,签订正式合同并实施收购。

2、白沙洲水厂增加“10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的(湖改江)扩建工程,拟投资9969.12万元。

依据《收购协议》,本公司在完成此次收购后继受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申报的白沙洲水厂增加“10万立方米/日”

生产能力扩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权利义务。该项目初步设计已获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计管(2000)131号文件批准。项

目总投资为9969.12万元。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投资2100万元。

根据本公司财务分析,白沙洲水厂需补充流动资金600万元;白鹤嘴水厂需补充流动资金300万元;宗关水厂需补

充流动资金900万元;后湖泵站需补充流动资金300万元。综上所得,本公司此次共需补充流动资金2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介绍

1、收购白沙洲水厂项目

白沙洲水厂为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下属分厂,武汉市第二大水厂,也是武昌地区第一大水厂。该厂始建于1973年,

位于武昌区西南郊,长江武汉段上游白沙洲河段,经89年到96年两次扩建后,目前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取水形

式为浮船取水,主要净化工艺为栅条、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双阀滤池及气水反冲洗滤池。水厂实行自动化控制,出

厂水的浊度在设计能力范围内稳定在0.5NTU左右,在超负荷时也能低于1NTU,并通过DN1600mm、DN1200mm、DN800mm

三条输水干管分别沿武咸公路、中山路、首义路、南湖北路向老城区、武珞路及关山工业园一带供水,服务范围约7

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55万人。

多年来,白沙洲水厂全面完成了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连续多次被建委评为优质供水、安

全工作、高峰供水先进单位。

由湖北证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鄂证评报字(2000)第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字(

2000)95号文确认,截至1999年12月31日,白沙洲水厂经营性资产为20315.37万元。

2、增加白沙洲水厂“10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的(湖改江)扩建工程项目

(1)、项目背景

武昌地区给水系统现由五座水厂组成,三座以长江为水源,两座以东湖为水源。近几年,因东湖水体不能满足日

益增长的水质要求,东湖水厂的水源问题经常被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代表作为议案提出,两地人大非常重视“湖改江

”的议案,即由取用东湖水改为取用长江水,并决定在2002年关闭东湖水厂。

本公司收购以长江为水源的武昌地区最大的水厂———白沙洲水厂后,面临的问题将是扩建白沙洲水厂,使其供

水范围延伸至即将关闭的东湖水厂的供水范围。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取水水源

长江干流水量充沛,多年平均水量为24747立方米/秒,稀释能力大,自净能力较强,水质良好。根据国家水质监测

网武汉监测站对长江水源水质的检测结果,长江武汉段水源中氮的含量(凯氏氮)长期处于Ⅱ类与Ⅲ类之间,是城市供

水较好的水源。

●取水点位置

白沙洲水厂取水点位于白沙洲石矶上游冲刷河段,该河段近几十年来河道形态基本稳定,河床较深,具有扩建新

取水设施的位置,区域内无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符合水厂取水口的环境条件。

●净水厂厂址

现白沙洲水厂东边是菜科所的菜地,地势平坦,场地开阔,适宜作水厂扩建用地;水厂西边的建河村鱼塘和菜地是

规划预留自来水发展用地,亦可作水厂扩建用地。

●工艺流程根据长江原水水质特点,采用如下工艺流程:

原水→→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清水池→→送水泵房→→管网

●输配水工程

白沙洲水厂经过前几期扩建,其出厂水干管可满足52万立方米/日的输水能力,目前仅需通过对局部管网进行调

整,并开启井冈山转压站(转输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和南湖北路加压站(转输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即可向原东湖

水厂供水范围供水。

●工程投资

在白沙洲水厂扩建,可利用已有的部分构筑物,如送水泵房等;而在武昌其他水厂如在余家头水厂建设,则所有生

产构筑物基本上需要新建。经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计管[2000]131号文批准,核定白沙洲水厂建设方案工程造价为99

69.12万元。

综上,以长江水取代东湖水,对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非常必要。通过扩建白沙洲水厂项目来实施“湖改江”工程,

在技术方面是可行的,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本公司创立时除了收购白鹤嘴水厂预计投资额比实际投资额多出的646.01万元用于补充该厂流动资金外,

未再投入流动资金,且本公司供排水销售委托代销按季结算,造成本公司生产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本公司正常营运

的需要,使下属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后湖泵站及此次配股投资项目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本公司需要补充配

套流动资金。

(三)投资项目时间计划、效益预测及投资回收期

此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收购协议》对白沙洲水厂实施收购,预计2000年9月完成收购工作。对白沙洲

水厂实施(湖改江)扩建工程拟于2001年中期建成。

对白沙洲水厂(现供水量29万立方米/日)实施收购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5492.2万元,净利润2091.56万元。投

资收益率为10.3%,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年。

白沙洲水厂收购及扩建工程完工后(替代现在每日供水11万立方米的东湖水厂,总供水量将达到40万立方米/日)

,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7575.47万元,年增净利润2725.95万元,投资收益率9%,静态投资回收期8.58年(单论扩建项目

,预计完工后年增销售收入2007.5万元,利润总额718.09万元,投资收益率7.19%,静态投资回收期10.42年)。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本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促进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资金缺口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将先后投入到“收购白沙洲水厂”项目、“增加白沙洲水厂‘10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的(湖改

江)扩建工程”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以扩大本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保证本公司的稳定收益。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32384.49万元,资金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十二、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自来水生产主要原料为取自长江的原水,长江水资源丰富,可充分满足本公司需求。但是,长江流域年降雨量较

大且集中,导致含沙量增加,从而增加制水成本。此外,随着长江沿岸经济的发展,若相应的环保工作跟不上,也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净水成本和效益。

(2)对主要客户的依赖

本公司生产的自来水由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代销,虽然供水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可一日断水,但本公司对市自来水

公司有一定的依赖性,表现在水费是否及时划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本公司效益。

(3)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

本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电,电费占生产成本的40%。如果供电不及时、不充足,或供电虽充足但电价上涨,都

会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4)质量控制风险

由于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在制水过程中

使用的净水剂为强腐蚀化学物质,如果比例控制不当,会影响制水质量,而且供水过程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因管网

的质量问题也会影响到水的质量。

(5)业务结构过度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供水、排水,白沙洲水厂也属其中,业务结构单一,业务品种集中,存在着因业务结构过

度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6)技术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自来水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提高自来水的质量指标,以达到发达国家饮用水标

准。由于目前我国自来水行业的整体水平尚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若水质政策调整,本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技术升

级的风险。

2.行业风险

(1)环保因素限制的风险

自来水生产过程中因清理沉淀物,需排放一定的废水,主要是含泥沙的污水。环保部门可能会干预本公司排放的

污水,这将影响到本公司的效益。

(2)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本公司的供水业务属地性很强,与其他地区同行业不存在竞争问题,加之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很大,不允许形成

较大过剩的生产力,而且,武汉三镇供水系统地理上的分布因素,决定了本公司现有供水业务在相当

一段时期内不存在实质性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3.市场风险

本公司的制水业务虽然因其行业的垄断性带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但用水需求量是变化的。自来水的主要两类

用户中,一类为城市居民用户,另一类为工商业用户。工商业用水量与经济周期和地方经济的景气程度关系密切,经

济高峰期需求量相对较大,经济不景气则需求量相对减少



4.政策性因素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必将给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增加新的机遇。但是,如遇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宏观紧缩,对本公司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5.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投资者心态和市场自身因素的影响,加之目前我国股市正处于

成长阶段,市场仍存在投机行为。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都可能使本公司股票价格与实际经营业绩背离,从而有可能

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风险对策

本公司在充分认识和分析上述风险因素后,采取或准备采取如下措施,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权益。

1.经营风险对策

(1)针对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国家环保局颁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政府

对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措施,将有效保证本公司的原水质量。另外,本公司已经与环保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保护水源,防治污染。

(2)针对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

本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技术生产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在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合作

关系的基础上,在法律和协议条款的约束下,进一步保证《自来水代销协议》的履行。

(3)针对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

本公司业务属城市公用事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本公司被武汉市政府列入一级用电企业,在电力供应上采用

“双回路”供电方式,两套供电系统,保证了本公司的生产用电。另外本公司将加快挖潜改造工作,加强用电管理,降

低能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

(4)针对质量的控制风险

本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生产的自来水质量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在全国大中城市处于先进水平。白沙洲水

厂从取水到送水采取定时定点抽样检验,同时武汉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对水质进行全方位的质量跟踪检查,保证制水质

量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针对业务结构过度集中的风险

为避免本公司业务结构过度集中而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本公司将积极拓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业

务,同时在非社会公用事业领域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6)针对技术风险

水是生命之源,工业的血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省、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给

予大力支持。本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以抵销国家政策的变动对本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2.行业风险对策

(1)针对环保因素限制的风险

本公司将增加环保投入,提高废水的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2)针对行业内部的竞争风险

虽然,城市供水业务在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垄断行业,不存在行业内部竞争。但本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技

术,走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之路,以最先进的技术、最大的规模、最优的水质,最经济的价格,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

们生活需求。

3.市场风险对策

随着武汉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也会有较大的增长,因此虽然受经济

周期的影响,但水的需求量会呈波浪式增长,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城市建设,提高供水能力,扩大市场容量,满足市场需

求。

4.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本公司充分考虑到本身所处行业的重要性,一方面注意社会效益,避免给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另一方面,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相应扶持并给予优惠政策。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加快公用事业发展,提高城市自

来水供给率,因而行业发展政策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5.股市风险对策

本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策略,除努力以良好的业绩给投资者稳定丰厚的回报外,还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行为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客观及时的信息披露,树立本公司良好形象,避免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把股市风

险降到最低程度。

十三、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本次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2000年5月17日

董事长签名:谢连和

十四、附录

1.股东大会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决议(摘要)

2000年4月3日公司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1998年末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为10元/

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获配股份的10%,其余全部放弃。配股资

金将全部用于收购白沙洲水厂并对该厂进行(湖改江)扩建工程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同时授权董事会安排有关配

股事宜。该决议刊登在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

2.200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

3.200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召开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4.200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00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分别

进行了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第八款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不高于当时公司净资产值40%的风险投资项目、

贷款项目和不超过当时公司净资产值10%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增加陈述“董事会会议记录存档时间为10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中增加陈述“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所应担负的责任

、应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

询和建议;办理上市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一百五十四条增加陈述“监事会会议记录存档时间为10年”。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经1999年5月26日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注册资本改为40800万元,此项修改经1999年12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前最近的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正本;

4.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5.白沙洲水厂的资产评估报告;

6.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本次配股法律意见书;

8.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9.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对本公司2000年度增资配股的初审意见;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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