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配股说明书

  作者:    日期:2000.05.13 10:1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配股主要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邯郸钢铁股  票  代  码:600001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  司  名  称: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配  股  类  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  股  面  值:人民币壹元

    配  股  比  例:每10股配售2.7272股(按1998年末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3股)

    配股发行数量:本次配售发行总数为12104.50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5.50元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1999年6月29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通过了本次配股方案。 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证监石办字[1999]15 号文出具了初审意见,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39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

    名称: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章

    电话:(0310)6074191

    传真:(0310)6074190

    联系人:李卜海  张文英

    3、主承销商:

    名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电话:(0755)2138234、(010)66212491-217、211、119

    传真:(0755)2138227、(010)66210025

    联系人:陈霄汉  陈静  何平  王汉魁

    4、副主承销商:

    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慧

    电话:(0351)4034209

    传真:(0351)4034217

    联系人:武澎  崔学良

    5、分销商:

    分销商1: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2: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3:   无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4:   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5:   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6:   广州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7:   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8:   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9:   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10:  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彭学军

    电话:(010)65872200、(021)64721004

    传真:(010)65872211、(021)64151973

    经办律师:白维  张绪生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华安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忠

    电话:(0311)7042690

    传真:(0311)70288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飞  蔡毓钧

    8、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电话:(010)68588091

    传真:(010)68588084

    经办律师:郭文氢  郭卫东  鲍卉芳

    9、资产评估机构:

    (1)名称: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22层

    法定代表人:王子林

    电话:(010)68365511-6640

    传真:(010)68365038

    经办评估人员:王生龙  高忻

    (2)名称: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地址:石家庄康乐街副9号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电话:(0311)7874940

    传真:(0311)7876180

    经办评估人员:周岩  张元任

    10、土地评估机构:

    名称:邯郸市土地价格评估中心

    地址:邯郸市滏河北大街83号

    法人代表:何强

    电话:(0310)3113682

    传真:(0310)3011081

    经办评估人员:雷振海  郭绍智

    11、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1)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南三巷3号

    负责人:项怀诚

    电话:(010)68551114

    传真:(010)68551229

    (2)名称: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负责人:陈金城

    电话:(0311)7874040

    传真:(0311)7874040

    12、土地评估确认机构:

    名称: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4号

    负责人:宋锡林

    电话:0311-7021843

    传真:0311-7020739

    13、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1999年度

    总资产                     6,176,020,854.91元

    股东权益                   4,765,773,204.84元

    总股本                     1,365,508,100.00股

    主营业务收入               5,091,105,388.82元

    利润总额                     854,138,372.51元

    净利润                       731,556,957.67元

    每股收益                              0.536元

    每股净资产                             3.49元


    附:1999年度从关联方采购货物总额540,663, 394.79元,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总额1,649,119,617.00元,比1998年度减少17.79%。

    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各项财务数据, 请参阅刊登于2000年3月 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认为本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12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1、本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分开,保证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100 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 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该项目在1998年和1999年均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主要设备居世界冶金工业自动化的最高水平, 具有良好的赢利前景,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

    4、经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98)冀会验字第4001号验资报告审核,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已募足, 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超过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本公司股票于1998年1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只经历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度),所经历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5.35%,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的要求;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本次配股比例:按现行股本136550.81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股(以1998年末股本124137.1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未超过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

    10、公司自新股发行以来完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公司未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1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15、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元, 高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人民币3.49元;

    16、 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公司无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 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且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 本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必要条件。同时, 本公司亦相信通过此次配股募集资金并投入运营,将会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 给股东以更加优厚的回报。

    五、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自1998年1月22日上市以来进行过一次利润分配。

    经1999年6月2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199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1998年末总股本1,241,3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并转增1股。该方案于1999年8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和流通股转增部分上市交易日为1999年8月23日。

    六、法 律 意 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9 年度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配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以冀股办[1997]27号文批准, 由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521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52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12月19日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了35000万A 股股票。发行价格7.50元/股,共募集资金2,580,015,951.30元(2,6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44,984,048.70元),到位时间为1997年12月31日。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1997年度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1997年12月31 日才划入公司帐户,因资金未能按原计划到位,故公司未能按照1997 年12月17 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于当年进行投资,资金的正式投入顺延至1998年。

    (2)1998年度

    资金投向以下项目:

    1炼铁系统改造项目

    * 4×24M2烧结机易地大修项目

    * 1#、2#焦炉改造项目

    * 1260M3高炉改造项目

    23M四辊中板轧机配套改造项目

    3舞钢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共计投资1,417,308,693.56元, 投资完全按计划进行,在此过程中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另因项目均未完工投产,故1998年度未能核算相关收益。

    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 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为1,162,707,257.74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45.07%。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 规范和不影响工程项目投资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资金用于国债投资, 其他以货币资金整存方式取得利差收入。

    综上所述,除因资金未能按原计划按时到位, 使实际投入时间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时间延迟外,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1998年12月31 日)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完全相符, 其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公司发展战略, 必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已公开披露,刊登于1999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99 )冀华会专审字第300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刊登于1999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结论如下:

    经审核, 除因资金未能按原计划按时到位使实际投入时间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时间延迟外,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于1998年12月31 日)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完全相符。

    3、按照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截止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上述项目共计投资2,310, 944,152.38元,投资完全按计划进行,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00年3月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本次配股以现有股本136550.8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股(以1998年末股本124137.1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售 3 股), 共可配售37241.13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26741.13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0500万股。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193号文件批准,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主要以资产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6%,计1604.5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故本次配售发行总数为12104.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5.50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按现行股本每10股配售2.7272股(以1998年末股本124137.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售股份被全额认购, 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65,747,500元。其中经评估生产经营性净资产87,688,015.74元,货币资金578,059,484.26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18,364,500.26元,其中上交所上网费和经手费约为2,090,550元 (占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的3.62‰) 。扣除发行费用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47,382,999.74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2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5月29日

    5、国家股股东部分认购配股权的承诺: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193号文件批准,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以高速线材厂经评估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87,688,015.74元和现金559,484.26元,共计88,247,500元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6%,计1604.5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6、国家股股东认配资产的有关情况: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高速线材厂于1987年7月3日正式建成投产。 其核心设备是从英国阿希洛(Ashlow)引进的45°无扭高速线材精轧机,其余均为引进国外技术,由国内制造的配套设备。 项目总投资6332万元,是集团公司第一条现代化生产线, 也是集团公司第一个国外引进项目。

    高速线材厂生产的产品品种主要有普通碳结钢、 焊条钢、冷墩用钢及钢绳、钢丝用钢,产品规格为Ф5.5-12mm盘条。自投产以来, 这条生产线经过不断的技术革新和改造,已生产出约200多万吨的优质线材。1997年产量达27.7万吨,实现利润5601.7万元,1998年产量达31.3万吨,实现利润4867.4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4089 万元。该项资产盈利能力较强, 集团公司拟以上述优质资产认购所配售的股份, 表明了集团公司对股份公司的全力支持, 这部分资产必定会给股份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配股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报字[1999]第16号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5月31日,拟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91,010,147.37元,负债评估值为3,322,131.6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87,688,015.74元。该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财评字 [ 1999]378号文予以确认。

    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备以上述高速线材厂经评估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87,688,015.74元和现金559,484.26元,共计88,247,500元,按照5.50 元的配股价格折为1604.5万股,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6%,其余部分放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有权对集团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转让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1999年6日10日召开董事会,一致通过了以其所拥有的高速线材厂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认购本次国家股可配股份的决议。

    上述方案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代表股份899,152,299股,因涉及关联交易,国家股股东集团公司回避表决,赞成7,881,2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针对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国家股股东集团公司签定了《〈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关于邯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职工生活服务的合同〉的补充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同时通过必要的评估审验程序并征求主管部门的确认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真实、 公允及对非关联股东的公平合理。 董事会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公平性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被审议通过。 主承销商对关联交易的价格给予了充分关注, 认为上述资产配股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公平合理。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上述认购方式的意见如下:

    “发行人国家股股东在本次配售中的认购方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7、配售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股,每股面值1元)


    项     目                  配股前    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98050.81    1604.5     99655.31     67.0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8050.81    1604.5     99655.31     67.04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8500      10500       49000        32.96

    已流通股份合计            38500      10500       49000        32.96

    三、股份总数              136550.81   12104.5    148655.31    100.00


    九、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2000年5月29日至2000年6月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填写“邯钢配股”(代码700001),每股价格5.50元,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  (  0.27272)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缴款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股份视作自动放弃,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1、国家股及其配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不上市流通。

    2、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65,747,500元,扣除生产经营性净资产87,688,015.74元和相关发行费用 18,364,500.26元,预计募集货币资金559,694,984元。

    1、配股募集货币资金的计划用途、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次配股募集货币资金计划用于薄板坯连铸连轧工程。此项目于1996年9月,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同意以计原材[1996]1700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议书,1997年1月以计原材[1997]57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997年8月原冶金工业部以冶建[1997]36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和工程总概算,1997年9月国家计委以投资[1997]169 号文批复工程开工报告,1998年3月被国家计委计建设[1998]507号文列为1998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99年5月再次被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511号文列为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本公司计划以配股募集货币资金作为出资, 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该项目在建工程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 共同设立针对该项目的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 公司已经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企名称预核内字[99]第086号预先核准名称,合资双方已就此签定了意向协议,相关当事人也已出具了有关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有权对集团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转让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1999年5日26日召开董事会,一致通过了以所拥有的连铸连轧现有在建工程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 与本公司以本次配股募集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共同设立针对连铸连轧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2、新建企业情况和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根据合资意向协议,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冀评估报字(1999)第34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1999年5月31日连铸连轧在建工程资产861,104,100元作为出资,本公司以本次配股募集货币资金559,694,984元作为出资,共同设立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双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61,104,100            60.61%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59,694,984            39.39%

    合计                        1,420,799,084           100.00%


    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将主要针对连铸连轧工程而设立。该工程年设计能力100万吨,产品规格为厚1.2-20mm,宽900-1680mm的热轧板卷, 是我国目前批准建设的三条生产线中产品最薄、最宽、 产量最大的装备。 主要设备采用从德国西马克公司引进的具有世界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薄板坯连铸连轧生产线。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薄板坯连铸机、辊底式加热炉、1 套热连轧机组,以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与传统工艺相比, 它的生产流程短,可节省生产设备约30%, 节约动力及能耗50%, 它的控制系统代表了世界冶金工业自动化最高水平。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正处在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 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是钢铁行业实现产品结构调整的关键。据有关部门预测,2000 年国内热轧薄板坯需求量将超过3800万吨,而国内生产能力仅为3300万吨,缺口500万吨需进口解决。 该项目建成后可缓解国内市场对高质量薄板供需紧张的矛盾, 同时也标志着公司技术改造由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品种、节能降耗向着国际化、现代化及低耗高质方向发展, 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表、预计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及投资回收期

    该项目总投资为33.77亿元,已于1997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三年建成,目前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 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争取在2000年进入试生产阶段。 全面达产后,年产热轧板卷100万吨和135万吨连铸坯, 现行市场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和1500元 / 吨, 每吨成本分别按1777元/吨和1350元/吨计算,全年可实现销售利润72550万元。该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5年,投资收益率为15.3%。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资金需求,其缺口部分将采取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和其它方式解决。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100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性资产, 经评估后做价出资,与本公司以本次配股募集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共同设立针对该项目的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由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冀评估报字(1999)第34号评估报告, 并经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冀财评[1999]49 号《关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合资项目资产评估审核意见的函》确认,集团公司投入资产净值861,104,100 元。

    此方案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代表股份899,152, 299股,因涉及关联交易,国家股股东集团公司回避表决,赞成7,881,2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公司与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设立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意向协议》,集团公司针对未来与本公司和新设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进行出具了相关承诺, 并通过必要的评估审验程序和征求主管部门的确认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真实、 公允及对非关联股东的公平合理。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公平性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被审议通过, 完全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主承销商对关联交易的价格给予了充分关注,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最大利益, 对非关联股东公平合理。

    十二、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 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因素: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和能源、通讯和交通价格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铁精粉、矿粉(矿石)、精煤、白煤、焦炭等,其中铁精粉、精煤、 白煤全部外购,部分铁矿需从南非进口,焦炭10-15%外购。 公司生产所用的水、电、风、 气等能源以及公司内部铁路运输、通讯等方面的服务由邯钢集团公司提供。 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日益紧张的情况下, 其价格变化将对本公司生产成本和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2)产品结构过度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角钢、槽钢、棒材和中板,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虽然会提高本公司的产品专业化程度,对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一定好处,但同时也使本公司屏蔽钢铁市场非系统风险的能力降低,如果这些产品市场价格发生波动, 将会对本公司赢利水平带来影响。

    (3)外汇风险

    由于公司的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总投资中含有借用国外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 用于引进国外设备及技术。 目前我国已实现外汇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汇率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开拓,会有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这样汇率的变化也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收入带来影响,因此, 公司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外汇风险。

    2、行业风险

    (1)行业发展和内部竞争的限制

    作为经济建设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 钢铁产业的兴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正面临着普通钢材供应过剩, 高附加价值钢材短缺的结构性矛盾。由于国内钢材企业将继续增加产量,因此国内钢材市场近期不会出现脱离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过度上涨局面。国际市场方面, 钢铁产业生产能力过剩的格局依旧未改, 企业已没有朝阳产业那种高利润,钢铁市场的内部竞争日趋激烈。 能否适应这种日益加剧和不断变化的内部竞争并在竞争中取胜, 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2)环保因素的限制

    本公司目前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但因钢铁行业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重视程度的加强, 如有新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出台,为满足更高标准, 公司在环保方面投入可能会有所增加。

    3、市场风险

    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呈现出来的周期性变化与钢铁消费的周期转换大致相同。在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 钢材市场供需水平的变动无疑会对本公司经营效益造成影响。近年来, 国家宏观调控始终将降低通货膨胀水平作为首要目标, 偏紧的货币政策造成全社会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不够旺盛,建筑业、 制造业等钢铁行业下游产业由于行业整体低迷,投资减少, 故而导致整个钢铁市场的需求不足。另外, 国内钢材市场对具有周期性的国际钢材市场变化的敏感度在不断加强,因此, 钢材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产品销售带来影响。

    4、政策性风险

    (1)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 对钢铁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产生很大影响。

    (2)国家对于地方和行业财政、税收等法规政策的调整将直接对地方和行业总体情况进而本公司效益造成影响,如从2000 年开始的地方政府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关税调整,国内钢材市场会受到进口产品的更大冲击, 将对本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5、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共存,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产业政策的变迁, 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 投资者心理变化等诸多因素都会对股票市场的价格造成影响。同时, 我国股票市场尚处于逐步成熟和逐步规范的时期, 市场中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6、余额包销以外发售方式风险

    由于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故存在余额包销以外股票发售方式风险。

    为避免或减少上述风险,本公司将采取下列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1)针对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诸多风险,本公司将继续深化“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机制, 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和能源价格风险的能力:

    1把成本控制引入质量管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厂内实行以质论价, 确保最低成本和产品质量。

    2把成本控制引入新产品开发,增创效益。

    3把成本控制引入基建技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决算不超预算。

    4把成本控制引入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实行易岗易薪,按岗定薪,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 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 增加出口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对抗生产经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2)产品结构过于集中的风险对策

    公司在拓宽产品品种方面, 公司将不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市场短缺品种, 顺应行业结构调整总体趋势,加快工艺技术装备结构调整。 此次公司将配股募集资金投入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100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工程,是公司乃至整个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中的重头戏。

    (3)外汇风险对策

    针对外汇风险,本公司将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增加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 加速外汇收入回笼;同时,加强对外汇走势的研究分析, 利用各种保值手段规避和降低外汇风险。

    2、行业风险对策

    (1)面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普通钢材供应过剩,高附加值钢材短缺的严重结构性矛盾,公司除大力推行技改外,将努力调整产品结构,产品结构将由目前的建材、 型材为主转向以板材为主,建成国内规模最大、 品种最多、产量最高的板材基地之一。同时, 在提高主营业务赢利能力的同时,积极探索资本运营的新路子, 利用公司的管理优势、资金实力、较高的信誉和知名度, 与其它科技含量高的行业相互渗透, 尽快实现资本的扩张和存量资产的优化,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公司将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利用新工艺、 新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目前包含多项工程的“节能工厂”方案已开始实施, 建成后将通过集约化治理方式使公司环保指标进一步改善。

    3、市场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逐步启动, 钢铁行业外部市场环境将有明显改善, 钢铁行业的赢利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公司产品以其良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 在客户中已经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在钢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原有市场日益萎缩的情况下, 公司制定了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注重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的战略方针,力争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产销率保持在100%,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的控制系统代表了世界冶金工业自动化最高程度, 建成后将弥补河北省不能生产较宽薄板的空白, 也可缓解国内市场对高质量薄板供需紧张的矛盾。 同时它的建成也标志着公司的技术改造由提高产量、降低产品成本、增加品种、 节能降耗向着国际化及低耗高质方向发展,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4、政策性风险对策

    政府在促进投资, 拉动内需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为减轻企业负担问题上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 以及专门针对钢铁行业的鼓励政策的出台,如降低利率, 追加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提高钢铁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等, 都说明了目前钢铁行业发展面临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本公司将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 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增强对政策调整的应变能力, 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政策变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5、股市风险对策

    公司将在现有发展的基础上, 不断提高决策层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用好募股资金,努力提高公司业绩。同时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规范公司行为, 及时、公正、公开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6、余额包销以外发售方式风险对策

    本次配股虽然存在余额包销以外的股票发售方式,但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认购配股的事宜出具承诺函, 召开董事会通过与认购配股有关的资产转移的决议, 并得到财政部关于认购配股比例的批复。故本次发售的股票不存在股票未被足额认购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其预计年度赢利水平和其它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因此出现变化。

    十三、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董事长签名:    刘汉章

    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0 年 3 月 7 日

    附   录

    1、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00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

    2、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00年3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

    3、通过配股预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1999年6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以下为摘要:

    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9 年度配股议案。向全体股东按10:3进行配售,共计配售37241.13万股。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资产认购可配股份的6%。配股价格为4.5-5.5元,募集资金投向100万吨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一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

    4、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为加强公司监事会的力量, 增加对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工作监督力度, 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公司决定增加监事会成员名额。根据有关规定, 对章程134条、139条进行修改。

    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了1998 年度转增股本后的变更登记手续,对章程第6条、第20条进行了修改。

    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公司1998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公告;

    3、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正本;

    4、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5、中联评报字[1999]第16号《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线材厂资产评估报告书》;

    6、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冀评估报字(1999)第34号《邯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合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9、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10、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193号文《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11、 中国证监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证监石办字[1999]15 号文《关于同意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请的批复》;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 39号文《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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