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GUANGDONGELECTRICPOWER
DEVELOPMENTCO.,LTD.[英文名称缩写GED]
(二)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
商业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0075
公司电子信箱:gpedco@public.guangzhou.gd.cn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希荣先生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授权代表:张德伟先生、陈楚阳先生
联系电话:(020)87609276、87609681
传真:(020)8760990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
中心10楼
(五)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粤电力A和粤电力B
公司股票代码:0539和253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将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数据摘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1999年1~6月1998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1,655,257,312.221,211,382,966.16
净利润456,873,908.44305,993,340.51
总资产8,131,764,570.247,826,596,363.94
股东权益4,219,236,193.383,762,362,284.94
每股收益0.3550.238
每股净资产3.282.92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172.82
净资产收益率(%)10.838.13
注:计算公式如下:
1.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3.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4.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递延资产)/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根据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会计政策编制的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的本公司净利润与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千元
1999年1~6月1998年1~6月
按中国会计准则所报数额456,874305,993
根据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的
会计政策作出调整项目
──土地使用权2,9682,96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48--
根据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的
会计政策重报465,890308,961
三、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期初数期变动(增减+、-)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776,587,500076,587,5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666,900,0000666,900,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09,687,5000109,687,5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000
其他000
2.募集法人股24,706,500024,706,500
3.内部职工股000
4.优先股或其他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801,294,0000801,294,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153,738,0000153,738,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32,670,0000332,67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
4.其他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486,408,0000486,408,000
三.股份数总数1,287,702,00001,287,702,000
(二)主要股东持股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其持有的股份,没有增减变动情况,期末持有股份666,90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单位6月30日(股)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666,900,00051.79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43,875,0003.41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21,937,5001.70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1,937,5001.70
广东发展银行21,937,5001.70
TEMPLETONGLOBALSMALLERCOMPANIES
FUND,INC.14,689,9671.14
BERMUDATRUST(FAREAST)LTD-VALUE
PARTNERS'A'FD6,155,0850.48
HKSARGOVTEXCHANGEFUNDA/CL5,807,9890.45
TGSF-GLOBALGROWTHFUND(GTINO.5490)4,948,6320.38
MSBL/HYPOBANKINTLSA.4,510,6540.35
(三)持股5%(含5%)以上法人股东所持有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其持有的股份没有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和展望
(一)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本集团主要经营、建设电站及输变电工程,属国家能源基础产业。截至1999年6月末止,本集团已投产发电装机容量达175.45万千瓦,比去年末增加30万千瓦,增长了20.62%;完成发电量40.3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7.51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3.30%和34.01%;按时间进度计算,超额9个百分点完成上半年的电力生产任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5亿元,利润总额8.24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35%。
本公司全资附属的沙角A电厂(一期,下同),完成发电量18.1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6.74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57%、9.10%;本公司控股51%的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力,下同)附属的湛江电厂完成发电量15.0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4.23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19%、26.33%;本公司控股51%的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粤嘉电力,下同)附属的梅县B电厂完成发电量7.1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6.54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63.23%、373.91%。
(二)上半年基建及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内使用。
2、基建及其它投资情况
湛江电厂(二期)#3机组(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于6月26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试生产,#4机组已全面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计划将于明年上半年投入试生产。在基建投资方面,上半年本公司为建设湛江电厂(二期)而以资本金方式投入湛江电厂(二期)12,616万元,已100%完成全年投资计划。此外湛江电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获得的15亿元贷款额度,已按湛江电厂(二期)的基建进度,至6月30日止拨付了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湛江电厂(二期)的建设。阳山中心坑水电站工程由于施工进度理想,预计比计划提前投产,因此原计划全年投资470.8万元,上半年实际投资606万元,已100%完成对该项工程的全部投资。
(三)下半年计划
1、在电力生产方面:沙角A电厂、湛江电力附属的湛江电厂、粤嘉电力附属的梅县B电厂争取在上半年取得良好业绩的基础上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发电计划。同时要继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特别是加强成本管理,争取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努力降低成本与费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2、在电力基建方面:重点加强湛江电厂(二期)#4机组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为明年上半年投产做好准备。同时加紧阳山中心坑水电站的建设,力争第一级水电站在年底前投产。
五、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1998年度每10股派4元人民币(A股社会公众股含税,扣税后,实派3.28元)的方案已在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成。
(二)经广州市国税局批准,本公司实行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98年1月起至2000年12月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98年本公司状告广州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一案,已于1999年3月22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998]穗中法房地初字第210号),被告必须继续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所规定的交楼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以不超过本公司已付楼款总额16,822,966.22元为限)。由于被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因此本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受理,并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
(四)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报告期内没有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情况。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51.79%,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电量销售、电厂管理、燃料原材料采购等,此等交易均依据关联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及有关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计价结算(详见财务报告中附注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本公司为子公司──粤嘉电力贷款9,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1998年12月24日至1999年12月10日。
(七)本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就1998年度审计报告中具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1999年4月22日参加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本公司已向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提出确认本公司债权性质及主债务人的意见:本公司委托广东国投证券部购买的6,000万元国债资金的债权性质为客户保证金,主债务人为广东国投证券部。目前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监事会认为:上半年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董事会所提出确认债权性质及主债务人的主张是合适的,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九)本公司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
目前公司本部计算机系统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已进行了全面的测试及升级工作,已不存在2000年问题。
公司下属电厂的生产系统可能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按照广东省电力局的统一部署,已进行了多次测试,制定了一套周密完善的应变计划,并即将完成升级工作。相信计算机2000年问题不会对公司下一世纪的生产经营、日常办公、财务会计等系统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六、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表(附后)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第010457号文批准,我公司(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4%税率征收,从1998年1月起至2000年12月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1998年度多计提的3%所得税在1999年中期报告已作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50,874.42元。
(3)公司按照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文的有关规定,将移交后的输变电配套工程投资作无形资产核算,粤嘉电力的输变电配套工程自1999年1月起按十八年摊销,湛江电力的输变电配套工程自1999年1月起按十年摊销。
(4)其他会计政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公司所控股的子公司情况和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与上年比无变化。
3、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短期投资
项目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投资金额跌价准备投资金额跌价准备
债券投资60,100,000---60,100,000---
其他投资14,007,460800,00016,257,460800,000
合计74,107,460800,00076,357,460800,000
债券投资包括1997年9月,公司将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购买国债并将其托管于该证券部席位,至今尚未收回。(详细说明见11.②)
(2)应收帐款
帐龄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一年以内696,657,280.05344,882,490.60
应收帐款为应收持有公司51.79%股份之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电力销售款,根据电量购销协议,公司的上网电量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收购,每月电力销售款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于月度结束后二十五天内支付。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扣除当月电力销售款260,101,956.58元,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尚欠436,555,323.47元。
(3)其他应收款
帐龄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金额金额
一年以内 283,719,947.68107,441,514.72
1至2年5,705,436.07729,674.69
2至3年1,163,974.69434,300.00
3年以上 1139,847,808.22386,227,893.78
合计230,437,166.66494,833,383.19
注: 1其中包括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作为沙角A电厂(一期)购买、储存燃料及备件等之流动资金120,000,000元。
另外包括公司支付给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款16,822,966.44元,购房合同公证费24,841.78元。
2其中包括子公司湛江电力预付钢管款21,582,468.72元,及借款办理进口关税、增值税16,676,987.96元,公司预付柏丽商业中心办公楼15,310,491元,粤嘉电力试运行电费8,873,000元。
(4)存货
项目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燃料32,448,545.8580,817,366.10
材料65,593,342.4054,084,093.98
合计98,041,888.25134,901,460.08
(5)在建工程
项目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沙角A电厂(一期)54,416,347.9828,627,871.35
湛江电厂1,737,399,048.191,428,467,397.83
梅县B电厂30,971,949.7015,812,051.61
合计1,822,787,345.881,472,907,320.79
主要为湛江公司所属之湛江电厂(二期)基建工程项目费用。
(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a.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1998年(元/千千瓦时)
沙角A电厂(一期)377.07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厂506.04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县B电厂499.99
1999年上网电价在省物价局未批复的情况下,1999年1~6月营业收入暂按1998年上网电价计算。(详见6.(1))
b.销售量1999年1-6月(千千瓦时)
沙角A电厂(一期)1,674,209.38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厂1,422,776.50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县B电厂654,167.10
c.电价调节基金
公司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重字[1993]04号及粤价[1998]203号文,按实际发电标准煤平均单价计算出电价调节基金,沙角A电厂(一期)调增成本36,968,351.28元,湛江电力调减收入24,713,449.59元,粤嘉电力调增收入1,617,802.47元。
(7)财务费用
项目1999年1~6月1998年1~6月
利息收支净额-12,972,355.73-34,375,427.11
(8)投资收益
项目金额
债权投资收益11,358,175.80
其他投资收益644,561.16
合计12,002,736.96
(9)营业外收支净额3,649.94元
其中:营业外收入197,425.00元
营业外支出193,775.06元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①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公司关系经济性质或类别法人代表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电力母公司全民所有制吴希荣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调顺路63号生产电力、电站建设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余福敏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生产电力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余福敏
广州粤电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袁素杰
②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11,775,910,000.00------11,775,910,000.00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2,372,080,000.00------2,380,690,000.00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1,000,000,000.00------1,000,000,000.00
广州粤电房地产有限公司15,000,000.00------15,000,000.00
③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企业名称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666,900,000.0051.79--------666,900,000.0051.79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1,214,151,900.0051--------1,214,151,900.0051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510,000,000.0051--------510,000,000.0051
广州粤电房地产有限公司13,500,000.0090--------13,500,000.0090
(2)关联方交易
①电量销售
根据公司与公司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全资附属机构沙角A电厂(一期)、子公司湛江电力及粤嘉电力全部上网电量售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电价需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
②电厂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于1994年11月28日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1998年12月25日签订的《湛江发电厂(一期)2×300MW经营管理合同》及1997年12月签订的《关于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县发电厂1998年度经营管理承包合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在收取管理费及电网管理费的条件下,委托承包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电厂。公司及子公司上半年向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如下:
项目企业名称金额计价标准
承包劳务管理费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7,502,305.96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0.2分人民币计
电网管理费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6,696,837.52按沙角A电厂(一期)上网电量每千瓦时0.4分人民币计
③原材料采购
根据公司于1994年11月28日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沙角A电厂(一期)支付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120,000,000元作为购买、储存燃料及备件之流动资金。
④电厂输变电资产
湛江电力根据1997年10
月10日《关于共同投资湛江发电厂(二期)的合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承诺承担湛江电厂(二期)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及通讯工程的投资。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共投入20,000,000元。
⑤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
项目企业名称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经营内容
应收帐款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696,657,280.05344,882,490.60电力销售收入、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120,000,000.00120,000,000.00购买、储存燃料及备件及流动资金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8,873,000.008,873,000.00粤嘉电力试运行电费收入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28,181,327.5012,822,567.38沙角A电厂(一期)原材料费用等
沙角A电厂(二期)
5、或有损失
①1998年本公司状告广州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已于1999年3月22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1998)穗中法房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起1个月内,将逾期交楼违约金(以不超过本公司已付楼款总额16,822,966.22元人民币为限),支付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公司已于今年5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受理,并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
②关于我公司于1997年9月将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广东国投证券部购买国债到期未能按期收回一事,本公司1999年4月22日参加了广东国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已向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提出确认本公司债权性质及主债务人的意见:本公司委托广东国投证券部购买6,000万元国债资金的债权性质为客户保证金,主债务人为广东国投证券部。目前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③公司存于海南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1,000万元定期存款,由于海南发展银行关闭,该存款至今未能收回,公司已作了债权登记,并得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托管小组确认。
④公司委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汾江办事处存款1,000万元,逾期未能收回,尚未办理展期合同,1998年12月31日,此笔存款1,000万元已得到办事处确认。
6、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每年上网电价需由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和批复,现省电力工业局(粤电财[1999]78号文)已将沙角A电厂(一期)、湛江电厂、梅县B电厂1999年上网电价报送省物价局,在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尚未批复的情况下,1999年中期报告暂按1998年上网电价计算。
(2)由于公司1999年与省电力集团公司的承包管理协议尚未签订,中期财务决算暂执行1998年承包管理协议的有关内容。
7、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日止,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日止,公司无需要披露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三)公司章程。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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