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

  日期:1999.08.14 13:1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公司简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DONGFANGHOTELCO.,LTD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邮政编码:510016

    公司法定代表人∶龙丕泉

    公司信息披露人∶陈聪

    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3103房(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6662791、86669900~3103

    传真:(020)86669900—3102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公司股票代码∶0524

    二、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1999年6月30日1998年6月30日

    净利润(万元)1,308.302,703.75

    股东权益(万元)75,828.1272,928.33

    每股收益(元)0.050.10

    净资产收益率(%)1.733.71

    每股净资产(元)2.812.7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2.512.39

    以上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数量单位:股

    股份类别期初数本次变动增减(+,-)期末数

    配股公积金转股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170,689,030170,689,03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47,533,03847,533,038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23,155,992123,155,99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170,689,030170,689,03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98,984,71498,984,714

    其中:高管人员持股113,753-29,49284,261

    已流通股份合计98,984,71498,984,714

    三、股份总数269,673,744269,673,744

    注∶1、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行新股、送股、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行为,因此股本总数和结构没有发生变动。

    2、本期高管人员持股减少29,492股是由于已退休的原董事邹声灵先生和原监事金基凤女士分别持有的21,066股和8,426股报告期内解冻所致。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截止199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3,616户,其中未流通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2户,流通股股东61,614户。

    2、本公司前10名最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1999年6月30日)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

    (1)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123,155,99245.67%

    (2)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47,533,03817.63%

    (3)荣实640,0000.24%

    (4)深圳市鹏益达实业有限公司600,0000.22%

    (5)李忠国491,8360.18%

    (6)深圳银视通讯设备有限公司420,0000.16%

    (7)李洪书309,4520.11%

    (8)邱树荣300,0000.11%

    (9)刘健219,7710.08%

    (10)张玉华200,0000.07%

    3、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情况

    (1)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7%,报告期末持股数为123,155,992股,报告期内持股数没有发生增减变动。

    (2)广州市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63%,报告期末持股数为47,533,038股,报告期内持股数没有发生增减变动。

    (3)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没有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经营情况回顾与展望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199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由客房出租、餐饮业及场地出租等三大部分构成。199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20.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67%(按同期同口径相比实际下降5.36%),实现净利润1,308.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61%(按同期同口径相比实际下降12.99%),其中∶客房收入5,9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61%;餐厅收入3,18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7%。应收的场地租赁收入2,164万元没有计入本期经营收入。

    今年上半年,由于国内旅游市场仍处于疲软状态,酒店业客源走势持续滑坡,导致了本地区旅游市场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同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因此,对公司的酒店业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在经营上保持着“坚定信心、把握机遇、知难而上、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中心,选准目标市场,主动出击,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以团队、会议充实客源和带动餐饮,努力把各种客观不利因素对酒店业务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公司的场地租赁业务,今年上半年应收租金2,164万元,鉴于承租方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至98年度末止已累计拖欠本公司租金及滞纳金79,005,549.46元,虽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其将未付的租金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清缴给本公司,但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没有履行判决,本公司于1999年4月26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情况,本公司无法预计强制执行的结果,若把本期应收的租金计入经营收入,将存在着一定的回收风险,因此,公司按照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未把本期应收的租赁收入计入本期经营收入。

    (二)公司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97年增资配股募集资金2.06亿元,按照公司所承诺的投资计划,截止1998年度末,已使用募集资金1.38亿元,具体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公司已在1998年度报告中披露。尚未使用的资金及未完成的项目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如下∶

    (1)收购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房产项目,尚未使用资金795万元,因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租场地的承租方改建后的新增场地尚未办理工程完工验收和《房产证》,致使公司在报告期内仍无法完成全部的资产收购计划。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股资金待使用部分,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2)兴建东方宾馆地下停车场项目,尚未使用资金6,040万元。该项目于98年上半年完成了前期工程后,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项目的设计必须与东方宾馆的广场改造进行统一规划整改。由于东方宾馆广场的规划整改目前仍在规划设计中,故本报告期内地下停车场项目尚未能正式动工。该项目待使用的大部分配股募集资金在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由于公司98年度派发股利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导致现金流出量较大,而公司被拖欠的巨额租金至本报告期内仍未能收回,造成了公司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因此,该项目的小部分募股资金暂时运用于公司正常营运中。

    2、其他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的投资业务。

    (2)公司以前年度参股投资的项目上半年经营情况如下∶

    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盈利;

    广州华南通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君安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商业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亏损;

    广州增城东成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仍在进行终止前的清算工作;

    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现已停业;

    惠州国贸工程开发公司因市场和资金等原因现已停工。

    3、下半年工作计划

    (1)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变化,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努力争取提高开房率和餐饮上座率。

    (2)完善层级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分组目标管理,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3)切实加强成本与费用的监控管理,对能源、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的耗用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继续抓好酒店“硬件”的建设,积极推进东方宾馆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加快地下停车场项目的进度,增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

    (5)加大清理不良资产的力度,继续做好全力追讨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拖欠本公司的巨额租金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资产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重要事项

    1、公司199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1999年中期不作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召开了1998年度股东年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①公司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公司199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公司199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④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⑤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8年度不作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数作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龙丕泉、麦鉴钊、谭义庆、龚其坚、谭伟企、陈勤业、俞长嘉、梁皓芹、田志能、吴张和陈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⑦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周锐钊、张葆红、李平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将原章程第五章董事会中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他条款不变。

    3、董事会关于对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解释性说明的解决情况说明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后,就应收帐款中含有应收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租金及滞纳金7,901万元之事项,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对于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无理拖欠本公司的巨额租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9年3月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其将未付的租金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清缴给本公司,但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本公司于99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查封了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投资在本公司出租场地上的装修、固定资产等财产,并对其收取分租户的租金进行专户监管,在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收回租金13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强制执行中。本公司并于99年4月22日就终止与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收回出租其经营的场地之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4、监事会对19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解释性说明解决情况的说明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98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下简称华隆公司)无理拖欠本公司租金及滞纳金7,901万元之事项,出具了带解释性的说明,公司监事会也在98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作出了说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华隆公司将应付未付的租金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清缴给本公司。由于华隆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监事会在98年度报告中,向公司董事会敦促和建议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市中院对该判决实施强制执行,本公司又于1999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华隆公司投资在本公司出租场地上的装修、设备、固定资产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对其收取分租户的租金进行了专户监管,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收回资金13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强制执行中。本公司并于99年4月22日就终止与华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收回出租其经营的场地之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5、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于96年12月作为原告对广州佳宁娜潮州酒楼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水电费及资金占用费190.71万元之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于1997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广州佳宁娜潮州酒楼有限公司须支付水电费155万元及延期付款赔偿金给原告。后被告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本公司亦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该判决正在强制执行中,截至1999年6月30日,广州佳宁娜潮州酒楼有限公司共向本公司支付水电费及延期付款滞纳金30万元。

    (2)本公司于97年3月作为原告对珠海健宝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经销公司无理拖欠本公司房租及利息67万元之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于1997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珠海健宝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经销公司须支付租金59万元及欠款期间利息给原告。该判决正在强制执行中。

    (3)本公司于97年3月作为原告对美国太平洋T&W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无理拖欠本公司房租及利息126万元之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于1997年8月11日作出判决,被告须支付租金、杂费及欠款期间利息126万元给原告。该判决正在强制执行中。

    

    (4)本公司于1998年7月6日作原告对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拖欠本公司租金5,188万元之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0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从1997年1月1日起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未付的租金6,235.858万元(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0月)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清缴给本公司,以后逐月计付租金给本公司。被告于1998年11月10日提出上诉,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22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鉴于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判决,本公司已于1999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1999年6月30日,共收回租金130万元。

    (5)本公司于1999年4月22日作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出租予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的东方时代广场租赁场地,并终止本公司与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4月26日受理此案,现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6)本公司作原告对广东省南山公司拖欠本公司房租607,732.54元之行为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越秀区人民法院1999年2月3日受理了此案,现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7)本公司作原告对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国际大酒店、阳江市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无理拖欠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之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10日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8)美国祥贵集团公司于98年7月17日就本公司与其共同投资“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以我方欠缴出资款130.1万元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本公司依据事实于98年10月3日就美国祥贵集团公司在出资问题上的严重违约,应补交出资款165万美元,并承担合资公司经营亏损的主要责任,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并申请提前终止合资经营的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合同,解散企业依法清算。本报告期内此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6、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

    7、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A、向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提供有偿使用资金人民币350万元,鉴于该公司长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已于1999年3月27日停业,且该笔资金帐龄已超过三年,公司董事会决定从1998年起停止计收其资金占用费,并在本年度内继续计提坏帐准备。

    B、向广州增城东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有偿使用资金人民币255.6万元,鉴于该笔资金帐龄已超过三年,且该公司现正进行终止清算,根据该公司的初步清算结果,公司董事会决定从1998年起停止计收其资金占用费,并在本年度内继续计提坏帐准备。

    C、向惠州国贸工程总公司提供有偿使用资金人民币2,035万元,鉴于该公司因市场和资金等原因现已停工,且该笔资金帐龄已超过三年,公司董事会决定从1998年起停止计收其资金占用费,并在本年度内继续计提坏帐准备。

    8、公司仍聘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没有变动。

    9、重大合同(担保、抵押等)事项。

    至报告期末止,公司共为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018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比1998年末减少4,900万元。

    10、公司2000年问题

    公司1998年就已成立了“2000年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对前台经营系统、内部人事和财务系统及内部电话交换机系统等存在的“2000年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预计投入资金17.45万元。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将按原计划于1999年8月底前全面解决“2000年问题”。

    六、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中期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对一九九八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拖欠租金及滞纳金说明段的说明:

    一九九八年度审计报告已经作出说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清缴全部未付的租金及滞纳金。至报告日止,租金及滞纳金合计79,005,549.46元,判决处于履行期内。

    由于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在履行期内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本公司已于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执行中,查封了该公司在出租场地上的装修、固定资产等,设专户监管其收取的租金。报告期内收到租金130万元,同时,鉴于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至今未有诚意履行合同,本公司已于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

    根据前案对华隆兆业发展公司强制执行的情况分析,本年度应收租金回收程度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按照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本期暂不计入上半年的租金收入。

    二、1999年中期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成本计价。

    4、记帐本位币和外币核算方法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将期末因记帐汇率与帐面汇率差异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5、坏帐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查明原因,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经批准确认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坏帐核算方法为备抵法,按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按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中三年以上应收账项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无现金等价物。

    7、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分类为原材料、物料用品及库存商品—酒水。存货购进的核算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核算分为:

    (1)原材料、物料用品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餐厅酒水按进价核算,楼面酒水按售价核算;

    (3)冲印中心材料按先进先出法核算。

    8、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股票、债券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无提取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债券投资

    本公司的债券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并按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计算持有期间的应收利息。

    (2)其他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其他股权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实际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含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实际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而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投资项目,按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00元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是按有效凭证,以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预留5%-10%残值后,采用直线法计算。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是按有效凭证,以实际成本计价。在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费,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并从取得月份起分40年平均摊销。

    13、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并按各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

    1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收到有关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5、税项

    营业税: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理发等按5%计缴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按3%计缴

    桌球按10%计缴

    增值税: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按6%计缴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物业场地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二、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现金190,548.33193,146.10

    银行存款42,373,361.1643,892,118.39

    其他货币资金660,409.40711,228.38

    合计43,224,318.8944,796,492.87

    2、短期投资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股票投资10,153,885.7110,027,327.15

    期末持股成本及6月30日收市市值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持股数总成本期末收市价

    深南坡40,047469,200.15305,959.08

    小天鹅180,0004,315,010.433,393,000.00

    民族集团53,840557,783.56452,256.00

    欧亚集团290,0002,760,428.804,605,200.00

    一汽轿车200,2001,653,617.711,367,366.00

    唐钢股份20,000271,286.50283,400

    合计:10,027,327.1510,407,181.08

    3、应收帐款

    帐龄1998年12月31日比例%1999年6月30日比例%

    一年以内57,546,855.5962.45%33,266,193.6741.81%

    1-2年34,230,499.5837.15%42,521,530.9053.45%

    2-3年372,530.150.40%3,397,313.234.27%

    3年以上372,530.510.47%

    合计92,149,885.68100.00%79,557,568.31100.00%

    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12,592,317.37元,主要原因有:收回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租金130万元和滞纳金11,826,787.00元转其他应收款。根据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本年度上半年应收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的租金未计入。期末帐面应收未收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的租金是65,878,762.46元。

    应收帐款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帐款。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1,140,225.36元,帐龄分析如下:

    帐龄1998年12月31日比例%1999年6月30日比例%

    1年以内24,052,672.4125.14%31,884,683.0228.69%

    1-2年19,927,765.1520.83%23,241,385.1720.91%

    2-3年11,871,013.1112.41%8,339,934.747.50%

    3年以上39,816,360.3641.62%47,674,222.4342.90%

    合计:95,667,811.03100.00%111,140,225.36100.00%

    关联方应收款:

    单位名称金额业务内容

    广州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4,210.00往来欠款

    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8,827,461.14借款本息及代垫水电费等

    广州增城东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3,935,226.56借款本息

    惠州国贸工程开发总公司24,451,205.22借款本息

    (以上除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法人股东外,其余均为本公司投资的企业)

    非关联方应收款:

    单位名称金额业务内容

    阳江国际大酒店14,620,933.00借款本息

    佳宁娜潮州酒楼3,053,208.22代垫水电费等

    中国会7,157,188.58代垫水电费等

    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12,872,266.98欠租滞纳金等

    广州越秀企业实业公司4,158,000.00东方国际商贸股权转让费

    其他应收款中,本公司除法人股东外,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说明:占期末余额10%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购买职工宿舍暂付款27,183,504.14元

    5、存货

    项目1998年12月31日1999年6月30日

    原材料647,803.00575,535.08

    库存商品627,167.63598,678.91

    商品进销差价-368,896.96-354,970.99

    物料用品2,643,391.422,244,862.05

    合计:3,549,465.093,064,105.05

    6.待摊费用

    类别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期末数

    下半年度费用202,767.06101,383.54101,383.52

    华隆诉讼案律师费1,430,0001,430,000.00

    合计202,767.061,430,000101,353.541,531,383.52

    7.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其他投资66,427,739.0666,427,739.06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期限投资金额占被投资单位备注

    注册资本比例

    广州商业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2,000,000.0011.429%

    惠州国贸工程开发总公司无23,000,000.0020%

    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十年2,504,775.6540%

    瑞丰实业有限公司二十年2,000,000.0020%

    增城市东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十五年37,032.4549%

    广州华南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无10,000,000.0010%

    广州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十年9,263,417.1440%

    广州联合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无1,000,000.001%

    广州君安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十五年837,513.8240%

    广州世界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无15,785,000.003.948%

    合计:66,427,739.06

    其他股权投资本期数与期初数一致。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原值

    01433,660,581.73-433,660,581.73

    0273,581,057.365,132,691.20130,355.0078,583,393.56

    0315,241,093.4653,000.00300,000.0014,994,093.46

    046,372,623.65-65,080.006,307,543.65

    054,817,242.2075,165.07215,921.704,676,485.57

    061,337,450.00--1,337,450.00

    072,300,349.60757,484.3317,480.003,040,353.93

    合计:537,310,398.006,018,340.60728,836.70542,599,901.90

    累计折旧

    0198,992,161.925,062,402.14-104,054,564.06

    0236,835,284.141,821,491.0978,258.1438,578,517.09

    039,728,890.82698,923.64285,000.0010,142,814.46

    043,135,574.72274,882.8761,826.003,348,631.59

    054,120,166.32302,435.65199,724.864,222,877.11

    061,236,453.4917,904.3812,716.941,241,640.93

    071,631,505.7215,714.201,647,219.92

    合计:155,680,037.138,193,753.97637,525.94163,236,265.16

    净值381,630,360.87379,363,636.74

    9.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期末数资金来源工程进度

    地下停车场9,328,754.22479,710.809,808,465.02筹集资金前期工程

    机电工程3,782,691.381,924,807.225,707,498.60自有资金已竣工

    电脑系统3,043,572.003,043,572.00自有资金下半年

    工程

    合计:13,111,445.605,448,090.025,707,498.6012,852,037.02

    10.长期待摊费用

    种类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期末数

    西十楼工程18,385,224.081,313,230.3217,071,993.76

    西八楼工程3,626,113.43453,823.383,172,290.05

    春晖苑2,679,246.79487,128.002,192,118.79

    康乐中心工程192,699.5219,935.00172,764.52

    南马路工程128,035.4016,004.40112,031.00

    西六、七楼装修费7,707,225.38825,774.006,881,451.38

    西九楼5,002,708.35-1,691,855.42159,385.213,151,467.72

    宾馆装修工程费

    合计37,721,252.95-1,691,855.423,275,280.3132,754,117.22

    11.无形资产

    种类原始金额期初数本期摊销期末数

    土地使用费63,799,097.5057,214,700.62797,100.0056,417,600.62

    12.应交税金

    税种期初数期末数

    营业税金2,107,122.21972,629.75

    增值税3,812.621,205.12

    企业所得税9,771,565.677,086,866.49

    房产税3,963,644.37

    合计15,846,144.878,060,701.36

    13.预提费用

    类别期初数期末数结存原因

    国有资产有偿占用费277,879.37260,398.35上半年占用费

    14.长期应付款

    单位期初数期末数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8,989,121.523,999,833.77

    15.其他长期负债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分期付款购办公用房款9,545,856.869,065,637.87

    16.股本

    期初数期末数

    发起人股份170,689,030170,689,03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47,533,03847,533,038

    法人持有股份123,155,992123,155,922

    境内上市普通股98,984,71498,984,714

    合计269,673,744269,673,744

    17、盈余公积金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32,337,440.3132,337,440.31

    公益金34,478,427.8534,478,427.85

    任意盈余公积42,642,836.6942,642,836.69

    18、未分配利润

    一九九九年上半年税后利润13,083,01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76,794,923.50元。

    19、主营业务收入

    本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205,411.65元,折让60,130元,主营收入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6,103,466.27元,降幅27.5%。

    其中:

    客房收入59,161,52062.18%66,185,55454.56%

    餐厅收入31,893,62933.52%30,528,34125.16%

    租赁收入20,949,24017.27%

    其他4,090,1334.30%3,645,7433.01%

    合计:95,145,282121,308,878

    20、财务费用

    类别99年1-6月98年1-6月

    利息收入-248,790.32-5,917,482.00

    加:利息支出260,398.35184,373.00

    汇兑收益-1,690.33-30,555.77

    加:汇兑损失17,482.5315,421.39

    其他896,967.30907,963.71

    合计:924,367.53-4,840,279.67

    21、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股票投资收益178,574.4元。

    22、营业外收入

    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31,210.17元。

    23、其他变动30%以上的说明

    (1)待摊费用增加133万元,主要是华隆兆业发展公司的诉讼案终审律师费。由于案件仍在执行中,待案件执行完毕后摊销。

    (2)应付帐款减少145万元,主要是预付中软公司的电脑工程款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3)应交税金减少77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清缴了上年度的房产税、所得税。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①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所持权与企业法定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益比例主营业务关系经济性质代表人

    广州市东方酒店广州市流花45,636万45.67%旅馆业行业管理母公司国有独资龙丕泉

    集团有限公司路120号

    ②本报告期注册资本及所持股份没有发生变化。

    2、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的关系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酒店管理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汽车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花都市东方园林山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企业同一母公司

    广州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君安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商业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惠州国贸工程开发总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世界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联合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广州华南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增城市东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3、关联方交易

    (1)采购货物

    本公司1999年度及98年末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明细如下:

    企业名称1999年1-6月1998年度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贸易有限公司2,288.90110,324.05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205,200.01

    (2)提供服务

    本公司1999年上半年及1998年度向关联方提供酒店业服务明细如下:

    企业名称1999年1-6月1998年度

    广州市东方国际旅游有限公司314,109.591,537,180.71

    (3)本公司1999年上半年及1998年度向母公司上缴管理费明细如下:

    项目1999年1-6月1998年度

    集团管理费951,475.872,451,847.13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其他应收款1999年6月30日1998年12月31日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贸易有限公司211,509.991,166.70

    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8,827,461.148,506,217.41

    花都市东方园林山庄发展有限公司196,573.05

    惠州国贸工程开发有限公司24,451,205.2224,451,205.22

    增城东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3,935,226.563,935,226.56

    四、承诺事项、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为发起人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中行、市建行、工行、农行、交行、市国投借款人民币8,018万元提供担保。

    2、合并或分立

    本公司在1999年度没有发生合并或分立的事项。

    五、诉讼事项

    1、公司于1996年12月对广州佳宁娜潮州酒楼有限公司拖欠公司水电费及资金占用费提出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诉讼人广州佳宁娜潮州酒楼有限公司须支付水电费1,554,169.62元及延期付款赔偿金,该公司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1998年12月20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本公司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收回水电费30万元。

    2.公司于1997年3月对珠海健宝乐饮料有限公司托欠房租及利息提出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诉讼人珠海健宝乐饮料有限公司须支付租金591,290.85元及欠款期间利息,该判决仍在强制执行中。

    3.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对美国太平洋T&W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拖欠本公司房租及利息126万元之行为提起诉讼。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办事处须向本公司支付租金及欠款期间126万元。该判决仍在强制执行中。

    4.本公司于1998年7月6日对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拖欠本公司租金5,188万元(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之行为提起诉讼,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须向本公司清缴租金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本公司于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收回租金130万元。由于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至今未有诚意履行合同,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本公司已于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的诉讼请求。

    5、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对广东省南山公司拖欠本公司房租60.77万元之行为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尚在审理中。

    6、本公司与美国祥贵集团公司合资经营广州东方祥贵饮食美容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美国祥贵集团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就本公司欠缴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款130.1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三日就美国祥贵集团公司应向合资公司补交出资款165万美元及承担合资公司经营亏损的主要责任,提出仲裁反请求,并申请提前终止合资经营合同,解散企业依法清算。该仲裁事项尚在审理中。

    六、期后事项

    1、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对银利(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广州中国会娱乐饮食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水、电、蒸汽、柴油及房租等费用878.3万元之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对

    广东省阳江国际大酒店、阳江市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拖欠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530.9万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九九年八月二日一审判决如下: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000万元及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逾期,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报告期后重要事项1、本公司于1999年7月19日作原告对银利(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和广州中国会娱乐饮食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房租及水、电、蒸汽、柴油等费用8,783,213.44元之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7月26日受理了此案,现此案正在审理中。2、本公司诉广东省阳江国际大酒店、阳江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无理拖欠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8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万元及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即自1993年12月12日起至清付款项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此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86,556元。目前该判决正在上诉期内。八、备查文件公司保证,本报告期后在本公司办公地点完整、齐备地备置下列文件供查阅:1、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文本;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3、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1998年度报告正本;4、1999年6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编报日期:199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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