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

  日期:1999.08.14 11:2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琼能源)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AINANNEWENERGYCO.,LTD.(HNE)

    (二)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机场候机厅北侧海南万国贸易博览中心

    公司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70105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铮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24层

    电话:(0898)67226106713151

    传真:(0898)6713216

    电子信箱:xdfzsy@public.hk.hi.cn

    (五)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公司股票简称:ST琼能源

    公司股票代码:0502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1999年6月30日1998年6月30日



    1.主营业务收入(元)161,677.001,023,372.46



    2.净利润(元)-6,025,477.75-103,489,681.28



    3.股东权益(元)42,209,706.2873,196,459.68



    4.每股收益(元/股)-0.0387-0.6648



    5.每股净资产(元/股)0.2710.4702



    6.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270.47



    7.净资产收益率(%)-14.28-141.39





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1.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4.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股本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小计期末数



    尚未流动股份



    发起人股份49,836,79847,356,908



    募集法人股48,672,70651,152,596



    尚未流通股份98,509,50498,509,504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57,074,69457,148,194



    高管股84,31510,815



    已流通股份合计57,159,00957,159,009



    股份合计155,668,513155,668,513



注:(1)发起法人股股数减少、募集法人股股数增加原因为:原发起法人股股东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2,479,890股协议分别转让给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2,000,000股和海南机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79,890股。

    (2)高管股减少原因:原公司董事刘抒先生所持股份73,500股于1999年4月1日报告深交所,按有关规定解冻。

    (二)股东情况介绍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截止1999年6月30日)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数期末数报告期内股份占总股本



    增减情况比例(%)



    (1)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3986446641864466200000026.89



    (2)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



    行直属支行254495502544955016.39



    (3)海南省证券公司952277795227776.12



    (4)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675024067502404.34



    (5)成都川宝新燃实业开发



    公司591092859109283.80



    (6)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



    动力厂338371333837132.17



    (7)中国残疾福利基金会205800020580001.32



    (8)海南凤凰机场总公司147000014700000.94



    (9)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47000014700000.94



    (10)北京联星房地产开发7790007790000.50



    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①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为与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所致;②在报告期内,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海南省证券公司持有9522777股定向法人股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③前10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清楚认识到当前存在十分紧迫的问题:一是近53%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公允性尚待查明,这部分资产急需保全;二是有2.8亿元的到期未偿付债务需要紧急商谈处理,为资产重组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三是公司主业处于停顿状态,公司没有现金流量。

    针对这些问题,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1999年度的经营方针应为“清理债务,重组资产,启动项目,快速发展”。在此方针的指导下,公司经营班子花大量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

    1、有关债权债务的重组工作:

    (1)成都熊猫商城的债权和股权以及石梅湾滨海度假有限公司的债权,现公司正准备在近期对我司在这两个项目中的资产保全问题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加以解决。

    (2)新能源诉海南省证券所欠3400万元保证金一案,已于5月11日开庭。

    (3)急待解决的巨额欠税和滞纳金的问题,公司经营班子已多次向省政府、省地税局及证券监管部门作了重点报告。目前,该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2、公司经营班子在重组债务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力争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公司发展成涉及地产、生物、信息等行业的控股公司,相关项目正在洽谈中。

    (二)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不存在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其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其他投资行为。

    (三)下半年计划

    1、继续下大力气,加速解决目前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

    2、启动项目。

    (1)大规模开发石梅湾滨海旅游度假区。已经获得香港华润集团的支持,在聘请国际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对石梅湾这一“世界少有,中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区进行高标准规划的前提下,启动重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2)收购一些医药、生物工程、信息等高科技工业项目,培植新能源短期内的利润增长来源,目前这一工作正在筛选谈判之中。

    五、重要事项

    (一)董事会决定1999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公司1998年利润分配方案:由于本公司1998年度亏损128,450,956.93元,因此,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定,199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995年10月5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诉本公司请求返还其投入石梅湾旅游开发区的投资款和利润一案,于1997年5月29日,由该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证大管理公司投资款及利润计人民币7,801,250元及利息。

    2、1998年4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请求返还借款及利息一案,法院受理期间,双方达成债务清偿协议。1998年11月10日,该院出具调解书,本公司将已现金、实物、债权等组合方式向海南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总额114,546,041.78元人民币,截止99年6月30日,尚欠12,717,766.42元。

    3、张立功、邓兴龙等人起诉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动力厂请求返还向本公司投资款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8年12月26日出具了1997兰经法经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于98年已向兰化偿还23,500,000.00元债务,尚欠3,514,910.42元。

    4、本公司与海南省证券公司关于保证金存单(31,439,707.78元及利息)纠纷一案,已于1996年5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99年1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查封、冻结海南省证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定向法人股9,522,777股。99年2月13日,经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四)改聘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8年度审计单位,已于1999年3月2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五)″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本公司无影响。

    (六)本公司报告期内共欠税3404万元,并被给予滞纳金处罚。

    (七)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八)报告期内无重大合同(担保、抵押)事项。

    (九)董事会对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报告期内,对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尚未能解决。

    (十)监事会对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报告期内,对9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尚未能解决。

    (十一)其它重大事项

    1、1999年3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选举李坚先生、蒲皆禧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林道冠先生、李儒权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已于99年3月2日《证券时报》上公告。

    2、1999年1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蔚杰先生以职工代表身份出任本公司监事。

    六、财务报告(经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报告

    蛇中财审报字(1999)第221号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负债表及一九九九年一至六月期间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

    1.如会计报表附注五.7所列,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长期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及其长期债权投资,合计人民币134,149,570.44元,由于该公司与贵公司对于该项目投资及回报等权益事项存在部分疑异,贵公司有关债权不能得到确认,我们未能取得审计所需有关资料,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资产价值是否真实、公允,也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可回收情况。

    2.受有关条件和资料的限制,我们无法对长期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石梅湾度假有限公司及其相应的债权投资和相关债务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合计人民币41,534,226.43元,我们无法确定这些资产价值是否真实、公允,无法判断其可回收情况。

    3.如会计报表附注七(二)2所述,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已逾期银行借款计人民币62,990,455.00元,均未办理延期手续,贵公司已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提历年应计利息计人民币28,278,277.34元,截至本报告日止,贵公司尚未与债权银行商定贷款重整计划,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证据以合理估计贷款重整可能影响上述利息和其他损失的金额。

    4.如会计报表附注七(二)3所述,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欠付的其他款项中,对于未经诉讼的已逾期未偿付债务,贵公司已按原合同约定和双方清偿协议计提应付利息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8,335,749.10元,截至本报告日止,贵公司尚未与上述利息、违约金所涉及的债权人商定债务重组计划,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证据以合理估计债务重组可能影响上述利息和违约金的金额。

    5.如会计报表显示,贵公司经营累计亏损较大,并存在巨额到期未偿还债务,主营业务已基本停滞,我们无法确认贵公司依据持续经营假定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

由于上述所列事项的原因,我们不能确定其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从而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状况及一九九九年一至六月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蛇口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资产负债表(附后)

    会计报表附注

    1999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函(1991)38号文批准在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琼企)460000100395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及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种养殖;商品展销、交易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服务;花木园林设计规划;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工具、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外)、轻工产品、农副土特产品、仪器仪表、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的销售。

    二、本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经营业务采用当月一日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入帐,期末对货币性项目中外币余额按期末基准汇价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财务费用”项目。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指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包括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7.坏帐核算方法:

    坏帐核算采用备抵法,期末对帐龄时间较长(超过三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的债权按全额计提专项坏帐准备。

    坏帐损失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8.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开发成本、低值易耗品(库存);

    (2)各项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按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含20%)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长期投资在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计利息。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决算日,对长期投资按可回收金额持续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类帐项。

    10.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规定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原价的10%)确定其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年4.5%

    机器设备8年11.25%

    运输工具8年11.25%

    其他设备5-8年11.25%-18%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法计价;在建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截止利息资本化。

    12.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帐,计入当期损益。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

    三、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计税基础税率

    营业税房屋销售及租赁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本公司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情况及合并范围:是否

    被控股子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本公司拥有股权主营业合并

    新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USD980,000.00100%商贸、旅游否

    根据董事会海新董字[1998]10号决议,本公司拟转让其全部股权,故本期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期初数期末数



    项目原币折算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折算汇率折合人民币



    



    现金RMB38,358.10—RMB38,358.10RMB34,869.57—RMB34,869.57



    HKD211.391.0678225.72HKD211.021.0697225.73



    USD387.398.27983,207.55USD387.398.27983,207.55



    41,791.3738,302.85



    银行存款RMB288,996.34RMB288,996.34RMB320,445.23—RMB320,445.23



    HKD———HKD7,507.991.06978,031.30



    288,996.34328,476.53



    合计RMB330,787.71RMB366,779.38



    2.应收帐款



    期初数期末数



    帐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RMB6,140.00100%RMB——



    1-2年——6,140.00100%



    合计RMB6,140.00100%RMB6,140.00100%



    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预付帐款



    期初数期末数



    帐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3年以上RMB48,024,584.55100%RMB48,024,584.55100%



    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明细资料列示如下:



    主要内容期初数期末数



    预付海南省国营南林农场土地款 RMB30,728,000.00RMB30,728,000.00



    预付海南省万宁县财政局土地定金12,000,000.0012,000,000.00



    预付工程款 5,296,584.555,296,584.55



    合计RMB48,024,584.55RMB48,024,584.55



    已于1998年度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帐龄时间较长(超过三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或难以获取有关有效凭据,1998年度已全额计提专项坏帐准备。



    4.其他应收款



    期初数期末数



    帐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RMB1,590,544.863.21%RMB6,551,996.4512.02%



    1—2年1,235,382.402.49%54,338.900.10%



    2—3年10,123,500.0020.44%11,257,985.4320.63%



    3年以上36,587,831.3973.86%36,659,845.4367.23%RMB49,537,258.65100%RMB54,524,166.21100%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及关联公司欠款明细资料在附注六.4中披露。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非关联往来款项列示如下:



    期初数期末数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 RMB—RMB5,571,900.00



    (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



    该行已进入关闭程序,预计难以收回,本期按其与其他应付款----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差额计人民币3,748,169.00元全额计提专项坏帐准备。



    5.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核算采用对帐龄时间较长(超过三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的债权按全额计提专项坏帐准备,列示如下: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海南省证券公司RMB31,439,707.78RMB31,439,707.78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分行1,904,388.181,904,388.18



    成都川宝新燃实业开发公司11,257,985.4311,257,985.43



    预付施工款5,296,584.555,296,584.55



    劳克冰1,095,000.001,095,000.00



    待处理股款1,792,000.001,792,000.00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3,748,169.00



    (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



    RMB52,785,665.94RMB56,533,834.94



    6.存货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



    开发产品RMB1,872,622.38RMB1,455,390.56



    开发成本36,275,576.7736,013,624.77



    RMB38,148,199.15RMB37,469,015.33



    (1)开发成本—石梅湾工程目前已处于停工状态。



    (2)开发成本中位于海南石梅湾的87.74亩土地使用权已用于抵押海南省琼山市信用社联合社短期借款。



    (3)开发产品—空中花园1楼已用于抵押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短期借款。



    (4)开发成本中位于海南万宁市杨梅湾紧靠高速公路的41亩土地使用权已用于担保应付海军后勤部海南企业管理局款项,于1999年7月10日到期。



    7.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列示如下: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RMB54,121,665.10RMB—RMB375,292.65RMB53,746,372.45



    长期债权投资190,262,183.34——190,262,183.34



    合计244,383,848.44——244,008,555.79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9,590.66——2.009.590.66



    长期投资净额RMB242,374,257.78RMB—RMB375,292.65RMB241,998,965.13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其他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投资初始占被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本期权益调整累计权益调整期末数公司比例



    



    RMBRMBRMBRMB



    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18,700,000.00——18,700,000.0023.375%



    海南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377,806.00——377,806.000.26%



    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



    公司4,500,000.00——4,500,000.0045%



    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50年12,000,000.00(375,292.65)(375,292.65)11,624,707.3540%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



    有限公司20年16,000,000.00——16,000,000.0020%



    中国(海南)改革发



    展研究院10年1,530,093.27——1,530,093.273%



    新能源(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4,013,625.47—(2,999,859.64)1,013,765.83100%



    RMBRMBRMBRMB



    小计57,121,524.74375,292.65(3,375,152.29)53,746,372.46



    (3)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均为其他债权投资,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期末数其中:年利率备注



    本期应收利息累计应收利息



    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RMB18,896,609.43RMB—RMB——



    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2,220,178.64—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118,149,570.44—63,388,897.6210.98%95.9.21起息



    新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995,824.83———



    小计RMB190,262,183.34RMB—RMB63,388,897.62



①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之长期债权投资均系因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房屋建筑物作为开发资金投入而形成,期末余额为其帐面成本。其约定价格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评估增值列示于本公司资产备查薄中。



    约定价格帐面成本差额



    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RMB34,271,008.43RMB18,896,609.43RMB15,374,399.00



    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3,491,279.0052,220,178.6441,271,100.36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160,377,059.02118,149,570.4442,227,488.58



    合计RMB288,139,346.45RMB189,266,358.51RMB98,872,987.94



 ②本公司1998年度将拥有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49,387,534.78元抵偿本公司欠付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等额债务,并已与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协议;本公司将拥有的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0,000,000.00元抵偿本公司欠付海口阜康华建材有限公司的等额债务,并已与海口阜康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协议。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此两项抵债事宜已知会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但尚未获得同意,本公司于1998年度已做帐务处理。

    ③本公司从1998年开始未对拥有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的债权计提资金占用费,其原因为双方对债权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本公司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鉴于新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预计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1,013,765.83元、长期债权投资人民币995,824.83元已无法收回,1998年度已对其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009,590.66元。

    8.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RMB4,183,398.33RMB1,200,000.00RMB295,630.92RMB5,087,767.41



    机器设备286,968.00--286,968.00



    运输工具652,335.0019,980.00-652,335.00



    其他设备2,179,131.58--2,199,111.58



    合计7,301,832.911,219,980.00295,630.928,226,181.99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624,429.6494,126.4498,296.82620,259.26



    机器设备199,718.1616,141.98-215,860.14



    运输工具264,388.0036,693.88-301,081.87



    其他设备1,733,945.1888,122.68-1,822,067.87



    合计2,822,480.98RMB235,084.98RMB98,296.822,959,269.14



    固定资产净值RMB4,479,351.93RMB5,266,912.85



(1)房屋建筑物中南江公寓B-503房,原价为人民币145,549.40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57,108.50元,净值为人民币88,440.90元,已于1996年11月18日租赁给本公司的投资单位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海南龙大经贸实业开发总公司使用。租期以付清债务为止,租金每月计人民币1,000.00元,迄今未收到租金亦未作帐务处理。199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南龙大经贸实业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担保协议》,将该房做为海南龙大经贸实业开发总公司投资款担保,期限2年。

    (2)房屋建筑物中中建公寓302房,原价为人民币160,448.91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55,730.79元,净值为人民币104,718.12元,已于1996年5月23日租赁给本公司债权人广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建安工程处使用,租期以付清债务为止,租金抵偿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迄今未作帐务处理。199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广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房屋担保协议》,以该房担保本公司欠其款项。

    (3)运输工具中日产4500越野车,原价人民币520,000.00元,累计折旧人民币204,750.00元,净值人民币315,250.00元,已于1998年1月20日租赁给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租期十年,每年租金人民币85,000.00元,但迄今未收到租金,亦未作帐务处理。

    (4)本年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债务清偿的固定资产原价人民币295,630.92元,累计折旧人民币98,296.82元,净值人民币197,334.10元。

    9.短期借款:



    借款单位金额借款期限月利率借款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RMB26,000,000.001992-1993.813.86‰抵押



    分行营业部21,300,000.001993.5.25-1994.5.2512.06‰抵押



    海南省琼山市信用社4,598,400.001996.8.1-1997.8.112.81‰抵押



    联合社11,037,055.001996.1.25-1997.1.2514.64‰抵押



    55,000.001997.1.13-1997.8.111.76‰抵押



    合计RMB62,990,455.00



注(1)上述借款已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有关逾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或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

    (2)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的抵押物已由本公司用于债务清偿。

    10.应付帐款

    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1.预收帐款

    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2.应交税金



    税种期初数期末数



    企业所得税RMB10,374,695.33RMB10,374,695.33



    营业税21,195,656.9921,203,219.24



    城建税1,490,874.531,490,280.39



    印花税(627.23)(627.23)



    个人所得税87,167.7960,130.89



    房产税37,111.4737,111.47



    物价调节税218,436.68218,290.16



    RMB33,403,315.56RMB33,383,100.25



 本公司截止1998年10月31日,欠交税费总额计人民币34,038,659.21元,系经税务局核定,同时被税务局给予滞纳金处罚(税务滞纳金列示于“其他应付款”)。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交税费总额计人民币34,033,525.55元。

    13.其他应付款

    (1)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欠关联公司款项明细资料在附注六.4中披露。

    (3)其他应付款中金额较大的客户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金额经济内容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RMB61,212,985.39税务滞纳金

    海军后勤部海南企业管理局RMB6,960,000.00欠付土地尾款

    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RMB12,717,766.42应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RMB2,420,000.00应付借款

    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RMB6,000,000.00应付借款

    (海南证券富岛投资基金)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动力厂RMB3,514,910.42应付借款

    本公司本期根据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二分局[1998]琼地税管二字第600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计提本期税务滞纳金人民币10,374,754.56元。

    14.预提费用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年末结存余额原因

    房屋修理费RMB91,170.00RMB91,170.00尚未支付的修理费

    租金645,800.00645,800.00尚未支付的租金

    利息64,248,742.9259,164,403.86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RMB64,985,712.92RMB59,901,373.86

    本公司利息计提有关利率确定的原则如下:

    1.法院已判决的事项,按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利率确定。

    2.法院未判决的事项,按原合同或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利率确定。

    3.短期借款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15.股本



    期初数本期变动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股)



    1.发起人股份49,836,798-49,836,798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9,836,798-49,836,798



    2.募集法人股48,672,706-48,672,706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84,315(73,500) 10,81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98,593,819(73,500)98,520,319



    二、已流通股份(股)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57,074,69473,50057,148,194



    三、股份总数(股)155,668,513-155,668,513



    系本公司原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于本期按规定予以解冻。



    16.资本公积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股本溢价RMB150,788,402.98RMB-RMB-RMB150,788,402.98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5,374,443.52--5,374,443.52



    合计RMB156,162,846.50RMB-RMB-RMB156,162,846.50



    17.盈余公积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RMB3,822,972.98RMB-RMB-RMB3,822,972.98



    公益金11,950,445.60--11,950,445.60



    任意盈余公积23,145,531.86--23,145,531.86



    合计RMB38,918,950.44RMB-RMB-RMB38,918,950.44



    18.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



    行业1998.1-61999.1-61998.1-61999.1-61998.1-61999.1-6



    房地产开发RMB1,023,372.46RMB161,677.00RMB690,022.43RMB417,231.82RMB333,350.03RMB(255,554.82)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系本公司本期将拥有的物业抵偿本公司欠付债务而形成。



    19.管理费用



    项目1998年1-6月1999年1-6月



    管理费用RMB84,514,661.48RMB5,420,687.22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大幅减少的原因系上期改变原按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的会计政策,而采用对帐龄时间较长(超过三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的债权按全额计提专项坏帐准备,而本年计提的专项坏帐准备金额不大。



    20.财务费用



    类别1998年1-6月1999年1-6月



    利息支出RMB13,314,014.73RMB4,292,954.58



    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其他-20.00



    合计RMB13,314,014.73RMB4,292,974.58



    本公司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系由于1998年度部分债务已经清偿。



    21.投资收益



    类别1998年1-6月1999年1-6月



    股权投资收益RMB-RMB(375,292.65)



    股权转让收益9,549,892.60-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2,009,590.66)-



    RMB7,540,301.94RMB(375,292.65)



    22.营业外收入



    主要明细项目1998年1-6月1999年1-6月



    债务重组收益RMB734,148.64RMB18,222,890.98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269,872.00-



    其他收入181,074.17-



    合计RMB1,185,094.81RMB18,222,890.98



    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①本公司本期与海军后勤部海南企业管理局签定《债务清偿协议》,此项债务重组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计人民币12,141,170.00元;②本公司本期与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形成债务重组收益计人民币5,571,900.00元。



    23.营业外支出



    主要明细项目1998年1-6月1999年1-6月



    债务重组损失RMB-RMB2,218,367.00



    违约金支出3,050,643.231,300,125.77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318,888.12-



    税金滞纳金10,374,754.5610,374,754.56



    其他844,201.181,719.89



    合计RMB14,588,487.09RMB13,894,967.22



    24.未分配利润



    为符合一致性原则,对比较会计报表的上期对比数已作适当重分类和调整。上年度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已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已于附注四列示的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及下列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各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



    注册拥有本公司与本公司经济法定



    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份比例主营业务关系性质代表人



    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RMB100,000,000.0025.61%扶贫项目开发、高科技股东中外合资宋林



    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



    发、海洋资源开发、房



    地产开发经营、文化娱



    乐项目等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公司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支行本公司股东



    海口新宇环境艺术装饰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



    成都川宝新燃实业开发公司本公司股东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动力厂本公司股东



    海南省证券公司本公司股东



    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及联营企业



    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如附注四及附注六.1所述没有变化。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期初数期末数



    企业名称股份比例本期增加股份股份比例



    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39,864,46625.61%-39,864,46625.61%



    4.关联方交易事项:



    (1)代付费用



    本期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代本公司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715,794.70元。



    (2)债务重组



    本公司本期与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鉴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该公司持有的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债权人民币5,571,900.00元转由本公司持有(该款项原由本公司垫付,已入以前年度费用),形成债务重组收益计人民币5,571,900.00元。本公司本期已就该项债权与欠付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债务相抵后计提专项坏帐准备计人民币3,748,169.00元。



    (3)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金额占各项目款项余额比例



    项目期初数期末数期初数期末数



    A.其他应收款: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RMB1,904,388.18RMB1,904,388.183.84%3.49%



    直属支行(省农行信托)



    海南省证券公司31,439,707.7831,439,707.7863.47%57.66%



    成都川宝新燃实业开发公司11,257,985.4311,257,985.4322.73%20.65%



    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1,200,000.00-2.42%-



    小计45,802,081.3944,602,081.3992.46%81.80%



    B.其他应付款:



    海南石梅湾旅游股份开发1,555,798.371,177,698.371.59%1.08%



    有限公司



    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12,717,766.4212,717,766.4213.02%11.61%



    公司



    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295,663.601,011,458.300.30%0.92%



    海口新宇环境艺术装饰5,702.825,702.820.01%0.01%



    有限公司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3,514,910.423,514,910.423.60%3.21%



    动力厂



    小计RMB18,089,841.63RMB18,427,536.3318.52%16.83%



 七、或有事项

    (一)诉讼事项:

    1.1998年4月,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欠付其人民币80,000,000.00元借款及人民币50,000,000.00元利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在法院受理期间,本公司与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清偿事项达成协议:(1)双方确认本公司欠付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相应利息人民币48,973,808.20元,扣除原偿还款人民币1,510,000.00元及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欠付本公司租金款人民币200,000.00元,合计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27,263,808.20元。(2)本公司保证在2002年年底之前以现金、实物、债权等组合方式向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全部债务。1998年11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上述协议出具了(1998)琼经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以上债务清偿协议及民事调解书:

    1998年10月9日,本公司将原持有的1560万股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作价偿还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偿债金额为人民币25,149,892.60元。

    1998年10月9日,本公司将原拥有的海口万国贸易博览中心40年经营权作价抵偿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偿债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本公司与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由本公司以所拥有的在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债权计人民币49,387,534.78元等额抵偿债务。上述事项尚未经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1998年度已做帐务处理。

    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欠付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2,717,766.42元。

    2.1997年6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由兰州李氏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的原告张立功、邓兴龙等人诉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动力厂(以下简称“兰化动力厂”)请求返还向海南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纠纷一案,并于1998年12月26日,出具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兰法经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兰化动力厂偿付债务人民币27,014,910.42元。本年度本公司已用所持有的深圳南方证券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及1995年、1996年、1997年度的红利作价人民币1350万元抵偿应付兰化动力厂的人民币1350万元债务;用本公司拥有的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债权抵偿应付兰化动力厂的人民币1000万元债务。经债务清偿后,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兰化动力厂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3,514,910.42元。

    3.1995年10月5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管理公司”)诉本公司请求返还其投入石梅湾旅游开发区的投资款和利润一案,并于1997年5月29日出具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中法经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须偿还证大管理公司投资款及利润共计人民币7,801,250.00元及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证大管理公司投资款及利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10,290,850.00元。

    4.1997年11月19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发出(1997)振民督字第58号支付令,要求本公司偿付申请人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80万元及利息。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又发出(1998)振执字第165号民事裁定书,扣押本公司车号为琼A17134的公爵王牌小轿车一辆,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1998年11月18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出(1998)振执字1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以琼A17134的公爵王牌小轿车作价18万元抵偿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相等的债权。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借款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5,895,358.20元。1999年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如1999年9月30日前清偿债务总额为人民币3,058,980.00元,如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则按原协议条款执行。

    5.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公司须给付尚欠原告海南省测绘院承包测绘费人民币378,781.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海南省测绘院承包测绘费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679,766.05元。

    6.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7)振经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公司须给付尚欠原告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地质研究所”)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46,000.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地质研究所技术服务费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432,640.47元。

    7.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7)振经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公司须给付尚欠原告深圳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070,000.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方大公司工程款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2,964,289.16元。

    8.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中法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与原告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同意退还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租金人民币2,613,600.00元及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应退还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租金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4,222,898.06元。

    9.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7)振经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公司须向原告顺德特种变压器厂支付货款人民币151,000.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顺德特种变压器厂货款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305,105.24元。

    10.1996年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诉海南省证券公司配股款一案,本公司要求海南省证券公司支付未付清配股款本金人民币31,639,707.88元及利息损失人民币11,019,330.90元,1997年4月11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1996)海中法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本公司的诉讼请求。1998年12月本公司又向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海南省证券公司支付保证金存款人民币31,639,707.78元及利息,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此案,并出具了(1999)海南经初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海南省证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定向法人股9,522,777股。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海南省证券公司保证金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31,439,707.78元。

    11.本公司前期开发的海口万国商城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完工,无法按原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并且除第三层外已用于抵偿本公司债务,因此对于已向本公司预交房款准备购买该项目房产的部分客户造成事实违约,该等客户已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本公司退还预交房款本金及利息和违约金,诉讼金额共涉及人民币4,905,529.17元及港币277,778.00元,经法院判决和调解,本公司已以偿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抵债等形式退还部分房款及利息和违约金,未按判决偿付部分继续计算利息及违约金,截止1999年6月30日,业经法院判决和调解但本公司尚未偿退的购房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6,392,022.50元。

    12.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8)振经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须给付海口也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88,848.95元、违约赔偿金人民币90,384.8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74.00元。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海口也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844,538.71元。

    13.根据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经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须偿还借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截至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欠付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验支行)借款本息的帐面余额为人民币1,823,731.00元。

    以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本期已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其他事项:

    1.税务局已核定本公司1998年10月31日欠缴税费总额人民币34,038,659.21元,并在本期确认给予本公司滞纳金罚款。本公司已作帐务处理。参见附注五.12及13。

    2.本公司1999年6月30日列示的短期借款计人民币62,990,455.00元,如附注10所列均已全部逾期,由于未办理各项贷款的延期手续,因此本公司已根据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提各项贷款历年应计利息计人民币28,278,277.34元,有关贷款利率正在与银行协商之中。

    3.本公司1999年6月30日欠付的其他款项,包括列示于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的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均按照法院已判决结果计算。未经法院判决的均按原合同或双方后定的清偿协议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这部分债务涉及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8,335,749.10元,尚待本公司与原债权人重新商定。

    八、承诺事项

    本公司本年度将拥有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49,387,534.78元抵偿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等额债务时承诺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将保证对上述债务按年利率10.98%给予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补偿。

    九、对比会计报表

    本公司1998年度中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1998年下半年本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资产清理和债务重组,并设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包括计提专项坏帐准备、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因此本次编制对比会计报表时,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在1998年中期即已发生或实现的交易和事项,相应调整1998年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影响1998年1-6月

    内容项目净利润增(减)

    计提坏帐准备及转销坏帐管理费用RMB(80,342,672.20)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收益(2,009,590.66)

    补计滞纳金及违约金营业外支出(13,485,524.49)

    冲回多计利息财务费用2,661,845.59

    其他营业外收入(2,562,213.44)

    投资收益415,500.70

    

    RMB(95,322,654.50)

    七、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亲笔签署的中期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字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公司章程。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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