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要览
总股本:2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B股:100,000,000股
股票简称:东贝B股
股票代码:90095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7月15日
上市推荐人: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二、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词的含义是:
本公司:指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东贝集团:指黄石东贝冷机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最大股东
主承销商:指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协调人:指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A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
B股:指本公司将要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编制。旨在为本公司B股上市之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56号文批准,本公司已成功向境外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元,折合美元每股0.198美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9]46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B股将于1999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已于1999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距今不足六个月,故与其相同的内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四、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NGSHIDONGBEIELECTRICALAPPLIANCECO.,LTD
法定代表人:杨百昌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100074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电机,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咨询。
所属行业:工业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武黄路5号
联系电话:0714-5416688
传真:0714-5415588
联系人:朱金明
(二)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是黄石市冷柜压缩机厂。黄石市冷柜压缩机厂于1990年4月16日经黄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东贝集团之前身黄石市制冷设备厂。
黄石市制冷设备厂,于1979年12月3日经黄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1994年6月,黄石市制冷设备厂经黄石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改组为黄石东贝冷机集团公司(东贝集团),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东贝集团下辖黄石市冷柜压缩机厂、黄石市轻工铸造厂、黄石市制冷设备厂、黄石市玛钢阀门厂及黄石东贝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本公司是由东贝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常州洛克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常熟市碧溪无线电厂、诸暨市电机厂、绍兴县冲压件总厂、武汉市新华五金厂,在东贝集团全资下属企业黄石市冷柜压缩机厂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东贝集团将冷柜压缩机厂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即冷柜压缩机生产线的三个车间(壳体车间、装配车间、加工车间)注入股份公司,冷柜压缩机厂的法人地位取消,其剥离后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动力车间)、全部非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由集团公司承担。东贝集团以冷柜压缩机厂评估后的净资产14729.81万元出资,按1:79.84%的比例折为11760万股发起人股份,常州洛克制冷电气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认购80万股,武汉市新华五金厂、绍兴县冲压件总厂、诸暨市电机厂、常熟市碧溪无线电厂分别以现金出资50万元,分别认购40万股,经湖北省体改委“鄂体改[1999]20号”文批准,并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确认,于1999年3月10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5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9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以私募的方式向境外成功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万股。B股发行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2000万元。
五、股票发行与承销
(一)股票发行
发行方式:私募发行
发行数量:100,000,000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4元,折合每股0.198美元
发行市盈率:5.3倍(全面摊薄)
(根据安达信公司审计的本公司1998年税后
利润)
配售户数:180户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18,679,061美元
发行费用总额:1,120,939美元
每股发行费用:0.0112美元
(二)股票承销
本次B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各承销团成员的承销比例和数量如下:
承销数量(股)承销比例(%)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500,00048.50%
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49,000,00049.00%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50%
新日本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0,0001.00%
(三)验资报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接受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止向社会公众募集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而增加的股本及相关资产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验资实务公告”的要求,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
贵公司于发行B股之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已经我们验证并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四日出具验资报告。本报告仅对贵公司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止投入的B股资本进行验证。根据贵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与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等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贵公司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B股100,000,000股,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1.64元(0.198美元),股款须以美元缴足,计19,800,000美元。
根据我们验证,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止,在扣除承销机构相关的发行费用及佣金1,120,939美元后,贵公司已收到募集B股净股款18,679,061美元。
由于上述审验程序并不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会计报表审计过程,因此我们对贵公司的会计科目或财务报表的任何部分不发表意见。
此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的需要而编制,并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报告之附件:
(1)验资事项说明;
(2)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B股资金确认函;
(3)银行外汇转帐单(复印件);
(4)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燕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向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有九名董事。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杨百昌先生:44岁,本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于一九九一年加入东贝集团,曾任黄石市制冷设备厂厂长,冷柜压缩机厂厂长。从一九九五年起至今任东贝集团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吴晓英女士:50岁,本公司副董事长,高级政工师。曾任湖北省拖拉机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从一九九零年起至今任东贝集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刘传宋先生:51岁,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曾任黄石市制冷设备厂厂长、东贝集团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三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方华女士:52岁,本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曾任黄石市制冷设备厂财务科长,自一九九三年起至今任东贝集团总会计师。
叶俊方先生:44岁,本公司董事,高级工程师。自一九九七年起至今任东贝集团总工程师。
李植礼先生:60岁,本公司董事,高级经济师。曾任东贝集团总经济师,自一九九七年至今任东贝集团助理调研员。
朱金明先生:36岁,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贝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企管处长。
王梁先生:31岁,本公司董事,硕士。现任中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杰世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阮绍林先生:51岁,本公司董事。现任常州洛克制冷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会
王固华先生:51岁,监事会主席,高级工程师。现任东贝集团纪委书记。
杨子明先生:52岁,监事,经济师。现任东贝集团工会副主席。
裘福君先生:41岁,监事,会计师。现任本公司会计。
高级管理人员
石中坚先生:37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曾任东贝集团生产处处长,一九九九年三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杜海炎先生,35岁,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东贝集团财务处处长,一九九九年三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方泽云先生,35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曾任东贝集团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一九九九年三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七、公司设立及B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1999年3月5日,本公司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1亿股。同意本公司发行的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B股发行上市的一切有关事宜。
2、同意按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
八、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企业情况
本公司目前的关联企业为东贝集团以及东贝集团全资下属的黄石市轻工铸造厂、黄石市制冷设备厂、玛钢阀门厂、东贝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其中,与本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公司为东贝集团、黄石市轻工铸造厂、黄石市制冷设备厂。
东贝集团: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是专门研究、开发、生产全封闭制冷压缩机及冷饮机、冰淇淋机等各种制冷器具的企业集团,是国家大一型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东贝集团现拥有本公司53.4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
制冷设备厂:为东贝集团全资下属企业,是以生产冷饮机、雪绒机、炒冰机、冰淇淋机等特殊制冷器具为主的专业化工厂。
轻工铸造厂:为东贝集团之全资下属企业,是为冷柜压缩机配套生产压缩机铸件的专业厂,生产能力为年产铸件3000吨。除为本公司配套供应压缩机铸件外,还为神龙汽车等公司生产汽车铸铁件。
(二)关联交易
东贝集团已经向本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保证今后东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因而东贝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本公司已与东贝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黄石市轻工铸造厂签订了《铸件供应协议》,与黄石市制冷设备厂签订了《压缩机销售协议》。上述协议均按照市场价等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可以保障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九、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本公司B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股)占总股份比例
A股(发起人股):
国家股:117,600,00053.45%
发起人法人股:2,400,0001.10%
B股:100,000,00045.45%
合计220,000,0001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56号文批准,同意本次发行可行使不超过发行额度的15%即1500万股的超额配售权。若超额配售权全数行使,则本公司股本结构将变更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股)占总股份比例
A股(发起人股):
国家股:117,600,00050.04%
发起人法人股:2,400,0001.02%
B股:115,000,00048.94%
合计235,000,000100.00%
(二)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重(%)
1DBSSECURITIESNOMINEES(HK)LTD.15,432,0007.01
2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47,5004.57
3SEEKPIANINTERNATIONALINVESTMENTLTD.5,000,0002.27
4NEWJAPANSECURITIESINTERNATIONAL(HK)3,900,0001.77
5杨小娟3,000,0001.36
6SCBHKA/CPRUDENTIALSECURITIESINC.2,000,0000.91
7MAXHOPEINTERNATIONINVESTMENTLTD.1,500,0000.68
EASTCENTREINTERNATIONALINVESTMENTLTD.1,500,0000.68
啸祖核1,500,0000.68
李素美1,500,0000.68
周坚白1,500,0000.68
吕志耘1,500,0000.68
中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68
CITIBANKN.A.MEESPIERSONBANQUEPRIVEE
A/CACH-APPASSIONATOINVESTMENTN.V.1,500,0000.68
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1999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在该概要中已全文录入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1996年、1997年、1998年的财务会计资料,由于距今未达6个月,故在此不再全文摘录本公司财务资料。投资者如欲了解本公司详细的会计资料,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以下资料摘自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和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向际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二)会计报表附后(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六年)
(三)会计报表附注(除另予注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公司设立说明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制冷压缩机的生产及销售。
依一发起人协议,黄石东贝冷机集团公司(“东贝集团”)(一家于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五位发起人———常州洛克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常州电气”)、常熟市碧溪无线电厂(“常熟无线电”)、诸暨市电机厂(“诸暨电机”)、绍兴县冲压件总厂(“绍兴冲压件”)和武汉市新华五金厂(“武汉五金”),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
又依一项重组协议,东贝集团以其一附属公司———黄石市冷柜压缩机厂(“压缩机厂”)作为重组主体,将与压缩机生产、销售、管理及技术开发有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投入本公司,同时取消压缩机厂的法人地位,而经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由东贝集团承担。其他五位发起人则以现金方式投入本公司。本公司的设立是为在适当时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发行B股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分为1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及其相应的资本投入明细如下:
发起人注册国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金额股数
东贝集团中国净资产98.00%147,296,834117,600,000
常州电气中国现金0.68%1,000,000800,000
常熟无线电中国现金0.33%500,000400,000
诸暨电机中国现金0.33%500,000400,000
绍兴冲压件中国现金0.33%500,000400,000
武汉五金中国现金0.33%500,000400,000
合计100.00%150,296,834120,000,000
与这次重组相关的是,东贝集团投入的净资产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法定帐目金额为人民币119,782,783元,已由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作了评估。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计人民币147,296,834元已由中国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确认,并依据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四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转换为11,760万股本公司的国家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黄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由东贝集团持有,溢价部分作为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公司的其他五位发起人共投入现金人民币3,000,000元,以认购240万股本公司的法人股,溢价部分作为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公司截至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系假设重组后的公司结构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即已存在。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及负债是指本公司于该日假设存在的资产及负债。
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依据公司重组方案确立的现有结构,即将压缩机厂的有关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剥离,由东贝集团承担;取消压缩机厂的法人地位;以压缩机厂的经剥离后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损益作为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假定本公司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即已存在,且按独立法人主体运作及依附注3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独立核算。
3.主要会计政策
(a)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
(b)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c)记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d)会计核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e)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按应收帐款之可收现性提列。
(f)存货
存货按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发出材料及产成品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在产品及产成品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相应部分的制造费用。当存货有过时、滞销及瑕疵等情况时,则计提适当的损失准备。
(g)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按购置或建造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有关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成本入帐。凡与生产经营有关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者;或非用于生产经营,而其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者;以及所产生的效益涉及以后各期的重大更新、改良或大修支出,均予以资本化。一般性的维修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按原值减累计折旧列记。固定资产折旧在考虑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后,以直线法依其估计经济使用年限计算提列。主要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如下:
建筑物30年
机器设备10年
(h)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建造及安装测试中的机器设备,按成本列记。成本包括购置、安装及建造成本。
(i)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按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扣除附加税后的余额列示,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时认列。
(j)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按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17%计算。购买原材料、半成品等所缴纳的进项税可用来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税。
(2)附加税
本公司依法缴纳下述附加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交增值税净额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净额的3%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法定帐目利润总额为基础,并就不须课税或不得抵扣的收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后,计提企业所得税。
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黄政办文[1995]19号文,本公司从一九九五年起先按课税所得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由黄石市财政局全部返还,帐列补贴收入。
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100号文,本公司于B股上市后按课税所得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由黄石市财政局返还课税所得的18%。然而,目前尚无文件确保本公司可以永久享受上述财政返还优惠。本公司并不知悉政府任何之政策变化会令本公司变更享有上述财政返还优惠。
东贝集团已经同意补偿任何因为目前和/或未来上述财政返还优惠政策的变化而使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额外承担的税收负担。
递延税项系采用负债法按课税所得和会计所得的重大时间性差异的税额影响数计提,除非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有负债产生。递延税项资产,除可合理确定于近期内实现者外,不予认列。
(k)法定退休金
本公司依据现行中国法规参加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统筹退休金计划。本公司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24%;一九九八年:23%)上交统筹退休金。统筹退休金负责本公司退休员工的退休金给付,而本公司除上述应上交的统筹退休金外,无其他应尽的义务。
(l)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是以职工薪资总额的14%提取。
(m)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公司法,本公司应按法定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的百分之十提拨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之余额已达公司注册股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只可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金于分派股票股利后,其余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应按法定税后利润的5%-10%提拨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仅可用来作职工集体福利,如建造职工宿舍或住房。除了本公司清算之外,法定公益金不可作为其他分派。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本公司发行B股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以(1)中国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及(2)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准。
十一、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置备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公众查阅。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有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载的负债。
十二、重要事项揭示
1、股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派发股息一次,股息将以人民币为单位宣布派发,对境内投资者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对B股投资者将以美元支付。适用兑换率(如情况许可)将为派息决议通过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官方牌价。1999年3月5日,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同意本公司B股发行后全体股东分享一九九九年全年利润的决议。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和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解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3、本公司已授予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本次B股发行超额配售权,可在本次发行1亿股B股的基础之上增加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5%即1500万股的超额配售股份。
十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B股发行的有关文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通知书;
3、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上市推荐协议书;
5、本公司B股发行资料备忘录及招股说明书概要;
6、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7、本公司设立批准及注册登记的有关文件;
8、安达信公司和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确认及管理的有关文件;
11、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B股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咨询机构
1、发行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武黄路5号
电话:0714-5416688
传真:0714-5415588
联系人:朱金明廖汉钢
2、上市推荐人: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佳和大厦A座8-11楼
电话:0755-3796300
传真:0755-3796489
联系人:王琼罗琳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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