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A股配股说明书

  日期:1998.12.23 00: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5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四川省证管办以“川证办(1998)12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0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联系人:李江



    电话:(0833)-2445800



    传真:(0833)-2445900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联系人:呼翔孙兆明王政军



    电话:(010)66215566-244



    传真:(010)66211976



    4.副主承销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宝伟



    联系人:武国建



    电话:(0412)2234351



    传真:(0412)2217081



    5.分销商: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永红



    电话:(0351)2024203



    传真:(0351)4077873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08888



    7.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二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彭雪峰鲍卉芳



    电话:(010)68588091(010)68588092



    传真:(010)68588084



    8.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车道沟一号玫瑰花园(滨河大厦)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崔利国杨光



    电话:(010)68410567-69



    传真:(010)68410565



    9.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庙子街60号



    法定代表人:黄万清



    经办中国注册会计师:贺军杨锡光



    电话:(028)6741407



    传真:(028)6578729



    10.评估事务所:四川东方资产评估师事务所



    地址: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魏铁冰



    经办中国注册评估师:周跃龙方炳希



    电话:(0838)2303694



    传真:(0838)2203385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50元。



    2、股东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数量:以1997年10月7日,本公司实施1997年度送股方案后总股本13028.9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应配售股份3908.6856万股,国家股股东可配1162.4018万股,已承诺认购697.4411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可配1857.1381万股,由承销团包销;其他为法人股,可配889.1457万股,法人股股东已致函本公司,声明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实际可配售股份2554.5792万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6605.147万元,其中国家股以实物资产配股4533.75万元,社会公众股配股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12071.397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有关费用(包括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包销费和国家股配股代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货币资金11651.4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9年1月7日;除权基准日:1999年1月8日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乐山电力”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5、法人股股东放弃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股份总数为2963.8190万股,占总股本的22.75%。其中占公司现有总股本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有,四川信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666.6241万股)和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78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0.44%;本公司其他持股比例低于5%的七户法人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0.916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31%;上述法人股股东均已声明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共计889.1457万股),不再配售本次配股股份。



    6、国家股股东拟采取非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的说明:



    国家股按10:3配股比例,应配1162.4018万股,按60%认购应配股份为697.4411万股,按公司目前拟定的每股6.5元的配股价格,需配股资金(或实物净资产)4,533.75万元。公司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决定以实物资产配股。



    一九九七年公司配股时,国家股以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整体实物净资产4,670.91万元中的2,226.24万元,认购应配股份的585.852万股。在一九九八年配股中,国家股配股拟将所拥有的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剩余净资产2,444.67万元以每股6.5元价格全部用于配股,认购国家股应配股份697.4411万股中的376.1031万股。



    国家股配股剩余的应配股份321.3380万股,按每股6.5元配购,需实物净资产2,089.1万元。本次拟用乐山市煤气总公司2,840.04万元净资产中的2,089.1万元来认购配股。配股后乐山市煤气总公司剩余净资产约750万元,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与乐电公司共同组建乐山市城市供气有限责任公司。



    (1)乐山市煤气公司概况



    乐山市煤气总公司是专业从事天然气安装、供气、气具销售维修、计量检核的公用事业单位。公司筹建于一九八四年,成立于一九八七年。现有职工212人,固定资产帐面原值3,363.48万元,现拥有一万立方米低压气柜一只,一千立方米高压球罐两只及五座调压站,供气面积达7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为依托,连接牛华镇的“两片一线双气源供气”格局。目前拥有天然气用户4.2万用户,日供气能力2.9万立方米,年供气1000多万立方米。该公司营业地──乐山市,属四川省西南重点发展城市(中期规划为100万人口的大型城市),这为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预计天然气用户将以年3000多户的速度稳步发展,供气量将年增加近100万立方米,收入将每年增加近100万元。



    (2)乐山市煤气公司主要财务资料



    A.主要会计数据(基准日为1998年8月31日)



    资产负债表摘要单位:元



    会计科目期初数期末数



    流动资产9011319.979494545.28



    固定资产32538375.9038395600.05



    资产总计43274185.9852718188.49



    流动负债17821161.7126891967.38



    长期负债10875586.6010131787.05



    负债合计28696748.3137023754.43



    未分配利润-29552.981464595.41



    股东权益合计14577437.6715694434.06



    损益表摘要单位:元



    会计科目上年实际本年累计



    产品销售收入10113259.587851604.33



    产品销售利润-2128625.43-737850.87



    营业利润-8300150.342265686.63



    利润总额-29552.982230072.23



    净利润-29552.981494148.39



    B、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会计年度。



    3、计价基础与记帐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原则,各项财产物资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4、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无外币收支业务发生。



    5、坏帐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帐损失。依照《财务通则》第13条规定,发生的坏帐按规定程度报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6、存货核算方法



    本公司存货中仅包括原材料,主要用于维修安装及对外销售等,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领用发出原材料按期(每半年)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本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达到合并报表条件的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以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



    8、固定资产



    以实际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标准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并预留原值4%的残值,各类固定资产资产分类折旧率确定如下: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40-502.4-1.92



    专用设备*1010



    通用设备10-189.6-5.3



    运输设备12-158-6.4



    其他设备8-1212-4.8



    *:根据乐山市财政乐市财政工(1997)18号文件,同意本公司专用设备煤气管道和煤气柜采用加速折旧,折旧年限10年,折旧率10%。



    9、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筹资费用等支出。本公司在建工程于完工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10、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实际发生的征地出让费或评估确认价值入帐核算,按50年期平均摊销。



    11、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①增值税:按天然气销售收入的13%计算;材料销售按17%计算;



    ②营业税:按天然气管道安装收入的3%计算;



    ③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计算;



    ④所得税:按33%计缴;



    ⑤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12、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以天然气销售或管道安装工程等完工,收讫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C.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近期影响:该公司目前年销售收入已达1000万元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时每年有900万元左右的稳定煤气安装收入。根据该公司以前年度效益水平和本年度计划效益目标(年利润350万元)分析:因上述实物资产配股方案“乐山电力”国家股将增加321.3380万股,按“乐山电力”1997年每股收益0.22元,上述配股后只要增加净利润70.71万元,则该方案可行,对“乐山电力”盈利能力为正面有利影响;另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影响分析,上述配股后,增加“乐山电力”净资产额2089.08万元,按“乐山电力”1997年净资产收益率10.22%计算,也为正面有利影响(以上分析加权计算结果相同)。同时,由于该公司所处行业与“乐山电力”相同,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相近,且以绝对控股方式配入,加之“乐山电力”作为市属扩张型企业,发展定位为国家相对控股的城市公用事业(集团)公司的思路已广为当地群众接受,因此不会因所属关系变更而影响其经营稳定。



    中长期影响:从该公司与“乐山电力”所处相同行业分析,均具有受政府扶持与价格管制的双重性,就今后发展趋势来说,仅就供气价格因素而言,稳步提价是必然方向。所以,其盈利指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将同步向前发展;同时由于上述配股方案的实施,对面临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电力企业而言,有利于投资经营多元化,对外投资收益必将增加一个稳定来源。



    实施该配股方案后,“乐山电力”集供电、供水、供气为一身,其公用事业行业特征将更加突出,由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乐山电力”在当地的经济生活及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趋于加强。



    (3)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四川省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所有者权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乐山市煤气总公司截止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资产总额评估价值为6542.41万元人民币、负债为3702.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40.04万元人民币。比评估前的净资产1569万元,增值1271万元,增值率80.96%。以上结果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乐市国资评(1998)44号”文予以确认。



    评估目的: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资产(乐山市煤气总公司资产)提供价值依据。



    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经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乐山市煤气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被评估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评估原则: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对乐山市煤气总公司拟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资产之目的而配入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8月31日。



    评估结果有效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至1999年8月31日之前有效。



    (4)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摘要。



    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乐市国资企(1998)42号”文件出具了对国家股配股方案的意见,意见如下:



    本次乐电国家股应配1162.4018万股,按60%认购应配股份为697.4411万股,按每股6.5元的配股价格,需配股资金(或实物净资产)4533.75万元。1997年乐电配股时,国家股以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整体国有净资产4670.91万元中的2226.24万元认购配股。建议在1998年国家股配股中将市自来水总公司剩余的2444.67万元净资产按每股6.5元价格全部用于配股,认购应配国家股份697.5万股中的376.1万股。国家股配股剩余的应配股份321.4万股,需实物净资产2089.1万元。建议用乐山市煤气总公司净资产来认购配股。配股后剩余净资产约750万元,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与乐电共同组建乐山市城市供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川国资企(1998)67号”文件出具了对国家股配股方案的意见,意见摘要如下:



    根据乐山电力“向全体股东以10:3比例,每股6.5元 的分配预案,国家股东应享有1162.4018股配股权,同意以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和乐山市煤气总公司部分国有净资产,认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国家股应配股份1162.4018万股的60%,即697.5万股,其余作放弃处理。



    7、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3028.9520万股,本次实际配售2554.5792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配售的流通股份为1857.1381万股,均已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包销;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份697.5万股,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代销。如本次配股如数认购,公司配股后,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48.36%,其中,国家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总数的29.34%,境内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19.02%;社会公众股(流通部分)占股份总数的51.64%。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股



    本次本次变动增减(+/-)本次比例(%)



    变动前送股配股其他小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6838.4916-697.4411-697.44117535.932748.36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3874.6726-697.4411-697.44114572.113729.34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963.8190----2963.819019.02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6838.4916-697.4411-697.44117535.932748.3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6190.4604-1857.1381-1857.13818047.598551.64



    已流通股份合计6190.4604-1857.1381-1857.13818047.598551.64



    三、股份总数13028.9520-2554.5792-2554.579215583.5312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1月8日至1999年1月2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乐山电力配股”(代码700644)单,每股价格6.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国家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团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6日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以现金方式可筹集资金约1.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按照公司总体发展方向和公司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本次配股资金主要用于通过收购兼并使公司主营业务扩大、电站和电网的技术改造、新建调峰电站的初期投入、供电营业及电力调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四个方面。



    1、投入1300万元,对花溪电厂、象月电厂实施全面的技术改造。



    花溪、象月两电厂自60年代中期投产运行至今已三十多年,设备严重老化,运行维护十分困难。因此拟对两电厂进行较为全面的技改,包括象月电厂象鼻嘴2#机技改及电厂直供线路改造;花溪电厂吴河1#、2#机组技改及新建抽水蓄能水库一座。以上技改立项报告已由乐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以乐市经贸〔1998〕技字231号文《乐山市经贸委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溪、象月两电厂技改项目申报立项的批复》批准。目前,可行性研究工作已结束,计划1998年枯水期开始施工,建设工期10个月。该技改总投资1300万元,完成后每年可新增有效发电量1272万KW·h,新增销售收入289.68万元。



    2、投入1300万元,对大堡电厂的调节前池进行改造,使其达到日调节功能。



    大堡电厂一直担负公司电网调频、调峰任务,由于前池调节容量不足,使该厂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因此,拟修建一个储存10万m3的调节水库。目前,该项目的立项报告已由乐市经贸〔1998〕技字232号文《乐山市经贸委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堡电厂前池扩建项目申请立项的批复》批准,可行性研究工作已完成,计划在1998年枯水期开始施工,建设工期10个月。该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工程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新增有效电量1300万KW·h,新增销售收入273万元。



    3、投入1200万元进行网络改造,主要是架设夹江──乐山──西坝110KV输电线路和修建西坝110KV变电站,形成110KV环形网络,保证电网供电可靠性。



    本次投入募股资金1200万元用于电网改造的项目为夹江──乐山──西坝110KV输变电工程。该工程包括110KV线路56公里、110KV变电站两座,总投资3,200万元。线路建成后,110KV环形网络大大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合理供电可靠性。该项目改造报告,已由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分别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一日川水发〔1993〕规370号文《关于西坝─乐山─夹江110KV的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川水发〔1993〕基402号文《关于西坝─乐山─夹江110KV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该项目作为电网完善和电站上网的配套工程,已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了初步审查并准备于97年部分建成,但由于大沫电站工期推迟,因而在97年公司未实施该项目。现在大沫电站已正式并网发电,另外西坝附近还有2万KW火电机组已签订协议将并入公司电网。因此,有必要尽快实施该项目工程,将电力经110KV线路输送到夹江等负荷集中地区,缓解罗目变电站的输电压力,降低线损,提高经济效益。



    本期实施110KV线路和西坝变电站,预计投资2,234.58万元,配股资金1200万元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工期线路8个月,变电站15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供电能力1.6亿KW·H,按现行电价可增加销售收入5,590万元。



    4、投入3000万元用于企业购并。目前已签订了购并峨眉山市电力公司的协议、购并费用为1500万元,拟购并的其它项目正在论证之中。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次会议决议,购并峨眉山市电力公司。峨眉山电力公司系峨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该公司所在地峨眉山市与乐山电力下属象月电厂及罗目110KV变电站、小楔头110KV变电站同在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该公司以电力供应、生产为主营业务,兼营机电设备安装、修理和电表校验等业务。拥有35KV以上输电线路126.3KM,10kv输电线路80.3KM,变电站三座总容量2.75万KVA,输变电设施和电网覆盖峨眉山市城区和乡镇。1997年度,该公司销售电量12388万KW·H,销售收入3643万元,1997年亏损191.77万元,截止1998年6月末累计亏损232万元。经四川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东评所评字(1998)第68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评估基准日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资产总计7208万元;负债总计:53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65万元,长期负债2328万元;净资产:1816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的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峨眉山市电力公司的代价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需用货币资金支付,承担与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转让协议中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协议已自10月5日起生效,峨眉山市电力公司划转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峨眉山市电力公司划转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峨眉山市电力公司并入本公司后全称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公司。通过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公司的管理,公司将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亏损局面。通过理顺峨眉山公司的经营关系,将在枯期大量购国家电网高电价(0.45元/KW·H)电量改为购公司网络低电价(0.31元/KW·H)电量,有望使峨眉山公司在98年度扭亏。



    拟收购项目情况:峨眉市大为镇电站共计三座,其中大为电站2000KW,林嘴电站600KW,周岗电站800KW,总装机容量3600KW,这些电站建设资金主要是集资和银行贷款。截止1998年8月31日,三电站总资产为1800万元,负债为650万元,97年度销电量1400万KW.H,主营收入259万元,净利润188万元。由于上网电价过低,上网电量不足,管理水平差,导致经营比较困难,准备对外出售全部产权。该电站的地理位置与我公司象月电厂相邻,象月电厂由于近几年直供负荷发展较快,枯期电量不足,导致从大网下网,下网电价高达0.45/KW·H,如果收购大为电站后,可将其与象月电厂联网,弥补枯期电量的不足,同时经过加强管理可提高电站经济效益。产权方提出电站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平均4167元/KW,如果资金收益率可达到12%以上同时又有利象月电厂的效益提高,公司将与产权方进一步谈判,有初步结果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拟收购的其它备选项目还有:大堡电厂其余20%股权、五指山纸业公司控股股权等,公司将在多个项目中选优实施。



    5、投资3000万元,作为组建开发金鹅电站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投入,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具有调峰能力的金鹅电站的开发工作。



    四川省水电厅、四川省计划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以川计(1996)能1466号《关于官料河干流水电规划报告》文件下发乐山市水电局。根据该规划精神,金鹅电站位于峨边县金岩乡,为官料河干流梯级第三级电站,该电站的建设对巩固乐山电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正常蓄水位1065M,相当库容40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75MW,相应保证出力20.1MW,多年平均发电量4.16亿KW·H。审定工程静态总投资52603万元,工程总投资60680万元。施工期34个月。该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四川省计划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以川计[1997]能源863号文《关于官料河金鹅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文件下发。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有关立项手续正在上报履行之中。为加速该电站的开发,本公司拟与其他投资单位(四川省水电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建建设该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6000万元,公司拟用本次配股资金3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该开发有限公司(另外投入100万自有资金),公司占股份51%,具体负责该电站的开发工作。



    项目投产后,年销售电量3.54亿KWH,上网电价按照0.35元/KWH计算,年销售收入12390万元,十年即可还清贷款本息。其后,资本金年回报率将大幅上升,经济效益显著。



    6、投入1000万元建设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用电营业综合楼。



    经乐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乐市计(97)固函1-50号],“乐山电力综合大楼”新建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楼址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定点在乐电公司基地临街而建。电力综合大楼除承担市电网通讯调度工作之外,还承担地方电力经营、电力计量检测中心、化学检测中心、继保检测中心和通讯调试安装中心,同时公司一线调度及检测、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也将在此集中办公,还可解决一线职工部分住房。电力综合大楼全部建筑面积13846M2,前期设计、地勘,三通一平已投入近250万元,用于综合大楼建设1000万元,其它250万元(主要是企业自筹资金)用于一线调度职工修建宿舍,总投资1500万元。综合大楼建成后,可提高电网调度的集中程度和自动化水平,减少事故率,降低线损。按全年供电量6亿KW·H计算,每降低1%线损,可增加收入210万元。



    7、补充流动资金约800万元。



    乐电公司由于年内大沫水电站、天仙桥电站等相继上网投户,网上装机容量已从上半年的7.9万KW增至13万KW,净增装机容量5万KW,为此每月将增加购电费用约1000万元。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情况,收电费和支付购电费用有一个时间差,所以至少需要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主要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本公司主营中小水(火)电力开发与供用电生产经营,以水电为主,自电力网络运行,丰枯矛盾较为突出,造成电网调度运行和用电户结构安排有一定难度,影响公司电力生产中除发电部分外的电网运行经济效益。



    (2)行业风险



    电力行业尤其是水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所需资金数量大,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因而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同时,由于电力工业属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受政府的严格限制,在电力基建千瓦装机单位投资逐年提高时,导致行业投资效益下降。



    (3)市场风险



    相对于其它产品市场而言,电力产品其市场风险较小,但目前公司电网覆盖地区,电力用户主力的部分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较低,资金紧缺,在先用电后结算这一目前通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电费及时回收相当困难,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户挤占,以致影响到电力生产“发、供、用”三环节关系的稳定。因此,市场风险依然存在。



    (4)股市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尚处在不成熟阶段,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本公司股票时,还应充分考虑涉及到股票市场的各种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风险对策



    针对以上风险和影响,本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将风险和影响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



    (1)本公司将继续逐步调整用电户结构,适当增加平丰季节负荷;同时运用本次配股所筹集的资金,重点投入反季节运行(枯期引水满发,丰期削荷渡汛),增加公司电网枯水期出电能力,提高电网运行效益。



    (2)公司除已在电源投资项目上慎重决策外,将充分发挥拥有自主电力网这一优势,相对提高电厂的发电年均利用小时,努力提高投资项目的单位电能投资效益,达到在现行的还本付息电价基础上的较高经济效益。



    (3)公司已开始在电网用户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实行“付费好,供电好”的区别对待原则,对个别老欠费户采取果断措施,相应增加对信誉良好的用户的电量供应,努力平衡“发、供、用”三方关系。



    (4)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内部管理,拓展业务范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



    (5)本公司将继续奉行稳健成长的经营策略,提高本公司股票的含金量,以良好的经营业绩给投资者以稳定丰厚的投资回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充分而客观的信息披露,加强宣传工作使投资者充分认识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增强本公司股票的抗跌力,把股市风险降低到最小。“乐山电力”在此次顺利实施配股后,将集供电、供水、供气为一身,其公用事业行业特征将更加突出。由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乐山电力”在当地的经济生活及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趋于加强。



    (6)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分析与论证,加强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对原有设施、设备尽快组织改造,针对其地理和经营情况,重新经营定位,搞好配套建设施,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合理调动资金,减轻债务负担,减少财务费用;建立严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避免人为风险并最大限度的控制或减少各种非人为风险对公司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确保公司经营的顺利进行。



    八、咨询办法



    若投资者对本配股说明书或本次配股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董事办及财务部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电话:(0833)2445800



    传真:(0833)2445900



    联系人:李江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0层



    电话:(010)66215566-244



    联系人:呼翔孙兆明王政军



    九、附录



    1、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刊登于1998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摘要如下:以1997年10月送转、转增股本后的13028.95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幅度为4-7元,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配股事宜。



    2、《中国证券报》于1998年4月3日刊登了本公司1997年度报告。



    3、本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1998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



    4、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1998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



    5、本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刊登于1998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



    十、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1997年度报告正本



    4、1998年度中期报告正本



    5、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6、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7、乐山市煤气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8、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



    9、中国证监会关于本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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