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成礼
总经理:谭光远
电话:(0755)2253020 邮编:518014
地址:深圳市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9楼
上市时间:1992年3月30日
过户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票面值:1元 买卖单位:A股100股(一手)B股2000股(一手)
上市股份:33476.55万股(92年派送红股后总股本,不含配股数)
概况
公司前身是深圳物业发展公司,成立于1982年11月。1985年8月更名为深圳物业发展总公司,1991年11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3月30日,物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下辖全资企业有深圳市物业工程开发公司、深圳市皇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发展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建筑工程设计室、深圳市房产交易所、深圳市国贸发展公司、深圳市国贸信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国际贸易中心、深圳市国贸商场、深圳市和平酒店、深圳市国贸汽车服务公司、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建材商场等14家;非控股联营企业有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皇岗口岸工程总承包公司等15家;控股联营企业有深圳物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员工近3000人。
一、年度业绩摘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谨将本集团截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经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1992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764127000.00 381421000.00
利润总额 250867000.00 83123000.00
减:税项 68261599.14 10904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22259451.98
税后利润 160345948.88 72219000.00
每股税后盈利 0.62
注:1992年度每股税后盈利中,股本近发25751万股计.
税项包括所得税及两金.
二、年度股利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
1、1992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为183490907.28元,分配比例如下:
公积金 35% RMB 64221850.00元
公益金 15% RMB 27523650.00元
分红基金50% RMB 91745500.00元
2、1992年度留存未分派红利13589409.00元,于本年度一并分派。
3、1992年度可分派红利105334909元,按股本25751万股计,每股分派红利0.40元,拟以红股方式支付0.30元(即每10股送3股),共派送红股77253567股,每股另付现金息0.08元,共派送现金20600951元,每股留存红利0.02元,共5150238元。
4、根据集团一九九三年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时建议每10股配售1股新股,配售之新股与老股享有同等权益。
以上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业务回顾
一九九二年,本集团籍国内市场全面启动,经济高速增长之良机,实施多元化跨地区发展策略,以房地产为龙头,大力发展工业、商贸、饮食酒店、汽车运输及仓储等各业,以深圳为营地,加速投资国内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积极稳妥地拓展国际市场,形成良好的投资场所,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5086万元。
(一)房地产经营
本集团获得深圳黄金地段罗湖区商业城土地使用权,天安国际大厦、国贸广场、皇岗口岸商业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上海、南京、海南等房地产投资进展顺利。实现销售收入4.39亿元,占全部营业收 入的64.3%,实现销售利润2.18亿元,占全年利润总额87%。
(二)商业贸易经营
本集团商业贸易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总收入达252640810元,实现利润9733360元,国贸商场已跻身于广东省“十大商场”和深圳市“十大商贸企业”行列,进出口贸易全年创汇1700多万美元,比去年增长60%。
(三)饮食酒店及其他服务行业
本集团属下的酒店、饮食、汽车运输、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在一九九二年有了较大改善。各酒店餐厅的档次显著提升,营业额大幅增长,效益明显,汽车出租运输行业不断扩大规模,并正积极筹备成立北京小汽车出租公司,拓展内地业务,物业管理在总结现代化超高层楼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展新业务,进行多元化服务,提高了管理水平。
(四)工业
总投资900万美元的安徽南鹏造纸厂已试投产,美林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已经由有关主客部门确定为深圳市1992年度新技术项目,建筑陶瓷厂、医药保健厂等项目亦在兴建中,可为本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策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股金运用
一九九二年年初发行A、B股共7150万股,集资人民币14940万元和港币15900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26388万元。根据首届股东大会批准之用款计划,并经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查证,一九九二年度已将全部股金投入如下用途:
(一)深圳市政总体发展中心规划中急需的有投资效益的重点建设项目设施96497727.87元,其中:
1.皇岗口岸商业服务设施 42770000.00元
2.盐田港码头的开发建设 53727727.87元
(二)深圳市工业区开发和本集团的出口商品基地建设13824000.00元,其中:
1、建筑陶瓷厂首期投入(延期):
2、安徽南鹏造纸厂改造项目参股13824000.00元。
(三)本集团房地产在建项目84078800.00元,其中:
1.支付地价款 20910000.00元;
2.兴建嘉宾综合楼 10700000.00元;
3.兴建天安国际大厦 50668800.00元;
4.建设高层国贸单身公寓 1800000.00元。
(四)本集团流动资金53918622.03元。
(五)参与深圳证券市场调节基金10000000.00元
(六)股票发行费用5510850.00元。
合计263880000.00元。
五、前10名股东、集团董事、监事及经理室成员持股情况:
略
六、重要事项
1、设立上海分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营房地产,拓展其他业务;
2、设立新疆商务处,开发对独联体的投资、贸易;
3、设立南京同仁大厦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营和其他业务;
4、原集团董事长黄秉泉同志因组织调动离开本集团,并辞去董事长职务;
七、发展计划及溢利预测
中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多方位改革开发格局的形成,为跨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九九三年本集团将继续实施既定的发展策略,大力拓展经营规模,
同时不断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效益,降低风险。
1、房地产仍将是本集团年内投资重点和主要的利润来源。深圳市内的天安国际大厦、
罗湖商业城、皇洲花园、嘉宾花园C座及裙楼、福民新村三期可望在年内峻工交付使用,龙华丰润花园项目也将投资建设。
上海“田园都市”占地1600亩,拟兴建128万平方米运迁用房、商品住宅、花园别墅和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动工,各界反应热烈。
本集团拥有50%权益的“南京同仁大厦”,位于南京新街口商业中心,高达200米,设有旋转餐厅和直升机停机坪,为南京市标志性建筑之一,年内亦将破土动工。
在海南省海口市,本集团兴建位于国贸大厦黄金地段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海南新达商业中心”,同时还将开发较具规模的“观海花园”和“半海别墅”。
2、建设中的美林合成纤维公司是年内工业投资重点,该项目将于6月投产。物方陶瓷公司也将心早投产。
3、开发盐田港10万平方米仓储用地,本年度部分仓库和专用铁路将交付使用,初步形成运输、仓储经营体系。
根据注册会计师签署的一九九三年溢利预测报告,如无不可预测因素出现,预计本集团一九九三年度税后利润为27917.17万元。借此机会,本集团董事会对辛勤尽责的本集团全体员工和一贯给予势忱支持的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
资产负债表
略
1992年度利润分配表
略
历年财务分析资料
项目\年度 1989年 1990年 1991年(8-12) 1992年
财 务 资产负债比率(%) 27.8 56.5 72.2 67.1
结 构 自有资金比率(%) 72.2 43.5 27.8 31.9
偿 债 流动比率 1.878 0.350 0.992 1.26
能 力 速动比率 1.353 0.538 0.705 0.42
经 营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2.976 0.537 0.869 8.696
能力 应收帐款收现天数 122.64 679.57 420.02 41.91
存货周转率(次) 8.632 0.530 1.328 0.721
固定资产周转率(次) 2.907 0.735 1.622 4.511
获 利 资产报酬率(%) 7.2 5.92 6.28 14.86
能 力 资本报酬率(%) 9.2 11.16 16.4 31.3
纯利率(%) 3.1 9.1 18.3 20.98
注:1.1989年、1990年该集团执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1991年执行特
区会计制度;
2.1992年度资本报酬率和纯利率中税后利润均减去“两金”。
1993年度溢利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销售及营业收入 83433.00
减:销售及营业税金 3104.60
销售及营业成本 57351.40
销售及营业毛利 22977.00
减:经营及管理费用 5857.08
销售及营业利润 17119.92
联营公司分来利润 13588.00
利润总额 30707.92
减:所得税 2790.75
税后利润 27917.17
每股税前利润 0.852元
每股税后利润 0.77元
注:1.该溢得上预测包括物业集团本部、直属公司及集团投资控股、 参股合营的公
司共19个项目的1993年度能实现的利润。
附注:(1)93年度除新达、天安公司减免税外,其他公司所得税率均按15%计
算;
(2)93年度公益金、公积金拟按税后利润50%提成,计13958.5
9万元;
(3)93年预测派息额:92年物业集团总股分为25751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元),93年拟扩大为36051万股(扩大40%);9
3年可供派息总利润13958.58万元,每股派息额0.387元,
较92年每股派息额0.3557元增加0.031元,增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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