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谨向各位股东公告,本集团截止199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经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财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书(94)审 字第21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审查了贵集团19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199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我们的审计系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划(试行)》等公认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本报告书所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报表公允地反映了贵集团19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199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焯耀 深圳金鹏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道光 中国.深圳
1994年8月4日
资产负债表(简化)
企业名称: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4年6月30日 199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112,469,132.61 2,582,107,297.67
长期投资 1,024,328,239.21 429,524,907.12
固定资产净值 272,365,279.96 268,308,996.02
在建工程 32,368,697.47 8,446,586.6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02,198,991.60 69,268,306.25
待处理财产损失 -154,033.82 -119,390.75
资产总计 3,543,576,307.03 3,347,536,701.89
短期负债 2,161,106,168.36 2,148,491,573.74
长期负债 133,821,506.66 112,821,336.97
股东权益 1,197,133,857.79 1,055,103,794.25
少数股东权益 51,514,776.22 31,119,996.9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643,576,307.03 3,347,536,701.89
利润表(简化)
企业名称: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19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993年1月1日至6月30元
主营业务收入 340,669,725.74 460,765,931.78
主营业务利润 8,160,069.12 68,787,957.40
其他业务利润 1,764,884.48 606,912.78
投资收益 184,472,927.81 96,514,430.21
利润总额 192,288,681.09 173,315,745.64
应交所得税 2,905,573.03 13,636,874.63
少数股东权益 582,722.50 -344,837.50
除少数股权后利润 188,800,385.56 180,023,708.51
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率Ⅰ(按加权平均) 0.42
每股收益率Ⅱ(按全面摊薄) 0.42
净资产收益率 0.17
每股净资产 2.67(元)
财务报告附注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年10月27日深府办复(1991)831号文批准,在原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基础上改组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深企法字00166号。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通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3.投资及合并报表的基本准则:
(1)对附属公司(即指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在帐务上采用成本法核算)。
合并报表时母公司与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之间下列经济事项已相互抵消;
A.“长期投资”与“实收资本”;
B.内部往来;
C.固定资产、存货购销而产生的内部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
D.内部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
E.内部有关应收、应缴利润,应收、应付股利;
F.内部有关分出、分入利润,分出、分入股利;
G.内部分摊的各项费用;
H.房租收入与房租支出。
(2)对联营公司(即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5%至50%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3)对其他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4.记帐本位币及外币核算。
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核算之记帐汇率采用固定汇率,1元港币折人民币1.10元,1元美元折人民币8.60元。
5.收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转让土地和销售商品房,以已经移交,并已将发票结算单提交买主时,作为收入实现。
6.存货:
(1)各类存货按历史成本计价,采用永续盘存制。
(2)固定资产折旧以原除5%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
(3)低值易耗品摊销,金额较小采用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大者采用五五摊销法。
7.固定资产及折旧率:
(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以原除5%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
(3)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类 别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8%
机械设备 9.5%
电子设备 19%
运输工具 19%
其他设备 19%
8.无形资产摊销:
商誉及出租车车牌费摊销期限均为十年,每年平均摊销。
9.递延及出租车车牌费摊销期限均为十年,每年平均摊销。
开办费按五年平均摊销,装修费按预计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对本期数与上期比较数变化超过30%的解释:
1.长期投资净增加额594,803,332.09元,增加的主要因素有:
(1)罗湖商业城项目上期为非法人的合作项目,其会计核算主体在本集团的核算主体之中,本期该项目业已成为法人主体,设立成为深圳金罗湖商业城有限公司,在此法律主体中本集团占有股权未超过50%,故原在本集团会计主体中核算的罗洧商业城项目转出,由深圳金罗商业城有限公司独立核算,本集团原投资于罗湖商业城项目的511,769,156.46元,由原核算项目“未完工程”转增现核算项目“长期投资”。
(2)除上述因素外,其余增加均为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2.在建工程净增加额23,922,110.89元,增加的主要因素有:
(1)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的在建工程13,032,463.00元。
(2)所属工业企业增加的在建工程8,356,000.00元
(3)所属服务性企业净增加的在建工程2,519,000.00元
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净增加额42,930,686.35元,增加的主要因素有:递延资产中应由生产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工程开发项目承担的银行借款利息,本期共增加39,531,419.00元,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此项借款利息,将根据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销售进度,摊销人期所属期间的当年损益中。
4.少数股东权益净增加20,394,419.00元,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此项借款利息,将根据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销售进度,摊销入其所属期间的当年损益中。
5.股东权益中盈余公积增加128,038,272.43元,股本增加103,331,057.00元,系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所致。
6.主营业务收入减少120,096,206.04元,其中:
房地产销售收入减少 164,978,905.94元
商品销售收入增加 27,725,610.22元
房屋租赁和管理收入增加 7,870,184.64元
运输和饮食服务收入增加 9,286,905.04元
投资收益增加87,958,497,60元,主要系因为投资深圳金罗湖商业城有限公司本期收益172,230,065.30元所致。
(二)中期股息
本集团董事会决议不派发中期股息。
(三)重要事项
1.本集团第三届股东大会于1994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199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报告和199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199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方案;通过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11号文件批复,本集团1994年4月18日分红派息公告公布,本集团已完成93年度分红派息工作(每10股送3股,另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元人民币)。本集团已派付红股103,331,057和红息34,443,685.7元人民币。集团总股本已由344,436,857股增至447,767,913股。
3.本集团属下的深圳市国贸发展公司进口钢材10,000吨因交货时间延误且数量短缺一案,已经法院判决,我方胜诉。由埃及麦斯船务公司(MISR SHIP PING CO)向深圳市国贸发展公司赔偿,并已全部收到赔偿金。
4.本报告期内集团无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1994年6月30日)
1.股本结构
股数(股) 占总股(%)
国有股股本 A股 267,560,094 59.75
定向法人股股本 A股 53,885,000 12.03
社会公众股股本 A股 75,529,999 16.87
合 计 396,975,093 88.66
社会公众股股本 B股 50,792,820 11.34
总 计 447,767,913 1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1994年6月30日在深圳市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为准)
股数(股) 占总股(%)
①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267,560,094 59.75
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48,781,330 10.89
③BTFE-OT SHENZHEN & CHINA FUND 5,048,420 1.13
④TEMPLETON CHINA FUND INC. 3,766,000 0.84
⑤AU KIANG INTERNATIONAL CO LTD 2,418,000 0.54
⑥深圳市国利实业公司 2,405,000 0.54
⑦CRASE/COLLEGE RETIREMENT EQUITIES FUND 2,212,600 0.49
⑧BERMUDA TRUST (FAR EAST)LTD GT NEWLY
IND`L COUNTR 1,524,380 0.34
⑨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300,080 0.29
⑩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 1,300,000 0.29
合 计 336,305,904 75.10
(五)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回顾
本集团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努力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上半年各项业务进展顺利,整体业绩良好,达到时间过半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过半。
1994年度本集团溢利预测之利润总额为38,050万元人民币,税后利润为36,346万元,截止1994年6月30日已完成利润19,228万元人民币,完成税后利润18,880万元人民币,分别完成了全年计划的50.53%和51.94%。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本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如无不可预测之事件发生,全年利润计划将会完成。
在上半年进行各项评比中,本集团荣获由国家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组织的“首届中国房地产综合效益最强企业”评比第二名;荣获深圳市“三超企业”建设类集团(总)公司第一名,“市属最大盈利企业”第三名,“最大房地产企业”第四名,“五十家综合实力力强企业集团”第五名;国贸大厦荣获深圳市委命名的“文明大厦”称号。
①房地产
房地产方面,本集团董事会及时根据国家经济调整政策进行了统筹安排,使本集团房地产业发展势头保持良好,稳步发展。
罗湖商业城已于5月25日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华厦新居、皇岗生活区四期已音乐会使用;国贸商业大厦(与国贸大厦和天安国际大厦相邻)和位于深圳市皇岗口岸的皇城广场(原名皇岗大厦)“94物业集团房地产展销会”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次展销
会上推出的“龙华丰润花园”住宅现楼楼盘,市场反应良好,国贸广场、海南新达商业中心、大连大世界商业中心、南京国际同仁大厦、上海田园都市、上海裕通大厦、苏州富达大厦均按计划进展。
②商业贸易
国贸商场实现收入6500万元,实现利润372万元,其分店青岛中华国贸商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实现盈利,效益稳步增长,贸易实现创汇1054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57%。
③工业、运输、饮食、旅游
美林合成纤维有限公司试产情况良好;物方陶瓷有限公司的“陶瓷工业城”正处施工建设、设备定货、生产准备阶段;国贸汽车实业公司(原国贸汽车服务公司)北环路加油站已开业;国贸饮食公司、罗湖大酒店经营良好。
2.下半年工作计划和重点
本集团完成了上半年任务,但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形势是紧迫的,任务是繁重的。董事会分析了下半年的形势,为确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提出了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①抓好罗湖商业城竣工验收后续工作和开业准备工作;抓好重点大型项目国贸商业大厦、国贸广场、皇城广场、海南新达商业中心等的建设和销售工作;积极稳健地推进大连大世界商业中心、南京国际同仁大厦、上海田园都市、上海裕通大厦、苏州富达大厦等项目。
②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公司的积极性;各二级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动作,实现净资产的较快增值。
③商业贸易、饮食酒店旅游服务、汽车运输、工业等各行各业充分发挥优势,与集团主业房地产相互促进、共同繁荣,逐步调整集团公司的产业结构、多渠道多元化发展。
④各行各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和策略,既要认识到面临的形势和客观的困难,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本集团经营管理的优势和长处,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同时为下一年度打下良好基础。
(六)临时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中期业绩报告原本。
查阅本集团中期业绩报告事宜可与本集团股证事务代表叶卫华、赵冈楼先生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42层
联系电话(0755)2253020、(0755)226199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994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