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概况
(一)1992年经营业绩及经营概况。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将1992年度经营业绩报告
如下:1.全年经营业绩:营销收入:36926.28万元,比1991年增长24.66%:利润:2340.47万元,比1991年增长30.24%。
2.股份制公司会计年度(1992年7月1日 ̄12月31目)经营业绩:营销收入:19816.33万元,利润总额:1267.349万元,减所得税:182.318万元.税后利润:1085.031万元。按至1992年底公司注册股本8577.8万股计算,全年加权平均每股税后利润为0.253元。
3.经营概况:1992年是“水仙电器”发展出现历史性跨越的一年,公司所有制的变化,为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化,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公司实行股份制半年来,通过转换机制、调整结构、开发改造、拓展市场、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去年下半年公司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上半年增长15.81%和18.09%。全年的营销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1991年增长24.66%和30.24%。整个公司已初步开创出一种高产满销、精简高效、规范经营、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市工业党委和市经委命名本公司为1992年全市14家“转换机制先进企业”之一。
(二)公司1993年发展规划及盈利预测。
1993年公司将在坚持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前提下,开展多元化、多角化经营,将积极通过技术改造、吸引外资;拓展市场、发展生产;搞活内贸,扩大外贸;多种经营,多方赢利,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有一个稳定的增长速度,股东的投资收益得到更稳定的保障。
1993年公司经济发展和盈利利增加的新的增长点有:
1.今年公司将与外商签订合作生产8 ̄10升燃气热水器的技术合作协议,计划年内即可向市场推出具有当今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一代燃气热水器,从而使热水器的技术质量和品种款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类产品的激烈市场竞争中销售及销售盈利更好地得到保证。
2.去年年底在公司本部和四分厂建成的8升燃气热水器和全自动洗衣机生产线今年已经全面投产,全年可新增7 ̄10万台8升燃气热水器和静音全自动洗衣机的生产能力,
从而使这两个具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开始形成规模经济批量, 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同口径比较,产品成本相应下降。
3.新建立的公司第三产业──上海水仙物产贸易发展公司和沪港合资上海水仙国际易有限公司将充分利用可从事各类国际、国内贸易和外高桥保税区内贸易的有利条件,形成多种经营,使公司盈利途径从原来的工业生产扩大到第三产业。
1993年,公司预计全年销售收入为48400万元,比1992年增长31.16%,由于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及原来在外地定牌生产洗衣机协议的到期,使公司在这方面营业外收入减少等因素,计划实现利润3000万元,税后利润2550万元,比1992年增长28.18%,其中:工业生产计划利润为2500万元,第三产业计划利润为500万元,按现公司注册股本9577.8万股计算,1993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为0.297。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公司高级顾问:李家镐先生,68岁,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名誉院长,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汉兴先生,55岁,经济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副董事长:张胜观先生,60岁,经济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副总经理:陈毓民先生,36岁,工程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唐岷先生,38岁,经济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杨杏赓先生,53岁,高级工程师,持有本股票500股。
董事、副总经理:金龙先生,36岁,工程师,持有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总经理助理:张槐敏先生,44岁,工程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副总会计师:卞乃泰先生,51岁,高级会计师,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景九霞女士,41岁,政工师,公司二分厂厂长,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陈幼良先生,50岁,工程师,公司三分厂厂长,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李步超先生,57岁,助理经济师,公司四分厂厂长,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袁菊英女士,46岁,公司本部二车间组长,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董事:黄关从先生,55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董事:吴正林先生,50岁,高级经济师,上海市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李志道先生,64岁,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董事:潘湘森先生,50岁,高级会计师,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常务理事。
董事:鲍秉森先生,60岁,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理事。
董事:梁锦山先生,48岁,高级会计师,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资财部副主任。
监事长:王仲泓女士,39岁,助理政工师,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三、公司股东情况
截止1993年4月10日,公司股份总额为8577.8万股,其中:发起人股6077.8万股,社会法人股1700万股,社会个人股800万股。
四、财务状况
(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
关于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度会计决算的查帐报告
上会师报字(93)第507号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审核1992年度的会计决算。我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会计、审计准则,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完成了对贵公司所提供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有关资料和实物和重点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我所认为:本报告所附的199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从1992年7月1日开业到12月31日止的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可以反映贵公司199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截止该日的199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营运资金变动情况。
按照所附会计报表列示的金额,贵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总额,流动比率为150.7%;速动比率为112.2%;业务收入利润(税前)率为6.4%;股本利润(税前)率29.5%(利润表利润为下半年数字,以下半年利润×2作为基数,除以股本总额)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注册会计师 徐惠勇
1993年4月5日
(二)财务报表附注:
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公历制,1992年财务会计报表均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实行起始,即从199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会计制度: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借贷复式记帐法。
3.所得税率: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税率交纳。
4.所属分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则和基础:
公司除本部外,还有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水仙物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民兴电器商行,因此,依据会计制度第73条原则,采用权益法合并报表。
5.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和说明:
(1)货币资金36418542.72元,其中银行存款36416664.02元,现金1878.70元。
(2)应收票据19429697.00元(产品款),其中:吴江县工业品公司9000000元,无锡五交化公司3700000元,上海交家电公司1440000元。
(3)应收帐款111268671.43元,提备抵坏帐准备333806.01元,其中二年以上3761456.81元,一年以上3123783.11元。
(4)预付货款922429.31元(材料预付款)。
(5)其他应收款73307166.10元,其中民兴电器商行8970000元,委货11568930元,预付模具1369841.95元,代垫租赁仓库投施费2320797.54元。
(6)待摊费用204400.10元,其中:全自动模具50000元,保险费37413.22元。
(7)存货82797868.71元
金额(单位:元) 计价方法
其中:库存材料 37299341.24 实际价
库存商品 30126977.55 实际价
低值易耗品 2038778.31 实际价
委外加工物资 4965560.33 实际价
物资成本差价 885524.87 实际价
调进外汇差价 1695031.58 实际价
在产品 5786654.83 实际价
(8)长期投资43915147.67元,其中:金山联营厂2705505.67元,法人股2699600 上海水仙物产贸易发展公司5000000元。
(9)在建工程48822885.52元,其中:浦东新厂区27229944.14元,热水器一期7132883.33元,全自动洗衣机变速器项目7419952.15元。
(10)固定资产清理:28224.10元固定资产残值没有处理。
(11)无形资产:1108941.72元,因购买职工住宅无产权暂入无形资产。
(12)待处理财产损失893839.35元(老产品用零件)。
(13)短期借款88070000元,其中工行黄办55160000元,中行市北办9000000元 闸北办4000000元。
(14)应付票据20061721.01元(应付零件及材料款)。
(15)应付帐款55176554.90元(应付零件款及材料款)。
(16)预收货款87441.39元(预收产品销售款)。
(17)职工福利基金3307848.63元,历年结余及本年度计提。
(18)未交税金4490982.88元,其中应交所得税1474047.45元,增值税2819660.66元
(19)其它未交款367954.13元,其中教育费附加91782.61元,提防费51043.09元。
(20)其他应付款43423322.54元。
(21)预提费用1380元,预提利息。
(22)长期借款4877501.53元,其中工行燃气热水器一期项目8445000元,建行洗衣机变速器项目11000000元,工行金桥加工区项目20000000元。
(23)法定公积金93848678.78元,其中溢价收入(扣除手续费)89852800元,本年1085031.04元,历年转入2811630.28元。
6利润及利润分配有关项目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198163300.02元。
(2)营业成本151747423.28元。
(3)营业税金6805419.49元。
(4)流通费用31128279.70。其中广告费1689052元,工资6654538.07元739052.24元,业务费1021431.58元,差旅费689068.01元。
(5)其他业务利润5744177.37元,其中技术费、商标费3480754.24元。
(6)投资效益715159.28元,其中金山联营厂216592.84元,上海水仙特产贸易发展公司249625.86元。
(7)营业外收入438304.26元,其中外汇额度收入172000元。
(8)营业外支出2706321.35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928671.96元。
(9)所得税1823186.43元,所得税率14.38%,低于15%的原因是水仙物产贸易发展公司、民兴商行利润按权益法计入利润不交纳所得税。
(10)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分别按10%和15%计提。
五、财务指标分析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指标数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51
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1.12
应收帐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1.94
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资产总额×100% 41.79%
股东净利率 税后利润/股本总额×100% 25.30%
每股净资产额 股东权益/股本总数 2.21元
注:税后利润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股份公司税后利润除以所经营月份乘以全年月份(12)的口径计算。
六、重大事项揭示
1.1992年5月5日,市经委以沪企(1992)300号文同意上海洗衣机总厂进行股份制试点,改制为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6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股票2500万股。
2.原公司所属四个分厂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衽股份制后全部改为非独立核算单位,1992年年底前已办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与各自所在区财政监交清算,批准入帐完毕。
3.公司正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纬三路25号街坊,由于1992年浦东新区财政税务局尚未建立,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指标,公司财政税收暂由上海市税务局闸北局代征代管。
4.公司发起人之一: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拥有发起人股2405万股,根据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沪工联字(92)第6号文,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授权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为其资产的产权代表。
5.公司浦东“水仙电器”城建议项目已于1992年11月经市经委沪经技(1992)790号文正式批准实施,1992年11月28日开工兴建,计划至1993年底完成主体厂房结构并有部分设备投入安装,1994年底基本建成。
6.重大投资决策效益情况:
(1)公司浦东“水仙电器”城建设项目总投资1.92亿万,根据市经委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批复和扩初设计方案,在新厂区内将建造6.7万平方米的厂房和办公用房,形成年产20万台智能型全自动洗衣机和40万台大规格燃气热水器的综合生产能力,项目二年建成三年以后达纲,预计利润可增加到8000多万元。
(2)1992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投资500万元,建立属于第三产业性质的全资性子公司──上海水仙特产贸易发展公司,当年创利20万元,1993年计划创利2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40%。
(3)1992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投资75万美元,与香港东宏发展有限公司合资任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建立上海水仙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合资公司的总投资及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该事资公司已于1993年2月正式开始营业,预计当年投资收益率为10%。
(4)公司于1992年10月出资375万元,参与建造座落在普陀区桃浦地区的高级别墅群──上佳花园,占总出资比的25%,经市房地局批准,1993年首批十幢别墅可以对外预售,预计当年投资收益率为80%。
(5)公司于1992年6 ̄8月间购买其他股份公司的原始法人股作为中长期投资,共计2699.6万元。
(6)原上海洗衣机总厂在金山开办联营厂投资270.5万元,1992年根据联营厂效益及投资比例,应向公司返利43.1万元,1993年公司已与金山县经济贸易总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联营协议,公司全部收回在联营厂的投资。
7.实际税前利润与《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利润的差距说明:
1992年公司实际税前利润为2340.47万元,比原预测利润增加40.4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经营效益的提高和第三产业的盈利。
送股及增资配股公告
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年终送股及增资配股的决议,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沪证办(1993)17号文批准。本次共向老股东送股1715.56万股,配股6862.24万股,即每1股普通股送0.2股,同时配0.8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送配股细则,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司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告中下列词语含义是:
1.本公司:指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资(证券)经营部南市营业部。
一、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称: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式区纬三路25号街坊。
浦西办公地址:上海市汶水路19号邮编:200072
电话:6651800
法定代表人:徐汉兴(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公司后三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销售收入 48400 56428.57 69285.71
利润总额 3000 3950 4950
税后利润 2550 3357.5 4122.5
三、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资(证券)经营部南市营业部
注册地址:中山南路700号
法人代表:顾建国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配售股票,配股缴款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四、增资送配股方案
送配股比例:每股普通股送0.2股,同时配0.8股新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0元(每股面值1元)。
五、送股及配售股票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5月17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派送红股的挂牌交易日。
3.每股送0.2股,由上海证交所电脑自动转入老股东的股票帐户内。
4.配股缴款日期为199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缴款办法:各老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5.所有股东如在规定的配股期间,未办理配股事宜,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6.配售股票缴款结束后的挂牌交易日为1993年5月31日。
7.本公司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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