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1.本公司:指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持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在本公司构成的A种股票。
3.法人持股:指本公司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认购的A种股票。
4.个人持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认购的A种股票。
5.人民币特种股: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
6.本公司职工:指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
7.元:指人民币单位:
8.美元现汇:指从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汇入以及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划入境内的美元(不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
二、绪言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各类胶带的专业工厂,是化工部和市化工局的重点骨干企业,现有职工2157人,主要产品有骆驼牌胶带(各类输送带、传动带、V带,同步齿形带和特种带),立鹤牌胶面鞋,产品均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名,在1991年工业总产值达14079.40万元,利税完成1910.9万元,创汇近200万美元,人均创利税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全行业之首,为上海市最大200家工业企业之一,也是全国胶带行业中第一家国家二级企业。
三、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1、本公司名称: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中国上海浦东东昌路600号10楼
邮编:200120
电话:8820000×1091
传真:(021)8841225(总部)
3、法定代表人:张涛
4、公司性质: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原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家二级企业原上海胶带总厂改制而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本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外资委批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四、本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6895万元,每股为10元,计689.5万股,其股份构成:
国家持股3395万元,计339.5万股,占股金总额的49.24%;
法人持股500万元,计50万股,占股金总额的7.25%;
个人持股500万元,计50万股,占股金总额的7.25%;
人民币特种股2500万元,计250万股,占股金总额的36.26%。
2.经营范围:
主营:运输带、传动带、三角带。
兼营:活络三角带、聚氨酯胶带、橡胶杂带、橡胶、聚氨酯制品、胶鞋、催化剂、分子筛、染料及中间体化工、有机、无机化工、精细化工和油脂类化工。
五、本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一)以下均由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所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额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11028 10825 12045
成本税金及其它支出 10498 10383 11511
利润总额 530 442 534
2.资产负债状况: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资产总值 6289 9199 13235
负债总值 3930 6761 9840
资产净值 2359 2438 3395
3.资产重估情况:
1991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3395万元(帐面价值),经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和国所第一分所进行重估,并获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净资产总额升值为10544万元。增值7149万元,增值率为210.56%。
(二)以下为安达信公司香港执业会计师报告摘要。该报告基于对1989年、1990年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全面审核1991年度的综合资产净值及业绩。
1.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经营业绩/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销售额 10587.3 12175.3 13451.8
销售税 1293.9 1357.8 1381.8
销售成本 7839.7 9353.6 9898.7
毛利数额 1453.7 1463.9 2171.3
毛利率% 13.73 12.02 16.14
销售行政费用 1004.3 1273.5 1321.7
其他收入与支出净额 128.2 208.4 282
汇率损益及其他 126 79.2 15.9
联营厂分利 34.8 52.9 59
税前利润 482 114.1 642.5
所有税金 351.7
可分配利润 290.8
2.资产净值:
截止1991年12月31日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综合资产净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值 13849.2
负债总值 11524.7
资产净值 2324.5
六、公司发行股票目的和经济效益预测
公司设立后,在原有企业国家股3395万元的基础上,将吸收社会法人、个人股以及人民币特种股票,拟新建输送带车间及炼胶中心,扩大阻燃输送带生产和提高胶带质量,
增加出口创汇,引进德国2米宽的大型鼓式硫化机,用于生产薄型尼龙输送带和印染专用胶板。引进真空双管浇注机等主要设备,扩大和开发聚氨酯同步带及制品的生产并和台湾大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生产PVC电工绝缘胶带,产品100%返销国外。
在项目技术改造,引进专用设备后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享受中外合资企业待遇后,公司将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992-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如下表:
(1)未经安达信会计师审核: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16651.2 20000 25000
流转税 1681.7 2020 2525
总成本 13254.5 15730 19675
实现利润 1755 2250 2800
所得税(27%) 463 6075 756
公司盈余 1252 1642.5 2044
(2)经安达信公司香港执业会计审核, 本公司1992年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溢利预测约人民币1135万元,其编列基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符。
七、股票发行
(一)股票全称与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全称为“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计值,以美元现汇认购买卖。
(二)股票总金额与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B股2500万元,计250万股,股票票面金额为1000(含1000股)、100元(含10股)。
(三)发行对象:
1.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
2.外国法人和自然人;
3.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
(四)发行价格:
1.本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采取溢价发售的方式。
2.发行价格按本公司资产重估的价值,结合本公司今后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为35元(含发行费用)。
3.投资者以美元现汇承销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公布的上一日历星期美元现汇与人民币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折算人民币认购。
八、承销机构
1.本公司委托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本次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主承销商。
地址:威海路681号 电话:2151188
2.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牵头同国际分销商,以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国际分销商:
瑞士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交易广场一座二十楼
电话:8446388
3.承销日期:
自1992年6月18日起,至1992年6月30日止。
九、股东权利和义务
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东享有同人民币股票的股东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进和地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和咨询;
(4)按其股份领取股息或红利;
(5)公司清盘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份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3)依其所持股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4)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本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请委托本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主承销商或国际分销商进行。具体认购办法由承销商规定。
十一、股利的分配
1、本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利率与人民币股票相同,由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果确定,以当年按股分红基金占股金总额的比例在次年第六个月之前一次发放。
2、人民币特种股票所得股利,可向本公司委托发行股利的证券经营机构,按发放股票利公告之首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公布的上一日历星期人民币与美元现汇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兑换成外汇。所得外汇依法汇出境外。
十二、B股的上市及交易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主管机关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办法按照《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实施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人民币特种股票)补充规则》的规定办理。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二年五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