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本招股说明书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3.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释义
公司:指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职工:指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册职工。
承销机构: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元:指人民币单位
企业:原上海冰箱压缩机厂
股票:指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记名股票
二、绪言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生产制冷压缩机的专业工厂,国家二级企业。创建于1957年,现有职工2600余人,主要产品有:冰箱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和制冷设备。
1984年本企业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旋转式压缩机制造技术和生产设备,形成了的年产40万台冰箱压缩机的生产能力。1989年开始进行扩大生产能力的二期工程建设,1991年全部竣工。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100万台冰箱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技术进步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1990年度中国500家最佳效益工业企业中,我厂名列机械行业第二名,上海5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中名列第11位。1991年被评为“七五”期间国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奖。在引进技术的同时,企业狠抓质量管理,以质量促效益,于1991年获得冰箱压缩机行业唯一的一枚国家金质奖。1992年5月本企业法人代表宋或辑高级工程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本公司以“自严、自强、自豪”的企业精神,不断开拓,不断进取。1992年5月公司总部迁往浦东,在金桥出口加工区租地175500平方米,拟投资8亿余元人民币,建设一座生产空调压缩机的现代化工厂。“八五”期末,本公司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冰箱压缩机、空调压缩机的生产基地。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上海浦东大道2513号
3.法定代表人:宋或辑
4.公司性质:公司是经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由原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上海冰箱压缩机厂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经济责任。
四、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股份总额)16991万元,其中原上海冰箱压缩厂以国有资产折股7991万元,占资本总额47.00%,向社会法人募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17.70%,向社会个人(包括公司职工)公开发行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5.90%,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29.40%(具体公告另行发布)。
2.经营范围:
主营:冰箱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制冷设备。
兼营:燃气热水器、脱水机。
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1.公司前三年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销售收入 9747 12679 16920
成本、税金及其它支出 6425 8679 12720
利润总额 3322 4000 4200
税后利润 2946 3743 3800
2.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资产总额 12253 17661 20667
负债总额 7754 11117 12676
资产净值 4499 6544 7991
以上财务状况,已由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裴世安、倪志英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值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3.资产重估情况:
1991年12月31日本企业帐面净资产总额7991.26万元,经上海市华申会计师事务所重估并获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净资产总额升值12323.16万元,增值4331.90万元,增值率为54.21%。
六、公司股票发行的用途及经济效益预测
1.资金用途:
本企业已经上海市计委、经委及外经贸委以沪计投(91)64号文批准,向日本日立公司引进技术年产40万台空调压缩机的项目已在实施。另外,又经市经委审查同意在浦东26号地块再建年产100万台空调压缩机生产基地。并由市经委以经技(92)151号向国务院生产办报批。两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40万台空调压缩机生产能力。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还有部分产品可供出口。两项目总投资87233万元,向社会招股筹集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
2.经济效益预测
在项目起步后,预计公司1992-1994年经济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20415 23400 32572
成本税金及其他支出 15915 18400 25707
利润总额 4500 5000 6865
税后利润 3825 4250 5835
以上效益预测,经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裴世安、倪志英验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七、股票发行
1.股票名称: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股票种类: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3.股票总金额和发行方式:本次人民币股票(A股)总额为11991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1199.1万股,其中原企业以其国有资产折股799.1万股,向社会法人募股300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100万股(包括公司职工优先认购的20万股)。
4.股票面值:
(1)个人股:每股面值10元,分1股和10股两种票面。
(2)法人股:票面金额10000元,每张股票为1000股。
(3)国家股:按7991万元出具股权证书。
5.发行价格: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均采用溢价发行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48元。
6.股票受益分配: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不计股息的收益分配方式,公司股东均按股份享有相同的红利率,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决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八、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2.地 址:上海威海路681号
3.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4.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采用代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中尚未被认购的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九、投资者范围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
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和义务:
凡持有公司股票者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持有的股份成正比。
股东权利:
(1)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转让股权,分得红利,认购新股或接受无偿配股。
(3)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
(4)公司终止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认股后交纳股金,不得退股;
(3)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或破产的有限经济责任;
(4)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股票认购办法
1.社会个人股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的社会投资者必需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以下简称“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购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职工实行优先认购的办法。
3.法人股采取公开招募的办法。
十一、股票上市交易
本次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待符合上市条件后,由本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职工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股票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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