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手续等资料,公司董事会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3.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1.公司:指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持股:指国有资产在公司构成的股份
3.法人持股:指本公司以外的中国法人认购股份
4.个人持股:指我国城乡居民认购的股份
5.公司职工:指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
6.元:指人民币单位。
7.承销机构:指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主承销的承销团。
二.绪言
原上海胶带总厂是全民所有制胶带生产专业企业,是化工部和市化工局的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产品有骆驼牌胶带、立鹤牌胶面鞋等产品均在国内外享有盛名,产值年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近三年来,平均增幅达17.8%,税利年平均增长率为24.6%,人均创利税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全行业之首,为上海市最大200家工业企业之一,也是全国胶带行业中第一家国家二级企业。
尤其在1990年从全厂税后利润912万元中提取696万元,兼并了严重亏损的原华丰橡胶厂,对厂房进行了全面改造,产品进行了调整(包括弥补亏损等)之后,全厂税后利润剩余216万元,并且使获得全国唯一国家银质奖的骆驼牌V带产量名列全国第一。为增强后劲,扩大生产,在1991年又从全厂税后利润1029万元中提取721万元,跨行业兼并了原上海染化十四厂和分子筛厂(包括弥补亏损)进行改造和调整,从而不仅使当年全厂税后利润比90年净增82万元,达到308万元,而且使骆驼牌输送带的产量达到本厂历史最高水平,并使从西德引进的橡胶型同步带和切割式V带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质量优良,从而首家获得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质量认可,正式为桑塔纳桥车配套。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上海高阳路683号(分部)
电话:5415210
邮政编码:200080
3.法定代表人:张 涛
4.公司性质: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是由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家二级企业原上海胶带总厂改制而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四.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6895万元,每股为10元,计689.5万股,其股份构成:
国家持股3395万元,339.5万股,占资本总额的49.24%。
法人持股500万元,50万股,占资本总额的7.25%。
个人持股500万元,50万股,占资本总额的7.25%。
人民币特种股2500万元,250万股,占资本总额的36.26%。
2.经营范围:
以开发、生产和经营各类输送带、传送带和三角带为主体,同时开发、生产和经营各种特种胶带、橡胶制品、聚氨酯制品、胶鞋、催化剂、染料皮中间体化工、有机,无机化工、精细化工和油酯类化工。
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11028 10825 10245
成本税金及其它支出 10530.2 10417.5 11564.3
利润总额 530 442 534
税利总额 1786 1647 1946
税后利润 304 216 308
2.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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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值 6261.9 9199.3 12138.1
负债总值 3902.7 6761.3 8734.1
资产净值 2359.2 2438 3395
以上财务状况,均由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所注册会计师陈少华、方鹤年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额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3.资产重估情况:
199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395万元(帐面价值),经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所重估,并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资产净额升值为9157万元,比评估前资产净值3395万元,增加5762万元,增值率为169.7%。
六.发行股票目的、用途和效益预测
1.发行股票目的:
(1)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加速本公司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服务。
(2)重点开发阻燃输送带,并在原有基础提高胶带质量水平,打入国际销售市场。
2.发行股票用途:
(1)新建输送带车间及炼胶中心,扩大阻燃生产和提高胶带质量,增加出口创汇,约需10000万元。
(2)引进德国2米宽的大型鼓式硫化机,用于生产薄型尼龙输送带和印染专用胶板,约需1000万元。
(3)引进真空双管浇注机等主要设备,扩大和开发聚氨酯同步带及制品的生产,从而打开国际市场,约需500万元。
(4)和台湾大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生产PVC电工绝缘带,产品100%返销海外,约需700万元。
(5)用于现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扩大生产,约需3000万元。
3.发行股票效益预测:
今后三年,公司总的效益预测为: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16651 20000 25000
成本税金及其它支出 14936 17750 22200
利润总额 1715 2250 2800
税后利润 1252 1643 2044
以上经济效益预测均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所注册会计师陈少华、方鹤年验证并出具签证报告。
七.股票发行
1.股票种类: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名称为“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2.公开发行股票总额:公司人民币股票(A股)总金额为4395万元,每股为10元,计439.5万股,其中:原上海胶带总厂国有资产折股3395万元,339.5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法人股500万元,50万股,个人股500万元,50万股(包括公司职工认购100万元,10万股)。在人民币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使公司注册资金达到6895万元。
3.股票面值:
(1)票面金额100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00股);
(2)票面金额100(每张股票含股数10股);
4.发行价格:采用溢价发行的方法,每股发行价35元人民币。
5.股票收益分配: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的分配方式。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决定,上不封顶,不下保底。
八.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本次股票发行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牵头组织承销团,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承销团成员参与分销(具体发行工作及组团工作由申银公司负责)。
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中尚未被认购的股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九.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与义务:凡公司股票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可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领取红利;
(5)公司清盘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份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3)依其所持股份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4)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认购办法
1.社会个人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公司股票者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以下简称“认购证”)。本次发行由销售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认购股数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购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职工实行优行认购的办法。
3.法人股实行公开发行的办法。
十一.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发行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职工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为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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