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1.本公司:指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持股:指国有资产在本公司构成的股份。
3.法人持股:指本公司以外的中国法人认购的股份。
4.个人持股:指我国城乡居民认购的股份。
5.本公司职工:指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
6.元:指人民币单位。
二.绪言
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各类自来水笔、宝珠笔、圆珠笔、记号笔等书写工具的专业工厂,建于1948年,现有职工1800余人,是我国自来水笔行业第一家国营工业企业,也是全国最大的自来水笔制造厂之一,属上海百家税利大户之一,1991年销售收入达1.35亿元,实现利润2313万元,上交税金1763万元,出口创汇363万美元,所有经济指标均处于全国制笔行业领先地位。“七五”期间,本公司经济效益以平均8%的速度增长,1980年到1990年共为国家创税利3.6979亿元,创汇4980.8万美元。十一年来,本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国家投入的91倍,1990年获国家一级企业光荣称号。
三.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1.本公司名称: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上海武进路456号
邮编:200071
电话:3250240 传真:3248014
3.法定代表人:郭善淳
4.公司性质: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原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家一级企业上海永生金笔厂改制而成,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待遇,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四.本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8104万元,每股为10元,计810.4万股,其股份构成:
国家持股440.4万股,计4404万元,占股金总额的54.34%
法人持股70万股,计700万元,占股金总额的8.64%。
个人持股50万股,计500万元,占股金总额的6.17%。
人民币特种股250万股,计2500万元,占股金总额的30.85%。
2.经营范围:
主营:各种自来水笔、宝珠笔、圆珠笔、记号笔、化妆笔以及笔类配套礼品。
兼营:各种自来水笔、宝珠笔、圆珠笔、记号笔、化妆笔的零配件、制笔专用设备以及笔类产品的印刷、包装。
五.本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11151.7 12407.4 13538.8
成本、税金及其它支出 8846.9 10326.5 11431
其他销售利润 111.3 335.5 205.5
利润总额 2416 2416.3 2313.5
税后利润 853 817 1607
2.资产负债情况: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资产总值 8494.3 9159.7 11819
负债总值 6071.6 6311.8 7213.9
资产净值 2422.7 2847.9 4605.1
以上财务状况,均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第六分所注册会计师葛亮民、李文学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值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3.资产重估情况:
1991年7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041462元(帐面价值),经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第六分所重估,并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资产净额升值为1.65倍,计72,866,541元,增值28,825,079元。
六.公司发行股票目的和经济效益预测
公司设立后,拟建造一座表面装饰车间和模具车间,专门生产高档次、出口型自来水笔、圆珠笔、宝珠笔,并采用新潮墨水囊的换芯式结构。
在项目技术改造、引进专用设备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享受中外合资企业待遇后,公司将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992-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16006 18992 22996
流转税 1862 2188 2646
总成本 10644 12667 15180
实现利润 3500 4137 5169
所得税(27%) 945 1117 1396
国家能交建设基金
和预算调节基金
公司盈余 2555 3020 3773
以上经济效益预测均由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第六分所注册会计师葛亮民、李文学验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七.股票发行
1.股票种类: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名称为“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2.股票总金额和发行方式:公司人民币股票总金额为5604万元,每股为10元,计560.4万股,其中原国家资产折股4404万元,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700万元,向个人公开发行500万元(包括公司职工认购100万元)。在人民币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使公司注册资金总额达8104万元。
3.股票面值:
(1)票面金额:100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00股。
(2)票面金额1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股。
(3)国有资产折股按4404万元出具股权证书。
4.发行价格:采用溢价发行的方法,每股发行价72元。
5.股票收益分配: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的分配方式,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决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人民币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八.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本次发行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代理发行。
地址:威海路681号
法定代表:阚治东
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法人和个人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中尚未被认购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
九.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与义务:凡公司股票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领取股息或红利;
(5)公司清盘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份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3)依其所持股份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4)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认购股票的办法
1.社会个人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以下简称“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股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职工实行优先认购的办法。
3.法人实行公开发行的办法。
十一.股票的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发行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职工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为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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