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日期:1998.12.04 08: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释义



在本说明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指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委会:指本公司股份制规范化改组的筹委会,在本公司董事局成立之前,履行董事局职能;



元:指人民币元;



法人股:指向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所发行之本公司股票;



个人股:指向特定个人发行之本公司股票;



外资股:指中国境外的政府、法人和个人投资形式的股份;



增发股票:指本次发行中新增发之股票。







二、绪言



本文件系根据《海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内部发行股票试行办法》及我国现行有关有价证券之管理规定,为本次公司内部发行股票之目的提供有关本公司之各项详细资料,筹委会愿就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内部发售股票之条件



1.本公司之前身为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海南实业开发公司,成立于1987年11月,后两次更名,1991年1月改为现名。



2.本公司章程已获得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2)1号文原则同意。



3.本公司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2)1号文批准改组为股份制企业。



4.本公司本次股票之发行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2年)市管6号文批准。







四、股本



本公司是次发行全部股本总计81,880,000.00股,每股1元,共计81,880,000 .00元。



其中: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拥有36,393,600.00股。



计人民币36,393,600.00元;



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拥有640万股;



计人民币640万元;



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拥有640万股;



计人民币640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拥有600万元;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海南分院



拥有560万股,计人民币561万元;



增发股票21,086,400.00股;



计人民币21,086,400.00元。







五、债项



截至199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负债总额12,330,414.83元, 其中预收开发经营资金4,724,709.29元,应付款7,605,705。54元,详细资料见备查文件(4 ):《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除以上所列外,本公司无任何其他长、短期负债、抵押和担保。







六、内部发售股票各有关当事人



发行代理机构:



总包销:



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海口市解放西路12号



分销:



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海口市滨海大道14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海口市龙华路17号



海南省证券公司



海口市海秀路白坡42号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海口市龙昆南路18号



财务咨询机构:



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海口市海秀路鞍海大厦三楼



注册办事处: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1栋



电话:776023 776026(图文传真)



邮政编码:570005



董事局秘书:丘宝文



董事局审计师:梁洪钧



股票过户登记处: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



主要往来银行:



海南省建设银行



海口市农业银行



海口市工商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海南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七、内部发行股票之办法



(一)售股之规则



1.是次内部发行股票总额81,880,000,00元,每股面值一元,计81,880,000 .00股,其中,除原有股东按其股比持有60,793,600.00股外,还向公司特定募股对象内部发售股票21,086,400.00股。



2.是次特定募股对象为原股东企业内部职工、本公司职工和



本公司主经营机构如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酒店投资: 工业投资: 工程建设



物业管理 一三亚珠江花园渡假村 儋县大宝水泥厂 工程承包



开发之房地产: 一海口海景花园大酒店 建筑设计



──龙珠新城 (暂名) 工程监理



三亚海坡度假村 建筑装修



别墅区 物资供应



──金珠新城



与本公司有经济协作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其中原股东企业内部职工认购1,000万股,本公司职工和与本公司有经济协作关系的单位及个人认购11,086,400.00股。



3.是次内部发行股票均为记名式普通股票。



4.是次内部发行股票,对大股东单位一律采用记名式非标准股票,一户一票制; 小股东(占股票发行总额0.5%以下的单位和个人)购股采用500股一手的记名式标准股票。



5.是次内部增发股票由单位和个人认购的部分,认购额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6.是次内部发行股票实行平价发行,即每股售价一元人民币。



7.是次内部发行股票仅限于人民币购买。



(二)售股之程序



1.是次本公司内部发行股票时间为1992年1月20日至1992年2月29日。



2. 原股东企业凭本公司签发的股权证书在发行期内到本公司指定的内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董事局换取股票。



3. 是次发售新股本公司依原股东企业提供的认购名录和已确定的内部发行对象编制发行对象名册,交承销公司留底,认购单位(个人)凭本公司签发的认股权证在本公司股票承铬机构交款领取股金收据,并凭收据到海南证券登记处换领股票。



4.换领股票时间在发行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5.预收股款所发生的利息均属本公司所有。







八、公司资料



l.简介:本公司于1987年11 月以“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海南实业开发公司”名称成立,于1991年1月进行股份化改造,并启用现名。本公司从开发经营房地产起步, 逐步发展到工程承包、监理、建筑设计、装修、项目咨询服务、酒店投资与管理、旅游娱乐、



物资供应、建材设备、租赁、贸易、工业投资和高科技工业、热带种植业、海产养殖业开发经营,是海南经济特区知名的综合性开发公司之一。



2.业绩:



下表概列出本公司自1989年1月31日至199i年12月31



日止期间之合并营业额及业绩: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营业额      15,545,600.00     33,036,466.25     43,008,144.35

利润总额     5,601,922.56     12,010,668.65     15,861,894.38

3.董事

董明训



工程师、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及企业管理之经验,曾任广州市建委副主任,现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黄治国



经济师,有20余年国内及国际企业管理、业务开拓之经验,现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瑞士中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瑞骏



工程师,有20余年大、中学教育、材料采购、电脑管理和企业人事培训之经验,规任本公司总经理。



韩柏



经济师,有18年金融业务、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海南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何振



经济学硕士,有8年财政、财务会计研究之经验,4年的金融业务、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冯大安



经济师,有20余年金融业务和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钟耀文。



本公司创办人之一,有20余年新闻及政府工作之经验,10余年企业管理之经验,规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助理总经理。



白杰



工商管理硕士,有8年企业管理系统研究,教学之经验,4年新闻及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局秘书。



龙籍轩

工学博士,有6年工程研究之经验,4年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孟秉琳



高级建筑师,有20余年建筑设计及企业管理之经验,现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海南分院院长。



4.未来计划及前景



本公司董事局相信,海南经济特区的政策会得到继续贯彻和发扬,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工程设计、监理和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旅游、热带种植、海水养殖以及工业投资在未来几年将会有重大发展。本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以房地产为战略产业,金融为中介手段,不断发展工程设计、承包盼理、建筑装修和酒店投资、管理、旅游、工业投资、海产养殖等业务,形成有机联系自我发展的业务体系。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市场意识,坚持规模经营,注重增加公司发展后劲;巩固扩大海南市场,主动发展特区和海外市场;不断提高决策管理水平,使投资与收益相适应,为海南经济特区以超常规速度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5.发售新股之理由



内部增发新股票是本公司规范化改组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决定性的一步。它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募集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



使公众和本公司职工有机会直接拥有本公司权益,共享本公司之增长。

6.股金之运用



增发股票,将扩大本公司资本之基础,增加投资及发展项目之经费。增发股票之净收资金约为21,086,400.00元,拟作以下使用:



本公司计划龙珠新城于今明两年内全面开工,其中包括四幢高层公寓楼和写字楼,一座五星级酒店,1995年之前全部投人使用。



本公司将在三亚市大东海兴建海上游乐场,总投资约2,000万元。

7.溢利及股息预测



从资产评估报告截止日期(1991年3月31日)开始本公司1991年4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已实现税前利润1400余万元;依备查文件(5)之基准假设,本公司1992 年度创造税前利润将不低于2500万元,根据本公司章程所载之利润分配原则,1992年度每股派息将在0.l5元以上。



8.经调整之资产净值

本公司于1991年3月31日之有形资产净值60,793,600.00元。

发售新股估计所得款项净额:21,086,400.00元

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81,880,000.00元





九、备查文件



下列复印件于即日起至1992年2月29日(公休日除外),可于本公司咨询机构查询。



(1)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2)1号文



(2)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2)市管6号文



(3)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本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确认书



(5)本公司1992年溢利预测及其基准假设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199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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