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日期:1998.11.03 08: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要览

    总股本:33,000万股

    可流通股本:1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7,500万股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8年11月4日

    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家现行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而编制,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本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57号文批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41号和证监发字[1998]242号文批准,已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之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每股面值为1元之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另向公司职工配售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经本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8]065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7,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1998年11月4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码为“60017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000万股公司职工股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上市之日起半年后上市流通,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的1,500万股自此次上市流通股上市之日起2个月后上市流通。

    本公司于1998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距今不足六个月,故与之重复之内容在此不再重复,敬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分,并愿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三、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产品,化学肥料,聚氯乙烯,甲醇,多孔硝酸铵。石油化工产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联系电话:0452-6817998

    传真:0452-6884895,6817998

    联系人:王宏伟刘亚芳

    2、历史沿革:

    (1)股份制改制过程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所属企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57号文批准,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3000万元。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30日将下属焦化、炼油、聚氯乙烯和硝酸铵四个分厂及在建的化肥改扩建项目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投入本公司,经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黑国资企字[1998]第7号文批复,按67.99%的比例折成发起人股230,000,000股,股份类别为国有法人股。

    (2)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第241号和24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8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成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另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500万股,向公司职工配售1000万股)。本公司于1998年10月10日召开创立大会,1998年10月30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230000110045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00万元。

    四、股票发行及承销

    1、股票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10,000万股

    其中公司职工股:1,000万股

    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500万股

    发行价:3.91元

    募集资金总额:39,100万元

    上网发行中签率:0.26817246%

    上网发行有效申购户数:1,042,527户

    持1000股以上的户数:72,898户

    发行费用总额:1700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17元

    发行市盈率:14倍

    2、股票承销:

    本次公开发行之7,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已全部由社会公众认购,1,000万股公司职工股及1,500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亦已配售完毕,承销团无余额包销。

    3、验资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截至1998年10月9日止的实收股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330,000,000.00元。其中发起人投入的股本230,000,000.00元,业经本所哈会师上市验字[1998]第06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股(含公司职工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91元。经审验,截至1998年10月9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募股资金374,000,000.00元(已扣除预计发行费用计17,000,000.00元),其中:股本1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274,000,000.00元,与上述募股资金相关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3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382,274,408.59元。

    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丛艳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晓明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阎树忠:男,49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读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本公司筹委会主任。196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炼焦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达化工总厂第一副厂长,省委党校学生会主席,黑龙江化工厂副厂长、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企业家、黑龙江化工优秀企业家、黑龙江省模范党务工作者、全国“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1997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98年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为本公司董事长。

    许文祥: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读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本公司筹委会副主任。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团委书记、化肥分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1997年获得齐齐哈尔市模范党务工作者、化工部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张宏宇: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副主任。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榆树屯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齐齐哈尔化工总厂炼油分厂厂长、碱分厂厂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张学发:男,49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本公司筹委会副主任。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调度室值班调度长、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总调度长、副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为本公司董事。

    李联余:男,55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会计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6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富拉尔基炼油厂主管会计,黑龙江化工厂焦化分厂主管会计、经营科长、财务科科长,黑龙江化工厂劳服公司总会计师、厂总会计师,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为本公司董事。

    高永生:男,57岁,中共党员,高中学历,高级政工师。195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组织部正科级干事、副部长、部长,厂工会主席,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执行董事。为本公司董事。

    朱勋绩:男,44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化肥分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净化车间主任、化肥分厂副厂长、主任工程师、厂总调度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总调度长、生产部部长。199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林齐华:男,4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化工总厂财务科副科级科员、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齐化总厂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为本公司董事。

    吴昊:男,44岁,中共党员,高中学历。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炼焦分厂运焦车间副主任、主任、炼焦分厂副厂长、厂长、尿素厂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尿素分厂厂长。为本公司董事。

    王义勇:男,52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榆树屯化工厂车间副主任,齐齐哈尔电化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齐齐哈尔化工总厂车间主任、书记、分厂厂长、书记、劳服公司经理、炼油分厂副厂长、厂长、总支书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炼油分厂厂长、党总支副书记。为本公司董事。

    田桂琴:女,42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工程师。1973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化肥分厂电仪车间副书记,双氧水分厂党总支副书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硝酸铵分厂党委副书记。为本公司董事。

    董喜会:男,43岁,中共党员,高中学历。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化工总厂炼油分厂动力车间主任,齐化氯碱分厂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分厂厂长。1997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为本公司董事。

    王宏伟:男,3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焦化分厂技术员、质检科副科长,黑龙江化工厂办公室秘书科副科级、科级秘书,厂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办主任。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刑玉武: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宣传部副科长、供销处党支部副书记、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纪委书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为本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王兰亭:男,51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政工师。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工会副主席,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为本公司监事。

    窦振才:男,53岁,中共党员,高中学历,高级政工师。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化肥分厂硝酸铵车间书记、主任,化肥分厂党委书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齐化总厂纪委书记。为本公司监事。

    魏佑明:男,49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会计师。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化肥分厂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为本公司监事。

    李圣:男,27岁,中共党员,高中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炼油分厂机修车间铆焊工段段长。省劳动模范。为本公司监事。

    刘广宇:男,3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历任齐齐哈尔化工厂催化车间副主任、主任,炼油分厂副厂长,齐齐哈尔化工总厂厂长助理,黑化集团公司齐化总厂副厂长(代理)。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金明达:男,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筹委会成员。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焦化分厂炼焦车间副主任、主任、焦化分厂副厂长、主任工程师、化产回收分厂厂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分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永巨:男,4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197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焦化分厂炼焦车间主任、造气分厂副厂长、厂长、化肥分厂副厂长、炼焦分厂厂长,齐齐哈尔化学制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市场部部长。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殿举:男,49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会计师。1967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为本公司的总会计师。

    扬春利: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化工厂计划科副科长、科长、计划处副处长、处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策划部部长。为本公司总经济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阎树忠董事长90000.002727

    许文祥副董事长60000.001818

    张宏宇副董事长60000.001818

    张学发董事60000.001818

    李联余董事60000.001818

    高永生董事21000.000636

    朱勋绩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40000.001212

    林齐华董事40000.001212

    吴昊董事38000.001152

    王义勇董事40000.001212

    田桂琴董事20000.000606

    董喜会董事19000.000576

    王宏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40000.001212

    刑玉武监事会主席60000.001818

    王兰亭监事21000.000636

    窦振才监事40000.001212

    魏佑明监事20000.000606

    李圣监事20000.000606

    刘广宇副总经理40000.001212

    金明达副总经理40000.001212

    林永巨副总经理26000.000788

    吴殿举总会计师40000.001212

    扬春利总经济师40000.0012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述人员持有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六、公司设立

    1、创立大会同意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本公司1998年10月10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社会发行的10000万股股票(包括公司职工股和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公司注册资本:33000万元

    3、公司注册时间:1998年10月30日

    4、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5、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300001100459

    七、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企业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69.70%的普通股股权,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

    2、关联交易

    集团公司保证,本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一间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其它有关法律集团公司被认为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时,无论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集团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企业经营,或拥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等方式),参与任何会或可能会与本公司生产及销售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有:

    (1)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房产及公用设施、建筑和共用道路、管网的管理、维修服务,本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支付10万元/年的维修、管理费用。

    (2)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就具体服务另行作出约定。

    (3)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保安、消防、防汛、绿化服务,该项服务费用,由双方参照当地价格,每年约定一次,年终结算。

    (4)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压力容器设备加工、制造服务,价格根据承揽加工合同确定。

    (5)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发生下述商品交易关系:集团公司的动力分厂将利用其供水设备、发电设备为本公司提供水、电、蒸汽、软水,供本公司炼焦分厂、硝酸铵分厂使用;集团公司塑料编制袋分厂将其生产的编织袋提供给本公司炼焦分厂、硝酸铵分厂使用;集团公司氯碱分厂向本公司聚氯乙烯分厂提供氯气;本公司硝酸铵分厂向集团公司双氧水分厂提供氢气;等等。

    (6)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四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两宗土地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一宗面积为13,841.5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156,274平方米);另两宗土地位于齐齐哈尔市榆树屯(一宗面积为399,309.2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64,576.6平方米)。土地租赁费为33.82万元/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集团公司土地出让年期的剩余期限止。

    有关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有关关联交易的部分。

    八、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1、本公司上市前股本结构

    项目数量所占比例

    总股本33,000万股100%

    国有法人股23,000万股69.70%

    社会公众股10,000万股30.30%

    其中:公司职工股1,000万股3.03%

    2、前十名股东所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69.70

    2金泰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91

    3开元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91

    4兴华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91

    5安信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91

    6裕阳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91

    7阎树忠9,0000.002727

    8许文祥6,0000.001818

    9张宏宇6,0000.001818

    10张学发6,0000.001818

    11李联余6,0000.001818

    12刑玉武6,0000.001818

    九、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本部分包括本公司截至1998年6月30日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本公司新增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注释和审计报告,同时提供本公司截至1998年2月28日的按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原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披露的本公司财务报表以备参考。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新增会计资料与原会计资料之间会计制度的变更,关于原会计报表的注释及审计报告的详细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的财务资料部分。

    (一)审计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1998年1-6月的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1998年1-6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丛艳

    中国哈尔滨中国注册会计师:付晓明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方法

    本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假设本公司业已存在,以相关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持续反映为前提,并根据下列会计政策为基准而编制的。会计政策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制定,并保持前后期一致。

    (三)会计制度变更

    本公司以前各期的会计报表系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根据财政部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故本次报表的编制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在建工程科目分解为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将原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应付工资项目,依照新制度规定在应付工资项目单独列示。本次调整系资产负债表科目间相互调整,不影响1998年1-6月的损益及199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

    (四)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记帐本位币及外币折算方法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5、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三计提坏帐准备。

    6、存货计价方法

    (1)原材料:购入时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2)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3)产成品:入库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存货购入时采用实际成本记价,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4)本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7、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等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和重置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其折旧率按固定资产类别、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及预计残值(残值率为3%)确定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5-402.43-6.47

    通用设备10-283.46-9.70

    专用设备14-156.47-6.93

    运输设备128.08

    8、在建工程核算

    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用于兴建、安装及调试期的有关直接费用。

    9、收入实现的确认

    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0、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

    本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硝酸铵、硫酸铵、液化气、焦炉煤气的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其他产品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2)消费税

    本公司汽油、柴油两种产品缴纳消费税,每销售1吨汽油和柴油缴纳消费税额分别为277.60元和117.60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分别按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7%和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所得税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51号文件批准,本公司自上市后所得税按33%税率计征,再按18%返还给企业,实际税负为15%。

    11、利润分配

    (1)本公司1997年10--12月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的未分配利润及1998年1--6月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本公司成立后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A、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B、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C、提取5-10%法定公益金;

    D、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E、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

    (四)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本注释除单独标注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均为1998年6月30日的余额。

    1、货币资金

    项目金额

    现金2,402.35

    银行存款30,490,014.45

    合计30,492,416.80

    2、应收票据

    出票单位票据种类金额

    吉化股份有限公司染料厂银行承兑汇票50,000.00

    宜兴闸口盛达物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00.00

    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400,000.00

    沂南农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000.00

    哈尔滨化工二厂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

    锦化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650,000.00

    山东省农资公司临沂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900,000.00

    朔洲华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0

    新汶矿务局工程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

    荣阳县化工轻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

    常州塑料制罐厂经营部银行承兑汇票60,000.00

    平顶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82,000.00

    沈阳化轻材料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64,365.15

    齐齐哈尔冰器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52,000.00

    齐市鲁宏塑料型材厂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0

    牙克石石油公司银行承兑汇票3,000,000.00

    七台河石油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0

    镇来石油公司银行承兑汇票2,000,000.00

    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银行承兑汇票200,000.00

    扎旗石油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0

    瑞安市瑞宁塑料品厂银行承兑汇票500,000.00

    合计13,908,365.15

    3、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174,360,153.44元,帐龄均为一年以内。

    应收帐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单位的欠款。

    4、预付货款

    帐龄分析

    帐龄金额占预付货款比例(%)

    1年以内2,142,246.2677.68%

    1-2年500,000.0018.13%

    2-3年115,480.004.19%

    合计2,757,726.26100%

    预付货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的主要股东单位的欠款。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467,028.44元,帐龄均为一年以内。

    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的主要股东单位的欠款。

    6、存货

    类别金额

    原材料1,787,568.07

    在产品5,409,216.38

    产成品57,105,693.41

    合计64,302,477.86

    7、待摊费用

    项目金额

    期初进项税2,381,131.41

    保险费723,104.24

    合计3,104,235.65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类别期初价值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价

    房屋及建筑物121,018,220.13121,018,220.13

    专用设备351,160,113.68351,160,113.68

    通用设备56,418,779.3056,418,779.30

    运输设备437,677.47437,677.47

    合计529,034,790.58529,034,790.58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44,834,317.301,985,829.1546,820,146.45

    通用设备34,786,205.831,650,436.4736,436,642.30

    专用设备124,658,900.9410,648,525.60135,307,426.54

    运输设备246,198.0112,652.37258,850.38

    合计204,525,622.0814,297,443.59218,823,065.67

    固定资产净值324,,509,168.50310,211,724.91

    9、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32,819,109.85元,年初数为18,866,931.98元,本年增加13,952,177.87元。

    10、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工程进度年初数本期增加数期末数原预算数资金来源

    化肥改扩建项目36.24%346,403,183.7966,309,290.10412,712,473.891,138,860,000.00银行贷款

    该化肥改扩建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计投(1995)年2201号文件批准,是国家化肥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1995年12月。

    在建工程中利息资本化金额年初数为7,400,000.00元,本期增加18,987,503.76元,期末为26,387,503.76元。

    11、短期借款

    借款单位借款日到期日月利率币种金额借款条件

    富拉尔基区工行97.7.31-98.6.1998.7.10-99.5.107.26-9.24人民币71,400,000.00担保

    昂昂溪区工行98.2.2098.12.156.35人民币51,000,000.00抵押

    合计122,400,000.00

    12、应付票据

    单位名称票据类别出票日期到期日期金额

    双鸭山矿物局银行承兑汇票98.2.2098.10.205,300,000.00

    大庆石油管理局银行承兑汇票98.6.2098.11.1025,000,000.00

    鹤岗矿煤炭交易所银行承兑汇票98.4.3098.09.181,500,000.00

    江苏宜兴水处理环保设备实业公司银行承兑汇票98.4.2098.08.20170,020.00

    合计31,970,020.00

    13、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截止1998年6月30日金额为53,789,894.06元。

    本帐户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4、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4,800,003.59元。

    本帐户无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5、未交税金

    税项金额性质

    增值税-2,953,069.01尚未抵扣的进项税

    消费税4,369,332.48应计未交消费税

    城建税1,644,257.26应计未交城建税

    合计3,060,520.73

    16、其他未交款

    其他未交款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3,169,968.15元,系欠缴的教育费附加。

    17、其他应付款

    名称金额性质与内容

    工会经费177,266.14欠工会经费

    昂昂溪保险公司354,009.07欠保险费

    职工教育经费475,089.78欠教育经费

    高寒补贴918,333.00应付高寒补贴

    河南防腐材料公司261,364.95欠维修材料款

    齐齐哈尔兴化公司422,941.65欠工程保证金

    吉林高峰防腐材料公司21,982.70欠维修材料款

    合计2,630,987.29

    本帐户无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8、预提费用

    项目金额

    大修理费3,502,138.54

    财产保险275,487.46

    其他515,668.21

    合计4,293,294.21

    19、长期借款

    借款单位年利率币种金额汇率记帐本位币借款条件

    亚洲开发银行6%美元34,422,505.458.2798285,011,460.62国际信用

    农业发展银行停息人民币89,978,000.00信用

    齐齐哈尔昂昂溪建行停息人民币16,450,000.00信用

    黑龙江省财政厅无息人民币36,000,000.00信用

    合计427,439,460.62

    (1)亚洲开发银行借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签定的化肥行业贷款项目的一部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贷给本公司,该贷款期限为20年。

    (2)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1997)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齐齐哈尔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免停被兼并企业所欠贷款利息的批复,减免两行1997年以前所欠贷款利息同时自1998年起以上二行借款予以停息。

    (3)黑龙江省财政厅长期借款系财政周转金,无息。

    20、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截止1998年6月30日余额为23,091,200.00元,其中利息3,091,200.00元。此债券系1997年2月17日为本公司化肥改扩建工程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债券按面值20,000,000.00元发行,年利率11.592%。该债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以银黑非银字(1997)第31号文件批准发行的。

    21、股本

    股本1998年6月30日的金额为307,230,637.10元,系本公司发起人黑化集团以199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经过中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增值31,043,771.49元,按67.99%的比例折为230,0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由于资产评估结果尚未入帐,故本会计报表未将折股后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分别列示。

    22、盈余公积

    项目金额

    盈余公积2,747,146.37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1,831,430.91

    公益金915,715.46

    合计2,747,146.37

    系此次改制评估基准日以后即1997年10-12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按10%、5%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23、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截止1998年6月30日金额为48,593,704.02元,系1997年10月-12月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未分配利润及1998年1-6月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4、主营业务收入

    品种1998年1-6月

    焦碳产品95,240,957.81

    化肥产品60,580,965.94

    炼油产品169,549,042.87

    其他化工产品62,097,848.93

    合计387,468,815.55

    25、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项1998年1-6月

    城建税1,745,961.45

    教育费附加959,912.12

    消费税18,630,497.07

    合计21,336,370.64

    26、财务费用

    项目1998年1-6月

    利息支出4,120,245.18

    减:利息收入43,218.73

    利息净支出4,077,026.45

    加:银行手续费54,487.38

    贴息支出36,346.20

    合计4,167,860.03

    (五)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1998年1-6月

    流动比率1.23

    速动比率0.94

    资产负债率%65.67

    应收帐款周转率%222.22

    存货周转率%485.61

    净资产收益率%9.21

    每股净利润(元)0.144

    (六)关联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公司关系经营性质或类型法定代表人

    黑化集团齐齐哈尔市富拉尔焦碳及焦化产品、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阎树忠

    基区向阳大街2号石油加工产品等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1998.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1998.6.30

    黑化集团774,640,000.00774,640,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1998.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1998.6.30

    黑化集团100%100%

    (4)本公司无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事项

    (1)黑化集团所生产的氯气、氮气及编制袋是本公司生产聚氯乙烯、硝酸铵及外包装的重要材料,现将本期本公司向黑化集团购入明细列示如下:

    1998年1-6月

    项目数量金额

    50kg编制袋193,100吨594,748.00

    40kg编制袋872,500吨1,579,225.25

    (2)本公司所生产的氢气是黑化集团生产双氧水的重要材料,现将本期本公司向黑化集团销售明细列示如下:

    1998年1-6月

    项目数量金额

    氢气1,073,600立方米858,880.00

    (3)本期黑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水电费、蒸汽费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1998年1-6月

    水电费16,245,134.72

    蒸汽8,263,511.17

    合计24,508,645.89

    本公司已与黑化集团签定《综合服务协议》,保证本公司正式成立以后在材料、水电气供应及后勤服务等发生联系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往来。

    (4)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黑土市(1997)115号文件,将黑化集团所持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受让转租的方式转租本公司,转租土地面积为634,001.30平方米,并按照黑化集团与本公司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每年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土地租金33.82万元。

    七、承诺事项

    截止1998年6月30日,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存在承诺事项。

    八、或有事项

    截止1998年6月30日,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存在或有事项。

    九、期后事项

    本公司采购原料、煤及水处理设备而向鹤岗矿炭交易所、江苏宜兴水处理环保设备实业公司开据的银行承兑汇票1,500,000.00元、170,020.00元,已于1998年9月18日、1998年8月20日兑付。

    十、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公众查阅。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十一、重要事项提示

    1、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用于股利分配,本公司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即派发股利,预计本公司首次分配时间是1999年二季度,本公司自1997年9月份起产生的利润,由全体股东共享。

    2、盈利预测:根据本公司编制并经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公司1998年盈利预测,按15%的所得税负计算,本公司1998年税后利润预测为7126.41万元;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1998年税后利润预测为5617.29万元。按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以15%的所得税负计算,1998年每股税后利润0.216元;以33%的所得税率计算,1998年每股税后利润0.170元。发行社会公众股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14元。

    3、本公司于1998年10月10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

    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第69号文件,本公司上市后,所得税按33%税率计征,再由齐齐哈尔市财政返还18%,返回部分进入企业净利润,由全体股东共享。

    5、本公司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重大诉讼事件。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招股说明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3、中国证监会关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公司设立的文件

    5、验资报告

    6、资产评估报告

    7、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8、盈利预测报告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9、本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决议

    10、本公司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11、本公司章程

    12、法律意见书

    13、其他备查文件

    十三、上市咨询机构

    1、上市公司: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联系电话:0452-6817998

    联系传真:0452-6884895,0452-6817998

    联系人:王宏伟刘亚芳

    2、上市推荐人: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6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联系电话:010-68498193

    联系传真:010-68483942

    联系人:李铁梅姜文涛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90号

    联系电话:0451-6304394

    联系传真:0451-6318941

    联系人:李松力滕建华杜岳峰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楼8层

    联系电话:010-64641774

    联系传真:010-64641764

    联系人:佟小光程岱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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