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下称“国风公司”或“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29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230号文批准。
2、国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次公告仅对发售国风公司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风公司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
6、《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1998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国风公司本次A股公开发行量为6000万股,其中向基金金泰配售120万股,向基金兴华配售120万股,向基金裕阳配售120万股,向基金安信配售120万股,向基金开元配售120万股,向公司职工配售600万股,上网公开发行4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4.85元,市盈率为14.2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000万股。
2、发行日期为1998年8月27日,发行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国风塑业”,股票代码:0859
二、发行方式
1、国风公司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48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按发行价卖出。
2、各地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具体办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则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委托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上限为48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国风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8月27日(含该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8月27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基金管理公司须于8月28日下午4∶00前,将全部配售股款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中。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凭证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使用电话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月28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8月31日)由主承销商会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顺序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1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本次股票上网公开发行量为4800万股,故应有48000个中签号,则: 中签率=(48000/配号总数)×100%。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中签率。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1日),在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中签号。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1日)摇号抽签,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9月2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汇划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认购股款的3.5‰),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定价发行手续费后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依据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的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交易系统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1号
电话:(0551)2885333-3177
联系人:叶刚
主承销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电话:(0551)2634400-1503
联系人:高新张同波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8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