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日期:1998.04.25 09: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发行量:向全体股东配售4424万股

           股票名称:富龙热力         

           股票代码:0426

           公司名称: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万元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万元 

           配售比例:10:4.040405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配售比例:10:4.040405

 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8年4月24日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文件编写。经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  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11月30日召开的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

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证监发字[1997]130号文同

意,并经中国证券  晷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30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

外,没有委托或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3203503

    传真:0755-3203505

    2.发行人: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树森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电话:0476-8239948

    传真:0476-8224744

    联系人;张春水  寇显强  王海东

    3.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电话:010-68498122,68483945

    传真:010-68483942

    联系人:冯立亮    康建斌  董事宏伟

    分销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物市新城北街62号

    电话:0471-6935420

    联系人:包赛项  陈国柱

    5.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演区白厂桥52号

    经办律师:孙广亮  王云杰

    电话:010-62172836

    传真:010-62172846

    6.会计师务所: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红路12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国东  李宜

    电话:0411-2812243

    传真:0411-2806545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4424万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万元

    2.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以1998年1月15日总股本10949.4万股为基数,按10:4.040405的比

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1996年8月31日总股本5530万股计每10股配8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4424

万股。其中,国家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7920万股,本次应配3200万股,国家股股东已承诺用

现金足额认购所配售的3200万股,需投入25600万元;社会公众股股  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029

.4万股,本次可配1224万股,需缴纳资金9792万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如本次配股如数被认购,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35392万  元,扣除本配股的有关

费用302万元,募集资金为35090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8年5月11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5月12日.

    5.配股闪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0949.4万股,本次配售4424万股。如本次配股  如数认购,公司总股本

交增至15737.4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

            数量单位: 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7920          3200        11120        72.33%

已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含高管)  

              3029.4        1224         4253.4      27.67%

股份总数     10949.4        4424        15373.4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1998年5月14日至1998年5月2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  股票托管商处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国家股、高管股股东在全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富龙A1配”(代码8426)每股价格8.00元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北以配股比例(10:4.040405)后取整,不足

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  定办理。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资者在1998年5月12日至1998年5月27日办理了“富龙热力”  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

商处认购配股。

    4.对逾期末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流通股配股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地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行公告。

    2.零股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果本次配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可募集资金3509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热、电、气三联产”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建设9554万元。  赤峰“热、电、气三联

产”工程是本公司的主要发展项目,该项目已经国家计划委员会(会计投资<1997>2268号)文件

批准,总投资规模4.65亿元。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建设主要包括二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 台1

2MW汽轮发电机组,需投资13182.60万元,其资金来源:(1)本次配股资金9554万元;(2)城市集

中供热配套费3000万元;(3)其余申请银行  贷款解决,建设期为1.5年。本阶段工程建成后将全

部完成国家计委批  准的一期工程项目规模,开有成180万m2的供热能力,年发电量9500万  K

WH,可实现销售收入9100万元,利润为26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49%。“热、电、气三联产

”项目是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推广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的要求。目前我市的基本情况

是供热热源负荷已满,电力供气紧张,居民生活燃气为石油液化气,没有煤气生产设施,迫切需

要建设“热、电、气三联产”项目。并且此项目在实现热、电、气联产后,还可以进行化工产,

市场空间广阔,综合效益可观,建成后将成为本公司发展的支柱产业。

    2、出资25536万元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部分经营

悸净资产,其中包括:

    (1)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资产5434万元。该公司是赤峰城区独家经  营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公

用事业性国有企业,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赤政发<1997>182号)文件精神,于1997年10月16日

整体加入富龙集团,成  为集团所属企业。现有水厂三个,供水公司二个和遍布市区的供水管网

,设计供水能力10万M3/日,现供水4.5万M3/日。收购完成后将改制  成为内部职工参股、本

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水电开发公司资产7835万元。该公司位于克  什克腾旗,是全国100家

小水电开发试点旗县之一,是主营小水电开发  建设开发建设的国有企业。水电站位于西拉沐沦

河和贡格尔河上游,水利资源得天独厚。现有六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6260千瓦,平均发电 量3

700万千瓦时。运行二十多年来已累计发电5亿多千瓦时。按照赤峰  市人民政府(赤政发<1997>1

82号)文件精神,于1997年10月16日整体  加入富龙集团,成为集团所属企业。收购完成后,将

改制成内部职工参股、本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3)赤峰龙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由富龙集团持有的83.54%股权部分的资产2154万元。该公

司为富龙集团发起控股,巴林右旗政府等五家  单位参股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液化石

油气供应,液化气储存能力2200M3,自备12台火车槽车、三台汽车槽车和铁路专用线,液化气  

充装实现计算机控制管理。液化气销售范围已扩展到赤峰12个旗县区和锡盟、承德等地,销售网

点48个,用户达12万户.1997年销售液化气8000多吨。本公司收购83.54%的股股权后,该公司将

成为本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4)富龙集团的供热管网资产10113万元,这部分管网位于赤峰西城区和桥西区。两区为新的

城市开发区(原为独立的区域锅炉供热系统)。本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气三联产”项目处

在桥西区,并已试运行供热,利用了这部分管网。这部分管网收购后并入本公司的整个供热管网

系统,可节约重新建设开支,节省建设时间,且该地区是赤峰城市未来发展区域,收购后可以占

领整个区域的供热市场。

    以上收购资产已经大连在华会计师务所和内蒙中华会计师画务所审计、评估、基准日为1997

年10月31日。收购方案已经赤峰市人民政府(赤政发(1997)207号)文件批准。本公司所收购

的资产均为富龙集团  剥离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这部分资产的企业性质为城市公用事业和能

源基础产业,有些是垄断行业,市场稳定,经济效益稳定且有保障,同本公司的产业相关。若如

期收购后,可形成本公司集供热、供水、供燃气、发电为一体的公司事业版块,集合优势,强强

联合,壮大实力,增添活力,将会成为本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1、主要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

虑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对重要供热单位的依赖

    目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货渠道对外依赖较为严重为广大用户所供应的热源有73.5%是

由赤峰热电厂和赤峰制药厂热电分厂提供。主  营业务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

上述两个热源单位。虽然本公司与其签有长期供热合同,而且供热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热源单

位一般不会违约,但依赖程度过大毕竟增大了本公司的经营风险。

    2)产品价格方面的限制

    供热、供水、供电和供热的价格是由政府管理,一直受到比较严格的调控和限制,其价格在

成本因素及税收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批准方可调整,一般滞后于原材料、燃料价格的上涨。

    (2)市场风险

    本公司所在地一赤峰市城区现有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 率为48%,供水普及率为78

.4%,供气普及率为80%,供应市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但从长远考虑

,将来每年新增的需求量将逐渐趋近一个定数,业务的发展速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3)政策风险

    本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型公用事业企业,所从事的供热、供气、供水业务属于国家的和地

方支持鼓励发展的行业,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发生

变化,将会给公司的生产与发展带来影响。

    (4)股市风险

    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受到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

技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股市风险。

    2、主要风险对策

    充分认识到以上各方面的风险因素,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利润,提高投资效率,针对上述

风险,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1)对重要供热单位的依赖问题

    本公司1996年将发行A股股票所募资金全部用于“热、电气三联产  ”项目建设,已完成两

台锅炉建设,承担9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今年配股所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项目,再完成两台

锅炉建设,使其承担的供热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从而在热源上可以缓解对赤峰热电厂和赤  

峰制药厂热电分厂的过分依赖。

    2)产品价格限制风险的对策

    为有效抵御价格风险,赤峰市人民政府以赤政发[1996]78号文同意“将来城市供热热源价格

提高时,允许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调整供热收费价格,保持正常合理收费水平”199

6年,国家电力工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热力价格的通知》,要求赤峰热电厂提高蒸汽供热出厂

价格,自1996年12月1日起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富龙公司  按同比例提高供热收费价格

,目前正在向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报批过程中。赤峰市人民政府又以[1997]207号文批准同意赤

峰富龙热力股份有  限公司可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情况,通过调整供热、供水、供应液化气、供

电价格,确保净资产的收益率达到10%以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  发展,供热、供电、供水等

城市基础设施的价格也将逐步由市场调节形成。另外,公司将继续大力引进高科技手段,强化企

业管理,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效益继续在全国同行业中处理先进水平。

    (2)市场风险对策

    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供水、供气将长期由本公司经营,且本公司已完成赤峰市城区热网主

干线的敷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业具有区域性和垄断性的特点,不地业竞争问题。随着地区

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供热、供水、供气的市场处理供不应求状态。另外

,本公司的产业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发展,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风险。

    拓展和延伸主业范围是抵御本公司主业市场风险的有力措施。公司在建的以煤炭资源综合开

利用的“热、电、气三联产”项目,集供热、供电、供气和煤化工于一体,将有效地拓宽公司的

产品和服务市场。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资本扩张和产业链的延伸,逐步形成以煤炭资源优势为依

托,以“热、电、气三联产”项目为龙头,以城市供热、供电、供气、供水为主导,以煤化工、

非属化工、电子产品为辅助,城市公用事业与产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格局,降低供热业务利润在总

利润构成中的比例,最大程度上避免供热市的制约。

    (3)政策风险对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将长期存在。到1998年,本公司

仍享受减按15%缴纳所得税的政策。同时公司  建设的“热、电、气三联产”工程将使公司主业

由单一的供热转为供热、供电、供煤气、及煤化工联产,充分发挥综合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规定要“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

术”“以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给予支持”,“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节能基

金用于技术研究”,本公司的产业符合有关规定,可有效地抵御政策风险。

    (4)对于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是股市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

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配股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本次配股承销商查询。

    公司名称: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树森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区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电话:0476-8239948

    联系人:张春水    王海东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传真:010-68483942

    联系人:冯立亮  康建斌  董宏伟

    分销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物市新城北待62号

    电话:0471-6935420

    联系人;包赛英  陈国柱

    九、附录

    1.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本公司1997年11月30日股东大会关于1997年度配股决议摘要如下:以1996年8月31日总股本55

30万股计每10股配8股(以1997年6月30日总 股本计每股配7.27股),配股总额4424万股;配股

价格浮动范围8-12元人民币;配股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热

电气三联产”工程建设及收购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国家股股东以现

金足额认购所配股份;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有关配股的一切事宜。

    2.《中国证券报》于1997年8月22日刊登了本公司1997年度中期报  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于1998年2月28日刊登本公司1997  年年度报告。

    3.《中国证券报》于1997年10月31日和1997年12月1日分别刊登了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十、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1997年度中期报告正本和1997年年度报告:

    4.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

    5.本次配股法律意见书。

    6.内蒙古自治区证监会对本公司本次配股的批准文件;

    7.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本次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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