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基金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其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开元证券投资基
金,应详细阅读1998年3月17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开
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摘要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8年4月7日
证券代码:4688 简称:“基金开元”
一、基金概况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开元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6号文批准,全部20亿 份基金单位,由发起人认
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000万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
定价方式发行,发行 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8年3
月27日结束。
1998年3月27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公开发行的19.4亿
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3月27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开元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
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8]65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8年4月7日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19.4亿份。根据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契约规定,发起人持有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一年后上市,但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8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7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
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6千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2.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3600
2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1200
3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00
4 周梅兰 141
5 温春兰 113
6 孙国放 90.3
7 郑明柳 85.3
8 何 健 62.8
9 张 涛 62.3
10 顾大勇 16.1
3.基金总持有人数为499,101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70号
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
2.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银复[1987]148号
实收资本:6.3852亿元人民币
3.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游永华
成立时间:1986年4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
管理局(86)银复字第55号
实收资本:4.8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深港花园三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刘廷焕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实收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1998年3月27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公开发行的19.4亿
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3月27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开元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
理本基金。1998年3月30日基金管理人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
截止1998年4月3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 1,688,679,833.81
股票投资 177,283,107.56
国债投资 148,400,000.00
上述股票投资和国债投资均以实际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
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于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在充分研究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绩优股和高成长
股,以保证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在股票投资组合中,将保留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根据市场变化,相机抉择,
灵活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基金的收益。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在国债投资组合中,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将保持适当的
比例。
在不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契约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
关规定订立《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
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
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3.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
4.投资组合
(1)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流通股票。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变更基金类型;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
人大会;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 要发起人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 席;
(2)书面开会。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召集人应事先报告中国证 监会。书面开会以通讯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 、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
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 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
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6.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 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 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 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 管职责。
3.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时,
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 准后方可继任,新任基金
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后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将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
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同时更换,由基金主要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以其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 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 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4.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的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本息。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包括如下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
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 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中期报告在基
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30日公告。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本基金资产净值在每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4.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在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管理
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以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契约的修改
(1)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契约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 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3)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终止基金:
A.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
B.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C.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2)基金契约的终止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
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8年3月30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目前基金 运作情况正常。
有关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依据签署的《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开元基金的全
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基金的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3
月27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开元基金专户”。并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以下财务资料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资产负债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1998年4月3日
资产 2,032,443,547.50
其中:银行存款 1,687,929,833.81
股票投资 177,283,107.56
国债投资 148,400,000.00
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0
资产估值增值 7,230,606.13
负债 3,657,620.52
其中:应付发行及上市费用 2,450,000.00
应付基金管理费 964,220.82
应付基金托管费 96,422.08
应付券商佣金 146,977.62
持有人权益 2,028,785,926.98
其中: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基金公积 10,692,100.00
净收益 10,863,220.85
未实现资本利得 7,230,606.13
净资产 2,028,785,926.98
每份基金净资产 1.01439
2.备注:
(1)上述股票投资和国债投资以实际成本计价。
(2)其他应收款指应收申购资金利息。
(3)基金公积为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及预计的 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
计师费后的余额,共计10,692,100元。
(4)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包括申购资金利息)扣除相关的费用后的净
值,计10,863,220.85元。
(5)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资产估值的增值,共计7,230,606.13元。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市场收盘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
准。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的股票、国
债和银行存款本息。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份 占基金单位总
额(万份) 份额的比重
(%)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3600 1.8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1200 0.6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00 0.6
合 计 6000 3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
年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在1998年4月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上市通知书》
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申购资金验资报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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