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上
市公告书,并愿就公告书的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绪言
本公司股票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7号
文复审通过,发行方式经证监发审字(1996)第50号文同意,股票上市申
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96)字第016号文审核批准,于1996年4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旨在说明公司股票上市之目的,并
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愿就
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
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ZHANGJIANG HI-TECH PARK DEVELOPMENT CO., LTD.
英文缩写:ZJHTC
2、本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1204
3、公司法定代表:钱人杰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长:钱人杰先生,54岁,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高桥石油化工
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共上海市张江开发地区联合党委书记、上海市
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持有本公
司股票5000股。
副董事长:张桂娟女士,54岁,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计划委员
会经济调节处处长,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
股。
董事:毛德明先生,44岁, 工程师。曾任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副处长,现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
董事、总经理:刘正义女士,41岁, 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仪表
局干部处副处长,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张江高
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兼股份制办公室主任。持有本公
司股票5000股。
董事、副总经理:花明先生,37岁,副研究员。曾任上海市张江高
科技园区开发公司项目部经理、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股份制办公室副主任。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
董事、副总经理:于体健先生,59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
冶金部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科技处处长、副总工程师,上海市张江高科
技园区开发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股份制办公室副主任。持有本公司股
票5000股。
董事:王雅丽女士,53岁,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实事公司工业经
济部副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实业部经理,现任上海久事公司襄理。持有
本公司股票5000股。
监事长:蒋慧工先生,44岁,经济师。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局对外经
济合作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投资项目处副处
长、处长,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持有本公司股
票0股。
监事:曹耳东先生,43岁,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计划部经理、浦东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浦东新区青年商会副会
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王德宝先生,39岁, 政工师。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工会副主席,
现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办公室主任。持
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
监事:张义华先生,40岁,助理研究员。曾任上海市高教电教馆影
视制作室主任、副馆长,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股份制办公室
主任助理。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
监事:王幽燕女士,29岁,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公司股份制办公室职员。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融部职员。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 占总股
本的0.05%,其持有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聘任期
间不得转让。
5、公司其它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综合类
(2)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4月13日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150412800
(3)职工情况:
本公司总部在册职工235人,其中:
专业构成:管理人员52人, 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工人16人,服务及其
他人员12人。
文化素质:研究生20人, 本科105人,大专39人,中专42人,高中及
以下29人。
技术级别:初级57人,中级98人,高级16人。
(4)公司占地面积:0.85平方公里
(5)公司关联企业:
名 称 本公司实占 投资金额 主要业务
(股权比例%) (人民币元)
上海赛尔生物技术公司 11.00 100,000 生物科学技术
上海张江传播商务有限公司 20.00 250,000 传播
(6)公司有关咨询
电 话:(021)58913456
传 真: (021)58914492
联系人:林苑 张义华 潘桂芳
股东接待日:每月1、10、20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
公司文件存阅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7)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发行人法律顾问: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宝琛
地 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285弄8号
电 话:(021)64311118
传 真:(021)64315436
经办律师:傅玄杰 吴宝琛
(8)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石人瑾
地 址 :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电 话 :(021)63252134
传 真 :(021)63243522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澍萼 陆国豪
(9)评估机构: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王文彬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288号东信大厦7楼
电 话 :(021)58799970
传 真 :(021)58872507
经办评估人员:王永康
(10)评估确认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 责 人:张佑才
地 址:北京市万泉河路66号
电 话:(010)2567744
传 真:(010)2541817
(11)土地评估机构: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
地 址 :上海市新闸路218号中泰公寓2003室
电 话 :(021)63586034
传 真 :(021)63586124
经办评估人员:庄幼绯 邓效群
联 系 人 :杨国诚
(12)土地评估确认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负 责 人:蔡育天
地 址:延安东路2号
电 话:(021)63236191
传 真:(021)63291123
6、公司经营范围
(1)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
(4)商业化高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
(5)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建筑装修工程、设备供应
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
(6)投资或合资兴办各种实业;
(7)保税仓储、运输
(8)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
7、公司经营方式:销售、租赁、经销、投资、服务、加工咨询等。
8、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股票发行价格:每股6.15元人民币;
(4)股票发行日:1996年4月3日至4月4日;
(5)股东户数:22739户(其中持有社会公众股1000 股以上的股东人
数已超过1000人)
(6)股票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7)承销机构:主承销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股票发行方式:采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方式;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招股说明书刊登日期:199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11)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2)上市推荐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峻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63号
电话:(010)8272277
传真:(010)8286848
(13)股票上市日期:1996年4月22日
(14)股票代码:600895
(15)股票名称:“张江高科”
三、公司组织状况
1、公司沿革
本公司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沪浦管(1995)245号文批准,
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联合上海久事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于1992年7月 28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继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金桥出口
加工区开发公司、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之后建立的浦东第四个重
点开发公司,统一负责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高新技术转让及综合经营。另一发起人上海久事公司是经上海市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参股、综合经营开
发,曾投资建设了南浦大桥、地铁一号线、徐浦大桥、虹桥机场候机楼、
二十万门程控电话、河流污水治理工程等上海市政重点工程,先后支持
了300多个项目的建设,直接参资的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中中、
中外合资企业90多家,1994年实现利润7.09亿元。
本公司于1996年3月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7 号
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本公司于1996年4月13日召开创
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首届董事会、监事会。
2、公司创立大会及大会决议摘要
1996年4月13 日在上海高桥石化宾馆召开了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
届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通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条例》
3.选举钱人杰、张桂娟、毛德明、刘正义、花明、于体健、王雅丽
七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蒋慧工、曹耳东、王德宝、张义华、
王幽燕五人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财务结算及一九九六年年度工作
计划
5.审议并通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
6.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召开了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推选钱
人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正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刘正义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花明先生、于体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桂芳
女士为公司会计部负责人。
四、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形成过程
本公司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及上海久事公司发起以募
集方式设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将其0.85平方公里土地使
用权(其中0.3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0.55 平方公里土地使用
权年限为50年)以及关联土地使用权经营的营运资产、 权益及债务和若
干项目投资及上海久事公司以其于1992年10月投资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
园区内上述地块的1500万元现金及相关权益折为发起人股。上述资产经
评估确认净资产为10941.24万元,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
按68.5%比例折为7500万股发起人股,其中: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公司为6,000万股,上海久事公司为1,500万股。
1996年4月3日至4月4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2500
万股(其中向本公司职工发行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6.15元。
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元。
2、股本结构
截至1996年4月11日,本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比例(%)
发起人股 7,500 75
社会公众股 2,500 25
其中:公司职工股 250 2.5
总股本 10,000 100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股本比例(%)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 6000 60
上海久事公司 1500 15
公司职工持股会 125 1.25
注: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125万股,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第十二章第四节。
五、公司经营业绩
1、经营概述
本公司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从事各类高新技术投资及开发区
设施建设,1993年、1994年、1995年的年销售额分别为5,570,000 元、
20,512,069元、90,671,416元。
目前本公司开发区域已投产或即将投产的跨国企业项目有:联信增压
器(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松下电子应用机器有限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
有限公司、上海奈科明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阿法泰克电子有限公司。其
中联信增压器(上海)有限公司已于1995年9月正式投产, 上海松下电子
应用机器有限公司和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正式投产。
本公司于1993年投资上海赛尔生物技术公司,其产品为国际最先进
技术合成人细胞生长素。我公司投资占该项目投资额11%, 1993 年、
1994年、1995年的资本金利润率分别为24%、40%、118.7%。
2、经营业绩
本公司销售近几年呈不断上升趋势,销售收入和利润逐年增长。
下表为本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主营业务收入 90,671,416 20,512,069 5,570,000
利润总额 35,968,518 3,574,721 769,222
减:所得税 5,380,578 536,208 59,153
净利润 30,587,940 3,038,513 710,069
注:所得税率15%
六、公司财务状况
1、验资报告:华业字(96)第458号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筹)的实收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验。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1号-验资》的要求,根据贵公司(筹)具体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验程序。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
们的责任是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验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贵公司(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经过我们审经,截至验资日止,各股
东已投入的股款为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零壹万贰仟叁佰伍拾陆元伍角贰分(¥257,012,356.5
2)。其中发起人投入的股款为109,412,356.52元,由社会募集的股款为147,6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投入的股款中包括股本1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57,012356.52元。与
投入股款相关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9,858,343.23元,其中:货币资金10,658,985.46元,
实物资产263,620,204.22元,其他相关资产17,979,153.55元;负债总额182,845,986.71元
。
贵公司(筹)由发起人投入的股款中的实物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之
中。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澍萼 陆国豪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沪中社会字(95)第929号
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评估,本公司
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详见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张
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
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部份土地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为199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评估前 帐面调 调整后 评估值 评估后 评估后增减
帐面值 整 值 帐面值 增减值 值幅度%
一、流动资产 27914.39 ---- 27914.39 29003.04 1088.65 3.90%
二、长期投资 175.00 ---- 175.00 175.00 0.00 0.00
三、固定资产 37.77 ---- 37.77 47.80 10.03 26.56%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 40.77 ---- 40.77 0.00 -40.77 -100.00%
五、资产合计: 28167.92 ---- 28167.92 29225.83 1057.91 3.76%
六、流动负债 18284.60 ---- 18284.60 18284.60 0.00 0.00
七、所有者权益 9883.32 ---- 9883.32 10941.23 1057.91 10.70%
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8167.92 ---- 28167.92 29225.83 1057.91 3.76%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1)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2)长期投资按帐面价值进行评估;
(3)流动资产除存货中在建开发产品外,按帐面价值进行评估;
(4)无形及递延资产。递延资产系本公司部分摊余开办费,评估
价值为零。
(5)负债按帐面价值进行评估。
3、本公司的土地资产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评估并经上海市房屋
土地管理局确认,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85,010,000 元 , 评估基准日为
1995年9月30日。 后根据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土地资产进
行的评估并经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投入本公司的土地资产为
262,831,177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为203,961,264元; 土地使用权作
价为58,869,913元。
3、资产评估确认书(摘要):国资评(1996)29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拟公开发行
上市股票。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拟投入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产进行了评估。经我局资产评估中心审核验证,同意该项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拟投入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
为29225.83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18284. 60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为
10941.23万元人民币。该结果为1995年9月30日评估值, 其资产和相关
债务在1996年9月30 日之前发生变动按评估和财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调
整,超过1996年9月30日该评估结果无效。 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折股依
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4、财务审计报告(摘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对贵公司1992年12月31日、1993年12月31日、
1994年12月31日和199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1992年度、1993年
度、1994年度和1995年度利润表; 以及1994年度和1995年度财务状况
变动表进行审计。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结合 贵公司的具体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有关证据
在内的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上述会计报表内容由 贵公司管理
当局负责, 我们是在审计的基础上, 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经过审计, 我们认为, 本报告所附已审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 贵公司1992年12月31日、1993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
31日和199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1992年度、1993年度、1994年
度和199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1994年度、1995年度的资金变动情况; 会
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国豪 朱澍萼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5、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非本位币业务时,系
按当月月初外汇市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月末按外汇市价中间价
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其与原帐面金额的差异作为当月的汇兑损
益记入当月的损益。
(3)坏帐准备: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按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
管理费用。
(4)存货:开发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计价并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1995年的开发成本报表数按资产评估结果调整。
(5)长期投资:股票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其他投资,凡投资额占被投
资单位注册资金不足25%的,按成本法核算;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
资金25%-50%的,按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金50%以上时,
合并会计报表。
(6)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折旧方法为年限直线法,
并按每项固定资产(估计残值为原价的3%) 分别确定折旧额,其折旧率
如下(1995年的固定资产报表数按资产评估结果调整):
类 别 年折旧率
办公设备 19.4%
运输设备 16.17%
其他设备 9.7%-19.4%
(7)税项:
a.所得税:按纳税所得额的15%计交。
b.流转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营业税金附加)
税 项 税 目 税 率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税及附加 5.26%
(8)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
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规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以0.85 平方
公里土地使用权和与经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作价投资,
故公司1992年至1995年9月30日实现的利润未作分配,依据国资评(1996)
29号文进行折股,7500万元记入股本,其余记入资本公积金。其后实现
的利润待公司成立之后, 按股份制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本公司一九九五年的会计报表系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 (
1996)29 号《对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发行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
果的确认通知》,按1995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调整编制的。
6、财务报表附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系银行存款。包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 帐号#4292676662 770,826.30元
中信实业银行浦东分行 帐号#689226159740 1,409,600.55元
中国农业银行张江支行张江营业所 帐号#291080168 2,379,801.93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办事处 帐号#643-4292460434 207,987.34元
(2)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计2户,帐令均在1年以内。
(3)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计1户, 帐令为9个月, 系预付的工程设计款。
户 名 原 币 汇率 本 位 币
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公司 USD 42,798.00 8.3174 355,968.09元
597,936.72元
(4)存货
存货包括以下项目:
在库低值易耗品 311,069.00元
开发成本 247,924,939.22元
其中: 开发费用 191,768,765.63元
土地使用权 56,156,173.59元
(5)长期投资 1995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名称 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比例 金 额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10万股) 1,400,000.00元
上海张江传播商务有限公司 20% 250,000.00元
上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1% 100,000.00元
合 计 1,750,000.00元
(6)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199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价、累
计折旧及净值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 原 价 累计折旧 净 值
办公设备 83,671.00元 22,718.50元 60,952.50元
运输设备 500,000.00元 118,736.04元 381,263.96元
其他设备 16,540.00元 4,922.48元 11,617.52元
合 计 600,211.00元 146,377.02元 453,833.98元
(7)无形及递延资产 1995年12月31日递延资产为零, 系按资产
评估结果调整的评估价值为零的原摊余开办费。
(8)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计4户, 帐令均在1年以内。
(9)未交税金
未交税金包括:
营 业 税 -1,896,658.60元*
城 建 税 -18,966.59元*
所 得 税 5,975,938.57元
* 未交营业税和城建税借方余额系预交预收货款营业税和城建税
所致。
(10)其他未交款*
其他未交款包括:
教育费附加 -56,899.77元
堤防维护费** -18,966.59元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 -3,793.30元
*其他未交款借方余额见未交税金营业税说明。
**“堤防维护费”系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1992年2月10 日
《关于制订上海市堤防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计提交纳的。
《通知》规定, 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由税务机关按各单位当季实际交
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堤防维护费。
***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3年2
月1日以沪府办发(1993)4号文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提交纳的。《办法》规定, 凡在上海
市市区和郊县城镇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全民企业、集体企
业等单位均应按每年实交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 ‰计征义
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
(1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计2户, 包括:
与母公司往来 95,154,362.37元*
工会经费 14,946.70元
*“与母公司往来”款项的有关说明
形成原因:
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前, 公司的经济业务均包括在母公司的经济
业务之中。由于资产的分离, 形成了与母公司相互结算的款项。
主要内容:
计入母公司帐户的应属公司的经营业务收入等; 母公司支付的
应由公司负担的土地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1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系将上述经确认的公司净资产作为折股
依据, 7,500万元记入股本, 其余记入资本公积金的部分。
(13)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系按公司1995年10月~12月份实现的税
后利润10,570,389.93元的20%提取, 计人民币2,114,077.98元, 其中
包括提取的公益金, 公益金系按公司1995年10月~12月份实现的税后
利润10,570,389.93元的10%提取, 计人民币1,057,038.99元。
(1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系1995年10月~12月份实现的税后
尚未分配的利润。
(15)主营业务收入: 199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 金 额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入 90,671,416.23元
(16)投资收益: 1995年度, 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 金 额
法人股投资收入 100,000.00元
(17)营业外收入: 1995年度, 营业外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项 目 金 额
迟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滞纳金 24,998.00元
七、财务指标分析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78
2、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0.13
3、应收帐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7.83(次)
4、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44.17
5、每股收益 税后利润/股本总额 0.41元
6、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额/股本总额 1.60元
注:以上财务指标按公司1995年末会计报表计算,股本为7500万,每股净资产为本次社会公
众股发行前数值。
八、董事会上市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向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
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准确、及时地在证券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公布本公司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
报告证券管理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通过证券部门指定的报刊通告
社会公众。
4、在任何公共传媒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及时予以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股
票交易。
九、重要事项揭示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提取公益金5-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分配普通股股利
3、公司的250万股公司职工股, 将在本次社会公众股上市半年后申请
上市。
4、公司1995年10-12月份实现的1057万元净利润,经公司筹委会商定,由公司全体
股东共同享受。
5、经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公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发生或预
计将要发生,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前三年亦未有重大违法行为。
十、投资风险、对策及发展规划
详见199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十一、盈利预测
本公司筹委会预测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6)第115号审阅验证,本公司一九九
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盈利预测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预计经营业绩
主营业务收入 18,646
主营业务利润 5,024
利润总额 5,024
减:所得税 754(按15%所得税税率计算)
1,658(按33%所得税税率计算)
净利润 4,270(按15%所得税税率计算)
3,366(按33%所得税税率计算)
说明:
一、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预计。
二、本溢利预测从稳健原则考虑,暂不预计其他业务利润和投资收益,因此利润总额即为主
营业务利润。预计1996年度利润总额为5024万元。
上述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如下:
【1】基准
本溢利预测是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1992年至1995年度经
营业绩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了今后1年可能出现的影响本公司经济效益
的利弊因素而编制的。
【2】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无重
大变化。
2、一九九六年内利率、税率、汇率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3、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备查文件
1、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1992年度、1993年度、1994年度及199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书》
2、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
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
3、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部份土地评估
报告书》
4、公司筹委会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盈利
预测》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证意见书
5、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投入资本验证证明》
6、法律意见书
7、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
8、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
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报告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7号文《关于上海
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12、公司章程
13、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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