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
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上市公告书,并愿就公告书的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公司股票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29号文复审通过,股票上市申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5)第004号文审核批准,于1995年2月17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依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旨在说明公司股票上市之目
的,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确信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任何重大遗露或者误导和虚假成份,并愿就上市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
及个别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BET PEARL STAR C0.,LTD。
2、公司法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24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盛秋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董事长、总经理:何盛秋先生,42岁,大学文化,英语翻译。曾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
室副处长、处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现兼任成都西藏饭店总经理、全国旅
游饭店协会理事、四川省旅游饭店协会常务理事。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股。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房远林先生,43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西藏自治区经计委科长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旅游服务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成都西藏饭店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
股。
董事、副总经理:张天成先生,43岁,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西藏财经学校教务科长、西藏自
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管理处副处长,现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成都西藏饭店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股票5000股。
董事、副总经理:刘祝云女士,43岁,大专文化,日语翻译。曾任西藏旅游局接待科科长、拉萨
西藏宾馆副总经理、国际旅行社拉萨分社总经理,现兼任成都西藏饭店常务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股票5000股。
董事:陈次端先生,64岁,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持有
本公司股票3000股。
董事:罗春鹏先生,30岁,大专文化,经济师。现任西藏兴藏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股票3000股。
董事:邓科奇先生,39岁,大专文化。曾任成都空军某部政治处干事、指导员,成都西藏饭店团
委书记、党办副主任、客房部经理,现兼任公司证券部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股。
监事会主席:喻积业先生,59岁,曾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
主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现任办事处主任。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黄仕华先生,曾任成都空军某部副连长、管理员、西藏饭店人事部经理助理、纪委副书
记,现为本公司工会副主席。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股。
监事:康志忠先生,曾在四川省渡口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美琳服装厂工作,现为本公司工程部
领班、工会委员。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其持有股
份按《公司法》规定在聘任期内不得转让。
5、公司其他情况
(1)所属行业:旅游饭店业
(2)成立日期:1995年2月13日
工商登记号:21966327-1-1
(3)公司在册职工:截止1994年11月30日,本公司职工810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
占职工总数的10.6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41人,占职工总数的5.08%。
(4)公司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1174.5平方米,建筑面积19878.39平方米。
(5)公司咨询项目
电话:(028)3333988-1229
传真:(028)3333988-1229
股东接待日:每月8、18、28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
股东接待及公司文件资料索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10号成都西藏饭店1229房公司证券部
(6)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马蓉生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必明、邹同灿、张正华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大道少城路8号
电话:(028)6648315
(7)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惠勇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107
电话:(021)3212145
传真:(021)3290719
经办评估人:徐惠勇、梁家端
(8)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陈治民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0508-136室
电话:(0755)5564215
传真:(0755)5564216
经办律师:郑伟鹤、胡荣国
(9)资产评估确认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6、股本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7300万元,实收股本7300万元,其中国家持有的普通股3726万股,占总股本的51.04
%,法人持有的普通股574万股,占总股本的7.86%,社会个人持有的普通股3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00
万股),占总股本的41.10%。
7、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普通股
(2)股票面值:每股1元
(3)股票发行价格:每股3.50元
(4)发行起止时间:1995年1月6日至1995年1月28日
(5)发行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和境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
外)
(6)承销机构: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7)承销方式:包销
(8)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日期:1995年1月5日刊登在《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西藏
日报》上。
(9)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0)股东户数:1141户
(11)上市推荐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综合楼
联系电话:(0755)3201787
传真:(0755)3321514
(12)股票上市时间:1995年2月17日证券代码“600873”
8、公司经营范围:旅游饭店业、旅游运输业、旅游产品加工业、餐饮娱乐业、商品贸易和房
地产开发。
三、公司组织状况
1、公司沿革
本公司之前身可追朔至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第一招待所,该招待所于1955年修建成立
。为适应改革开放后旅游业发展的需要,1982年12月经自治区政府藏政复(1982)39号文批准,从1982
年动工修建至87年该工程竣工,由自治区政府投资2700万元,将其改建为涉外旅游饭店。
1987年5月自治区政府藏政函(1983)03号文件正式批准西藏饭店成立,并明确西藏饭店主要用
于接待进出藏的外国游客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及区内进出藏的各级干部、职工等
。西藏饭店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人民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何盛秋,注册资金2000万元。西藏饭店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纳入西藏自治区财政预算,受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和四川省旅游局指导。
1988年3月,西藏饭店正式成立并试营业,并聘请北京丽都假日饭店按涉外旅游饭店标准进行管
理。自1989年起饭店实行自主管理。1989年10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二星级涉外旅游饭店。1991
年6月,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再次投入资金进行全面改造。1992年大部分改造项目竣工,硬件
设施、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均迈上新台阶,92年9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三星级涉外旅游饭店。
1993年7月18日自治区政府藏政复(1993)66号文批准西藏饭店改组为本公司。1993年8月10日,
成都西藏饭店、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西藏兴藏实业开发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发起并
将西藏饭店改组为本公司。西藏饭店之经营性净资产投入本公司形成的股份由西藏自治区日有资
产管理局持有;根据西藏国资局藏国资字(93)27号文,未投入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委托本公司管
理。
2、公司创立大会简况。
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2月10日在成都西藏饭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71人,
代表股份4890万股,占总股数的67%,符合法定要求。股东大会决议如下(摘要):
(1)关于批准同意《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定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本公司筹建支出费用决算的决定
(3)关于批准同意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报告时决定
(4)关于批准同意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并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决定
(5)关于批准同意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6)关于审议通过《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目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报告》的决定。
3、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部、人事部、
发展部五个职能部门。
本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控股比例 经营范围和产品
成都西藏饭店 100% 酒店业
北海恒峰实业发展公司 60% 酒店业
四川美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0% 酒店业
西藏珠星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49% 通讯服务
四、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名单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3726 51.04
2、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287 3.93
3、西藏兴藏实业开发公司 287 3.93
4、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4.23 0.088
五、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
本公司主要经营旅游饭店业,成都西藏饭店为住客提供各种住房、餐饮及配套的娱乐、出租车
、商务等的服务。
近几年来客房租住率平均在80%以上,依据所记录之资料编制如下:平均租住率情况表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平均租住率(%) 83.12 82.3 83.35
本公司近三年各项业务收入如下(单位:元)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客房 25,723,998.43 15,624,338.74 7,167,356.76
餐饮 11,029,580.65 6,522,129.57 2,878,806.38
娱乐 651,786.09 731,924.35 417,812.00
商贸 4,639,090.20 3,417,392.88 2,683,124.32
其他 861,365.56 561,781.46 667,506.25
合计 42,905,820.93 26,857,567.00 13,814,605.71
以下为本公司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概要:单位:元
项目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主营业务收入 42,905,820.93 26,857,567.00 13,814,605.71
主营业务利润 12,009,049.02 6,511,150.55 702,525.76
利润总额 11,860,417.04 6,144,892.44 1,629,987.75
净利润 10,001,829.18 5,223,158.57 1,385,489.69
六、公司财务状况
(一)验资报告(摘要):成蜀审(95-3)字第003号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西藏明殊股份有限公司截止1995年1月28日的实收股本进行了检查验
证。在检查验证中,我们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按照《注册会
计师验资规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检查验证程序。
我们经过检查验证后确认,贵公司截止1995年1月28日的实收股本为73,000,000.00元,其中,发
起人认购股本43,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30,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133,442,735.9
2元。
有关验证情况说明如下:
1、个人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证监发审字(1994)29号复审意见
书批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300万股)。公司于1995年1月6
日至1月28日在西藏拉萨市发行,面值每股1元,发行价每股3.5元,共募得105,000,000.00元,因系承
销商采用包销方式承销,扣除发行承销佣金1,155,000.00元后,到位103,845,000.00元,以30,000,00
0.00元列入股本,73,845,000.00元列入资本公积金(未扣除发行费用)。
2、法人股:两家发起人股。按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藏国资(93)26号文折股比率1:74确
定,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投入5,000,000.00元,以2,870,000.00元列入股本,2,130,000.00元甲u
人资本公积金;兴藏实业开发公司投入5,000,000.00元,以2,870,000.00元列入股本,2,130,000.00
元列入资本公积金。以上法人股本5,740,000.00元,资本公积金4,260,000.00元,均已于1993年10
月28日到位。
3、国家股:主要发起人西藏饭店资产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9月5日上会师字(93)第1035
号评估报告和1994年7月21日上会师字(94)第933号补充评估报告,1993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增
值率174.8%,经国家国资局国资评(1994)429号文确认。西藏国资局面国资字(93)第26号文批准,经
营性净资产37,260,000.00元(股),27,393,660.04列入资本公积金。1994年补充评估土地增值31,13
5,637.00元,西藏饭店北楼改造减值3,191,561.12元,西藏国资局藏国资字(94)第43号、44号批复
同意增减资本公积金,截止验资日,此部分资本公积金为55,337,735.92元。
贯公司发起人股本业经本所1993年10月30日成蜀业字第235号报告验证。
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陈必明
注册会计师 张正华
1995年1月30日
(二)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关于西藏饭店的资产评估报告
上会师报字(93)第1035号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西藏饭店的委托,为其拟投入股份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整体评估。我
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清查核实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
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分项进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前全部资产总额 66,732,342.33元
减除全部负债总额 28,115,577.84元
评估前帐面净资产 38,616,764.49元
(其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2,373,516.08元
评估后净资产 75,417,071.87元
(其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6,947,704.92元
评估增值额 36,800,307.38元
(其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4,576,188.84元
评估增值率 55.15%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徐惠勇、梁家瑞
一九九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西藏饭店资产评估的补充报告
上会师报字(94)第933号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西藏饭店的委托为其改制股份制企业拟将投入的全部资产进行整体评
估,我所曾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五日出具上会师报字(93)第1035号“关于西藏饭店的资产评估报告”,
现再作补充报告如下:
由于土地使用权重新评估,评估结果相应更改如下:
评估前投入经营性的全部资产总额 64,358,826.25元
减除全部负债总额 28,115,577.84元
评估前帐面净资产 36,243,248.41元
评估后全部资产总额 127,718,581.79元
减除全部负债总额 28,115,577.84元
评估后净资产 99,603,003.95元
评估增值额 63,359,755.54元
评估增值率 174.8%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徐惠勇、梁家瑞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
(三)资产评估确认书(摘要):
国资评【1994】429号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西藏饭店股票公开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收悉。经我局资产评估中心审核验证,同意该项评估
结论。资产评估后,西藏饭店拟投入股份制企业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总值为12771.86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为2811.56万元人民币;帐面净值237.3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产,委托拟成立的西藏明珠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
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值是国有资产折股的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财务审计报告(摘要):
成蜀审字(95-3)第002号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查了贵公司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该年度利润及利润分
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我们的审查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求进行的,有的主
要方面,恰当地反映了贯公司上述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成都市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邹同灿 张正华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会计报表注释
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换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
价折会人民币记帐,季度终了,有关外币帐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调整,差额列作汇兑损益。
3、记帐方法实行借贷记帐法
4、记帐原则按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记帐。
5、坏帐准备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其他债权的坏帐,按确认数计人管理费用。
6、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等。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采用永续盘存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
定。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以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为标准确定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值扣除残值5%后按直线法计算。
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3.16%
其他设备 5-20年 4.75%
8、长期投资股票及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对拥有50%以下权益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对拥有50%以上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9、递延资产开办费:摊销期为5年,每年平均摊销。
1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极:以资产评估确认价值入帐,从1993年8月起分50年摊销。
11、收入实现商品及劳务服务收入,以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权利的确定证据时,作为收入
实现。
资产负债表项目说明 (金额单位:元)
1、货币资金:8,486,669.60
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现金:183,645.07元 其中人民币现金34,548.37元;外币美元17,135.00元,汇价8.4462,折人
民币l44,725.64元;港币4,005.00元,汇价1.0914,人民币4,371.06元。
银行存款8,303,024.53,其中人民币存款8,279,615.79元,外币美元2,148.30元,折人民币23,21
2.69元,港币179.63元折人民币196.05元。
2、应收帐款:1,282,095.86
总户数62,帐龄一年以内56户,金额1,082,429.86,帐龄一年以上4户,金额152,200.00,帐龄三
年以上2户,金额47,466.00。
4万以上的应收帐款列示如下:
债务人 经济内容 金额
成都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贷款 333,624.00
深圳三和公司 贷款 152,200.00
云南青年旅行社 团队房费 117,348.70
中国国际旅行总社 团队房费 108,598.62
西藏副食品公司 贷款 90,000.00
成都新兴旅游公司 贷款 45,776.00
广东省国际旅行社 团队房费 43,101.70
其他55户 391,446.84元
坏帐准备: 6,410.48
应收帐款净额: 1,275,685.38
3、预付帐款:5,124,520.01。
预付客户列示如下:
西藏饭店美国餐馆 1,820,362.96
香港东峰公司 1,104,157.05
西南边贸经济发展公司 1,000,000.00
布鲁斯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无锡侨联科技实验厂 400,000.00
4、其他应收款:8,679,595.73
10万元以上的主要单位列示如下:
西蜀房地产开发公司 704,686.86
西藏拉萨珠峰商贸公司 632,732.56
西藏自治区成都办事处 212,959.39
成都园林古建筑装饰公司 150,000.00
乐山港峰公司 125,400.00
成都明珠旅游公司 100,807.14
其他126户 6,753,009.78
5、待摊费用:126,445.00
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12月31日
保险费 78,740.00
广告费 900.00
汽车养路费 1,805.00
预付利息 45,000.00
6、存货:6,623,760.75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12月31日
库存材料 2,703,932.79
库存商品 989,783.34
低值易耗品 504,625.06
开发成本 2,425,419.56
7、长期投资:4,742,949.21
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股票投资:250,000.00
股票种类 数量 面值 投资成本金额
聚脂股票 250,000股 1.00 250,000.00
(2)债券投资:613,960.00
名称 投资成本金额
电力债券 500,000.00
海南银通93年国库券投资 113,960.00
注:电力债券已于1994年12月21日作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分行火车站支行借款的抵押财
物。
(3)其他投资:3,878,989.21
公司名称 投资权益比例 投资额
北海恒峰实业发展公司 60% 2,752,430.49
四川美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0% 260,000.00
西藏珠星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49% 866,558.72
注:北海恒峰实业发展公司正在投资建设中,无收益,未并表。
8、固定资产:67,435,530.50
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增减变化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帐面净值
1994年 84,284,579.76 16,849,049.26 67,435,530.50
房屋建筑物 70,264,103.13 13,568,925.46 56,695,177.67
其他设备 14,020,476.63 3,280,123.80 10,740,352.83
1993年 79,236,303.09 15,082,631.54 64,153,671,55
房屋建筑物 67,874,420.52 12,321,323.30 55,553,097.22
其他设备 11,361,882.57 2,761,308.24 8,600,574.33
注:房屋建筑物中的客房楼已分别于1994年11月30日、1994年12月26日作为在中国农业银行成
都市分行火车站支行借款400万元的抵押财物。
9、在建工程:7,968,181.52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沙湾工程 6,728,182.32
商场部改建工程 686,030.00
其他工程 553,969.20
10、递延资产:596,208.27
递延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发生总额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摊余净额
开办费 727,036.45 130,828.18 596,208.27
11、无形资产:31,674,376.80
无形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发生总额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摊余净额
土地使用权 32,330,957.00 9,961.00 646,619.20 31,674,376.80
12、短期借款:4,800,000.00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约定还款日期 借款月利率 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分行
火车站支行 2,000,000.00 95.05.30 10.98‰ 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省农行直属
支行第一分理处 800,000.00 95.06.20 10.98‰ 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分行
火车站支行 2,000,000.00 95.06.26 10.98‰ 抵押
13、应付帐款:4,103,517.45
总户数266,帐龄一年以内105户,金额2,767,694.71,帐龄一年以上73户,金额1,018,969.58,帐
龄三年以上88户,金额316,853.16。7万元以上的应付帐款列示如下:
债权人 经济内容 余额
杭州三和技术贸易公司 贷款 700,000.00
西藏旅游局 暂收房费 176,328.21
西藏三级站工艺品 贷款 138,259.72
西藏工艺品进口部 贷款 111,684.67
四川威远钢铁厂 贷款 329,207.66
成都新光旅游公司 贷款 91,552.69
拉萨医药站 贷款 77,314.64
其他259户 2,479,169.86
14、应付福利费:120,100.15
应付福利费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本年度提取数 373,501.55
本年度使用数 253,401.40
年末余额 120,100.15
15、税项和未交税金
(1)、企业应纳税项及税率列示如下:
所得税15%(西面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年7月1日藏政复【1994】39号“关于减征西藏明珠股份
有限公司所得税的批复”)
增值税 17%
营业税 --------服务业 5%
--------舞厅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年末应交税金2,421,936.73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所得税 2,096,010.03
营业税 266,400.4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9,526.25
16、其他应付款:13,536,284.48
10万元以上的主要单位列示如下: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1,554,900.00
西藏外贸进出口部 2,993,743.59
应付服务费 1,604,237.13
新亚制衣厂 700,000.00
深圳南油开发展公司 614,150.95
应付电话费及传真费 348,117.92
其他93户 5,721,134.89
17、其他未交款:55,205.92
其他未交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3% 23,837.65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税额4% 31,368.27
18、预堤费用:101,858.00
预提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银行借款利息 101,858.00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约定还款日期 年利息 借款条件
人民银行拉萨支行 2,000,000,00 95,05,31 9% 信贷
20、长期应付款:2,211,981.15(职工住房周转金)
21、股本:43,000,000.00
股本结构列示如下:
94年末数 占总股本% 93年末数 占总股本%
国家股 37,260,000.00 87 37,260,000.00 87
法人股 5,740,000.00 13 5,740,000.00 13
22、资本公积金:59,597,735.92
资本公积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年初余额 31,653,660.04
土地评估增值 31,135,637.00 西藏国资局藏国资字(94)第43号批复
北楼改造减值 3,191,561.12 西藏国资局藏国资字(94)第44号批复
23、盈余公积金:2,283,748.17
盈余公积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 合计
年初余额 522,315,86 261,157.93 783,473.79
本年利润分配转入 1,000,182.92 500,091.46 1,500,274.38
年末余额 1,522,498.78 761,249.39 2,283,748.17
24、未分配利润8501554.80
1994年度未分配利润,待1995年2季度公司董事会讨论后再作分配决定。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
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客房 25,723,998.43 15,624,338.74
餐饮 11,029,580.65 6,522,129.57
娱乐 651,786.09 731,924.35
商贸 4,639,090.20 3,417,392.88
其他 861,365.56 561,781.46
合计 42,905,820.93 26,857,567.00
2、主营业务成本: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客房
餐饮 4,486,973.09 4,370,029.68
娱乐 89,418.82 95,150.17
商贸 3,884,813.51 1,167,856.10
其他 133,134.18 84,267.15
合计 8,594,339.60 5,717,303.10
3、投资收益:13,960.00
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债券投资(国库券利息) 13,960.00
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164,741.75 -894,433.87
金融机构手续费 207,000.62 14,052.83
汇兑损益 -1,631,613.34 -38,353.56
合计 -1,259,870.97 -918,734.60
5、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394,371.52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128,398.19
其他 884,260.41 415,171.67
合计 1,407,030,12 415,171.67
6、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文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4年 1993年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749,067.91
非常损失(车祸) 13,797.00
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 181,778.58 162,280.51
其他 624,978.61 619,149.27
合计 1,569,622.10 781,429.78
7、所得税:1,858,587.86,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2,390,585.73
其中:利润11,860,417.041;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数:530,168.69
(2)应纳所得税额:12,390,585.73×15%=1,858,587.86
期后事项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5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开招股,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其中: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700万股,向本公司职工发行300万股。面值:每股1元。发行价:每股3.50元
。发行地区:西藏拉萨市。主承销商:中国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期:1995年1月6日至1月28
日。如发售成功,实收股本将增至7,300万股,超过面值部分列人资本公积金。截至审计日,招股情
况良好。
七、财务指标分析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指标数
1.流动比例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2
2.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0.87
3.应收帐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21.46
4.股东权益比例 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79.44%
5.股本净利率 税后利润/股本总额×% 23.26%
说明:
(1)以上指标是依据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1994年12月31日本公司财务报告而计算的;
(2)上述股本净利率指标是以94年全部税后利润及当时的股本数计算的。
八、上市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试行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向全体股东
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信息,并自觉接受证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
易所监督、管理;
2、准确、及时、真实地通过正常传播媒介公告公司的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
所供股东及公众查阅;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管理机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4、在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
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抑制不正之风,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不存在无记录之负债。
九、重要事项揭示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旅游行业会计制度》,从1993年8月1日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
计制度》。
2、所得税率: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厅发(89)38号文和自治区财政厅(88)101号文批准,
本公司自1993年以前免除所得税,所有盈利在归还贷款后留作企业自用;根据藏财字(93)第13号文
批复,1993年起按旅游行业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复字1994(39)文批
准,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仍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
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及各地下属子公司全部利润在本公司注册地统一缴纳所
得税。
3、本公司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得到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4)4
29号文确认,股权设置经藏国资字(93)第26号文、藏国资字(94)第43号文批准,对经剥离的非经营
性净资产,根据藏国资字(93)27号文已授权本公司委托管理。
4、本公司验资报告中所列的资本公积金尚未扣除公司应付中介机构的费用。
5、本公司控股的北海恒丰实业发展公司投资的北海富都酒店正在兴建,尚未正式营业,财务报
表中未合并其财务资料。
6、经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未涉及其他对本公司业务和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
7、公司1994年度未分配利润,待1995年2季度公司董事会讨论后再作分配决定。
十、投资风险及对策
1、行业风险:成都的旅游饭店发展迅速,现有3家四星级酒店、4家三星级酒店,以及其他涉外
旅游饭店10余家,均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竞争激烈。
2、市场风险:旅游酒店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较大,经济衰退、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
均可能影响旅游酒店业,可能使旅游酒店的客源减少而出现经营萧条景象。
3、政策性风险:本公司主营之旅游业客源易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为此,本公司将
来取以下措施:
(1)通过各种传媒及其他手段,积极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自己的特色,
以此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依托成都作为进出西藏的中转站,吸引中外游客进出西藏时尽量入住本公
司酒店;发挥西藏饭店作为西藏在成都的窗口作用,在西藏客源处于淡季时,努力争取内地客源,以
保证全年实现70%以上的住房率。
(2)本公司成立后,一方面加强对主营业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硬件档次;另一方面,把业务
扩展到旅游产品加工业、旅游运输业,并在西藏开辟市场,以此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3)本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府给予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当地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的低成
本,降低总的经营成本;同时,本公司将充分发挥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克服自然条件带来的不利因素。
十一、公司发展规划
本公司之主体企业成都西藏饭店是西藏仅有的两家涉外三星级酒店之一,是自治区政府为发展
旅游而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战略重点的重要企业,也是西藏在成都的一个窗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西藏饭店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其规模和经济效益已进入成都涉外星级饭店的前四名。
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将继续按照自治区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要求,拓展经营范围,在旅游运输
、旅游工艺品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房地产业等方面加速发展。
作为一个全新的开始,本公司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规划:
1、以成都西藏饭店为龙头,向旅游业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旅游业集团。本公司将改造现有部
分客房和娱乐设施,将吸引更多的旅客和获得更好的效益;本公司学将在西藏建立西藏明珠旅游汽
车公司,发展西藏的旅游运输市场;在西藏成立西藏明珠旅游工艺品加工贸易公司,把深受中外游客
喜爱的藏式工艺品推向国内外市场;在四川省九寨沟自然风景区按三星级标准投资修建酒店;充分
发挥西藏饭店现有的管理优势,成立饭店管理公司,输出管理人员和管理经验。
2、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品种。本公司将利用西藏的优惠政策,发挥本身的资金优势,积极
参与和开展边境贸易,促进西藏边贸的发展;本公司还将根据把成都建成国际大都会的发展战略,利
用成都良好的投资环境,有计划地参与成都的房地产开发,使全体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深信,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发展西藏旅游业战略步骤的进一步
实施,本公司将会随之而不断壮大,发展成为以旅游业为主、多元化经营的旅游企业集团,全体股东
将会得到丰厚的报酬。
十二、公司盈利预测
根据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成蜀审(94)字第140号《关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盈
利预测审阅报告书》所载基准和假设的情况下,预计本公司1995年度利润总额为2653.60万元,按15%
的所得税率计算的税后利润为2255.56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1元。根据上述报告,有关盈利预测
的数据如下。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盈利预测表(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一、主营业务收入 1 4830.00
减:营业成本 2 734.80
销售费用 3 1224.00
管理费用 4 709.50
财务费用 5 79.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262.10
二、主营业务利润 7 1820.60
加:其他业务利润 8
三、营业利润 9 1820.60
加:投资收益 10 820.00
营业外收入 11 113.00
减:营业外支出 12 100.00
四、利润总额 13 2653.60
咸:所得税 14 398.04
五、税后利润 15 2255.56
六、每股税后利润 17 0.31元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盈利预测的基堆与假设
1、基准
(1)本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发展规划等资料,参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经营业绩中的有关数据,
编制本公司1995年度盈利预测。
(2)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所采用计算方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通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
2、假设
(1)本公司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仍如现状而无重大改变;
(2)本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成都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3)本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地区的政策、经济及财政状况无重大变化;
(4)盈利预测期内有关信贷利率、税率、汇率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公司计划经营项目和投资项目能按期实现或完成。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备查文件
1、蜀都会计师事务所《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蜀成审(94)字第058号、成
蜀审(95-3)第002号)
2、蜀都会计师事务所《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盈利预测的审阅报告书》(成蜀审(94)
字第140号)
3、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的验证报告》(成蜀审(95-3)字
第003号)
4、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深律证意第(93)08号)
5、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饭店的资产评估报告》(上会师报字(93)第1035号)
6、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饭店资产评估的补充报告》(上会师报字(94)第933号)
7、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西藏饭店股票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国资评(1994)
429号)
8、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的批复》(藏政复字1994(39)
号文)
9、西藏自治区税各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税字(94)
第74号)
10、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西藏饭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管理书》(藏国资字(93)26
号)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12、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4、股票上市申请表
15、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推荐书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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