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日期:1993.04.23 10:0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本公司:指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发起人:指本公司成立时的三家发起股东:

           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股票:指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之普通股股份。

    元:在文中未注明的情况下,均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属下机构:指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合资、内联企业。



    二、序言

    本公司股票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2)第45号」文(详见备查文件10)审查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入银复字(1992)第059号」文(详见备查文件11)批准,于1992

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告书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有价证券管理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交易之目的而向社

会公众披露本公司各项详细资料。董事会确认,本公告书无遗漏任何重大事项,并愿就本公告书所

载资料之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之责任。

    上市交易日期:1992年4月27日(星期一)

    上市指导价定为人民币12.80元,在上市日行情揭示中的上一营业日收市价一栏内显示。



    三、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本形成过程

    本公司于1989年4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360号」文批准在原建设(集团)公司开

发布的基础上成立,并批准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89)

深入银复字第077号」文和【(1990)深入银复字第024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股票69万股,每股10

元,计690万元,并于1989年8月委托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代理发行。

    三家发起人认购股份为26.5万股,占总股份的38.41%,其中:

    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21万股,即210万元,占总股份                 30.43%

    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     2.75万股,即27.5万元,占总股份3.99%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2.75万股,即27.5万元,占总股份3.99%

    个人认购42.5万股,即425万元,占总股份61.59%,股东人数1,348人。

    1990年4月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振董字(1990)01号】文《第一次股东大会

纪要关于1989年分红方案》(详见备查文件6),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0)深

入银复字第041号】文(详见备查文件3)批准,按每10股派发1股红股,增加股份6.9万股。截止1989

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759万元。

    1990年8月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振董字(1990)12号】文《关于1990年上半年分红

方案的决议》(详见备查文件6),决定利润转增资253.4528万元,每3股派发1股红股。1991年3月第

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振董字(1991)07号]文《关于1990年下半年分红方案的决议》(详见

备查文件6),决定利润转增资253.1132万元,每4股派发1股红股。截止199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1,2

65.566万元。

    1990年11月根据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作出【深振董字(1990)10号】文将原股

份拆细的决定,并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详见备查文件6),于1991年4月将每股

面值由原10元拆细为1元,拆细后的总股为1,265.566万股。

    1991年7月,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实有资产进行评估【资评报字(1991年)第CO94号

】文[详见附录1],并报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确认字(1991)43号】文批复确认(详见附录2)

,截止1991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评估增值1,676.83万元,净资产为3,460.08万元。经股东大会【

深振董字(1991)15号】文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1,076.77万元,加上1991年上半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中期利润422.32万元中转增资的188.796万元,按1比1的比例派发红股,派发红股后总

股本为2,531.132万元,每股资产净值1.37元(详见备查文件6)。

    截止1991年12月31日,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财审报字(1992)第E047号]文对本公司财务

审查(详见附录3,资产净值为5,430.02万元,每股资产净值2.15元。1992年3月第五次股东大会形

成了「深振董字第(1992)003号」文《关于1991年下半年分红与1992年上半年分红一并进行的决

议》详见备查文件6),至此1991年12月31日总股本仍为2,531.132万元。

    1989年本公司股票发行之初,按照【(1989)深入银复字第077号】文的精神,首先在建设(集团)

公司系统内进行了招股宣传及认购统计摸底工作。因当时人们对股份制的认识和股本投资意识较

为淡薄,尤其是本公司职工只有22人,仅认购了11,000股,占总股份0.16%,摸底认购反馈情况不理

想。后来将发行范围扩大到建设(集团)公司以外有关单位,因此,从客观上形成了本公司股票一开

始就存在由社会公众持有的事实。

    1990年3月起深圳股市全面启动,不仅上市股票供不应求,而且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内部股票

私下交易也十分活跃。受这种大趋势的影响,本公司股票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私下转让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本公司于1991年3月与证券公司共同对持股人及持股情况进行了清理甄别和重新

登记,并把原有的股票换成统一的标准股票。经过重新登记后的持股人数由原1,348人增加到1,867

人,投东范围也随之扩大了。

    1991年初,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因需用资金拟将所持有振业股票(公有股)10,000股(每股面值1

0元)转让,本公司董事会为了避免这部分公股流失到社会公众,决定予以收回,经两次分工派股和

按每股面值1元拆细后为250.000股。1992年初,经主管部门同意,这部分公股已转让给深圳市深安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总股份2,531.132万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上万交易以500股为一标准手,股份登

记机构为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股本结构

    总股本25,311,320元。其中:

    国有股9,716,640股,占总股份的38.39%;

    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7,700,000股,占总股份的30.42%

    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   1,008,320股,占总股份的3.98%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758,320股,占总股份的3%

    法人股250,000股,占总股0.99%,由深圳市深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社会公众股15,594,680股,占总股份的61.61%,该部份股票由1,863名股东持有,其中,本公司

董事和员工持有263,180股,占总股份的1.04%。

    股本结构截止1991年12月31日。



    四、验资及变更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状况

    1989年5月25市工商管理局[深民洁字(1989)00046号]丈(详见备查文件2)批准注册登记,颁发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90万元,由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验资报告(1989)验字28号]

验证,并经市税务二分局〔(1989)深税二字0619号]办理税务登记证。1990年5月16日深圳市金鹏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验资报告(1990)验字143号]验证,经市工商管理局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为759

万元。1991年2月27日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确认字(1991)2号】文确认,截止1990年12月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95.2万元,负债总额为8,606.8万元,资产净值为1,988.3万元。1991年6月25

日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验资报告(1991)验字129号]验证,经市工商管理局批准变更

注册资本为1,265万元。1991年7月29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评报字(1991)第C094号]文《关

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资产净值验证结果报告书》(详见附录1)评估验证,并经深

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确认字(1991)43号]文确认(详见附录2)。截止199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

额为12,396.4万元,负债总额8,936.3万元,资产净值3,60.08万元。1991年8月17日公司办公地点

由深圳市南园路21号文楼搬迁到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七层,经市税务二局换发税务登记证。1991

年10月15日经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验资报告(1991)验字192号】文验证,并经市工

商管理局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为2,530万元。1992年1月28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财审报字(1992

)第E047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查帐报告书》查证(见附录3),截止1991年12

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965.8万元,负债总额为6,535.8万元,资产净值为5,430.02万元,目前正

在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及变更登记的手续。



    五、债项

    1.无长短期银行借款;

    2.应付帐款51,048,183.71元

    其中:挂园路土地拆迁补偿费50,884,738.02元(待拆迁,清偿期限为1992年12月31日前)

    预留工程保修金160,828.06元

    工会经费2,617.63元

    3.预收货款3,997,648.94元(预售楼房走金)

    4.应付税金8,280,903.68元

    (1991年度各项税款在年度财务决算后于1992年初缴纳)

    5.公益金2,031,013.78元(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合计65,357,750.11元

    以上负债均为流动负债。本公司无任何其他长短期负债,亦没有为任何机构作出经济担保。



    六、债权

    1.应收帐款:                    5,135,820.04元

    其中:预付材料款                1,600,000.00元

    布心工业厂房及电器安装销售尾款 2,923,227.91元

    市档案馆资料费                   271,000.00元

    建设(集团)公司                    95,592.13元

    市建材贸易公司                   200,000.00元

    市曲江分公司                      46,000.00元



    2.内部往来86,871.12元(本公司内部单位往来帐款)

    3.预付工程款9,260,512.63元(振业花园、宝山大厦及盖板工程预付款)合计14,483,203.79



    应收帐款中,应收建设(集团)公司、市建材贸易公司、市曲江分公司帐款,属一年以上借款,

计341,592.13元,占全部债权的2.36%,经协商,借款单位均同意在1992年12月31日前清偿借款本息





    七、本公司筒介及近年业绩

    1.简介

    本公司的前身系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开发部,成立于1984年8月,逐步由管理型转为经营型,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实行内部独立核算。1989年4月在此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深圳

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以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

赁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来,本公司完成的开发项目有:

    (1)整治笔架山排洪渠污染的盖板工程,并开发排洪渠旁零星土地3.4万平方米(含水渠面积1.3

2万平方米);

    (2)投标获得莲花三村B206-11地块,计2.02万平方米,建设“振业花园”多层住宅楼9栋,建筑

面积3.6万平方米;

    (3)建成布心工业厂房一栋,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

    (4)建成桂园路青华楼和碧波楼住宅5栋,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

    (5)建成惠州沙下华侨住宅1栋,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

    2.主要开发项目

    (1)笔架山排洪渠盖板工程

    本公司秉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指导思想,承担了笔架山排洪渠盖板工程。排洪

渠北起银湖路口,南至深圳河,是贯穿市区的主要排洪渠道。由于该渠两旁的住宅区、厂区的地下

排污设施未及时配套,致使排洪渠变成了排污渠,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为造福市民,本公司主动提

出承担整治任务,自行投资将水渠封闭,把明渠改为暗渠。整个工程连同规划的13.2万平方米的商

住楼,共需投资2.5亿元,计划5年内逐步完成。1991年底排洪渠盖板工程已全部完成,并建成商住

楼五栋1.16万平方米。在已封闭的排洪渠上,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如绿化、景点、综合肉菜市场、

停车场、道路、商场等正在建设中。

    (2)“振业花园”住宅区

    该住宅区位于福田新规划的市区中心,在皇岗大道和深南大道的交汇处,交通便利。住宅区占

地面积2.0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9栋多层商品楼,建筑面积3.6万平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

    (3)宝山大厦

    该大厦是本公司兴建的第一座29层楼字,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位于宝安路与桂园路之间的

笔架山排洪渠旁,是一座集住宅、酒楼、商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现已开始主体建筑,计

划1992年底主体封顶,1993年全部竣工,总投资约6,300万元。

    (4)振业大厦

    该大厦是本公司的综合办公楼,其主楼30层,附楼12-14层,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是一座集商

场、宾馆、舞厅、写字楼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大厦整体设计雄伟壮观,位于宝安路与解

放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资约6,850万元,计划今年五月破士动工。

    (5)振业工业

    该工业位于龙深公路边,距龙华镇2公里,交通便利,投资环境优越,占地6,400平方米,规划建

设1.3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计划今年内破士动工,两年建设完成。

    (6)桂园小区

    该小区位于红桂路北,笔架山排洪渠西侧,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1.9万平方米的商

品楼和综合性公共设施,目前正在进行拆迁和规划设计等工作。

    3.资金的使用及效果

    本公司首期发行股票总额690万元及四次利润转增资和资产评估增值转股本1,841.132万元,

主要用于笔架山徘洪渠盖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已完成了渠道的全部盖板工程,配套工程正在建设

中。首期建成5栋商品住宅楼,实现销售收入2,650万元,其中部分投入开发莲花三村“振业花园”

住宅小区,该小区实现的部分房产销售收人8,000万元,用于归还短期银行借款3,000万元外,其余

投入29层宝山大厦和3层桂园综合肉菜市场。

    本公司资金运用根据流动性、安全性、盈划性兼颐的原则,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果。

    (1)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总资产由1989年的2,009.17万元增长到1991年12月31日的11,965.79

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44倍;

    (2)盈利直线上升。盈利由1989年的201.59万元增长到1991年的2,948.07万元,平均每年递增2

.82倍;

    (3)股本利润率稳步增长。1991年末股本为1989年股本的3.67倍,股本利润率由1989年的29.22

%增长到1991年的116.47%,平均每年递增99.65%。

    4.经营业绩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专审报字(1991)第CO74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经

营业绩的验证报告》及[财审报字(1991)第E047号]文《查帐报告书》(详见附录3),反映了本公司1

989年5月25日至1991年12月31日的经营业绩。

    5.职能部门

    (1)投资决策研究室:  本公司研究投资发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企业运作机制,掌握信息,当好参谋。承办董事会事务。

    (2)工程部 : 本公司管理工程技术,组织施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技术管理、施工管理

、地盘管理。

    (3)总工程师室:  本公司负责项目开发,设计委托,指导监督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机构。

    (4)经营部 :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公司生产项目、工程造价、房

产销售。

    (5)财务部 : 本公司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融通资金,控制成本,实

行财务监督。

    (6)物业部:  负责管理本公司投资兴建并出售出租的厂房、住宅、宾馆、酒楼、商场的职能

部门。

    (7)行政办公室:  管理本公司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上传下达、检查落实,

协助公司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审计组 : 监督审核本公司经济活动的机构。

    6.下属企业

    金属结构制品厂:  本公司全资企业,主要生产金属构件,并为公司房地产开发提供配套服务



    宏业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内联企业,主要生产皮革服装及其配套服饰。

    第一、二开发分公司本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机构。

    设备材料供应站本公司从事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的经营机构。

    7.物业及设备权益

    (1)物业情况

    黄木岗住宅区职工宿舍12套,946.32平方米,价值1,155,888.80元

    桂园路住宅区职工宿舍7套,521.45平方米,价值840,000.00元

    东安花园住宅1套,125.5平方米,价值307,439.40元

    合      计 :                           2,303,328.20元

    (2)设备情况



 变压器2台价值            48,796.00元

 柴油发电机1台价值        91,835.00元

 重庆五十铃人货车1辆价值 131,000.00元

 大客车1辆价值           320,000.00元

 实力轿车1辆价值          88,400.00元

 复印机1台价值            13,230.00元

 空调机7台价值            98,178.00元

 电脑1台价值              15,723.00元

 彩电2台价值              14,000.00元

 电脑扫描仪1台价值         2,250.00元

 录像机1台价值             3,250.00元

 打字机1台价值            17,950.00元

 佳能照相机1架价值         8,066.00元

 摄像机1台价值             8,850.00元

 合计                    861,528.00元

    8.历次股东大会

    第一次股东大会于1990年4月8日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300人,代表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6

9万股的78.2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公司筹建及试业报告;公司章程(草案)和主要规章

制度:1989年年度分红方案;股票上市决议等。大会选举了本公司董事并组成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会选举张立凡为董事长,范明月为常务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执行董事杨振威为总经

理。

    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股东大会,分别于1990年8月26日,1991年3月23日,1991年8月25日在

市柏叶艺术影剧院和市艺术中心剧场召开。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均超过总股份的三分之二。

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各阶段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及各次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2年3月28日在市艺术中心影剧场召开。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达到

总股份的69.94%。大会审议通过了:1991年工作报告及1992年工作计划;利润分配及1991年下半年

分红与1992年上半年分红一并进行的议案;修改章程的议案;成立监事会的议案;振业股票上市的

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室成员及其持股状况如下



  董事会                    持股数  

        张立凡             10,200股

        范明月             18,320股

        杨振威              9,400股

        姚振球              6,520股

        梁正兴             18,320股

        林伟明             10,820股

        马穗来             12,820股

 董事会秘书:田树君          2,000股

 监事会:卢胜海                  0股

        温运日                  0股

        陈立新                  0股

 经理室:杨振威(总经理)           略

        吕晓明(副总经理)        0股

        何万英(财务部经理)  4.320股

    以上共持股92,720股,占总股份的0.37%

    9.发起人及革事会、监事会、经理室成员

    (1)发起人

    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建筑安装业为主,包括房地产开发

、工业、进出口贸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职工13,000多人,40多家大中型企业,是广东省一级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

    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是广东省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初创办的一家具有较强施工技术和施工实

力的综合性机械化施工企业。

    (2)董事会成员

    张立凡,男,56岁,高级工程师,有三十年的管理经验,具备现代化大型企业管理知识,对股份制

公司的运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才能。先后发起和创办了九家全资、合资企业,均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任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范明月,男,42岁,长期从事经济理论的研究工作,对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股份公司的经营管

理方法有较深的研究。现任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决策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常务董事。

    杨振威,男,51岁,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从事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达二十八年,

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并勇于开拓创新。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姚振珠,男,48岁,大专文化程度,有二十五年的党务工作经验。对协调党的领导与企业经营管

理的关系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现任本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

    梁正兴,男,42岁,大专文化程度,经济师,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实践工

作经验。现任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

    林伟明,男,57岁,1946年参加工作的原东江纵队老战士,是勤恳务实型的企业领导,有多年企

业管理的领导和组织才能。现任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

    马穗来,男,40岁,大专文化程度,经济师,有多年建筑企业领导经验。现任深圳市建筑工程公

司经理,本公司董事。

    (3)董事会秘书

    田树君,男,34岁,大专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有多年建筑施工与管理经验,对股份制理论及运

作有一定的研究。现任本公司投资决策研究室主任。 

    (4)监事会成员

    卢胜海,男,49岁,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与管理年,曾担任深圳市机电

设备安装公司经理、深圳机场办主任和深圳市建设局局长等职。现任深圳市规划国士局局长,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

    温运日,男,52岁,大专文化程度,经济师,从事财政“税务实际工作多年,对企业财务运作较为

熟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现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交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5)经理室成员

    杨振威,总经理(略)

    吕晓明,男,39岁,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有近二十年建筑安装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对股份制

企业的优化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何万英,男,39岁,大专文化程度,助理会计师,多年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有较强的财务管理

和组织才能。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10.主要利益关系人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股东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主要利益关系人。负责本公司的行政

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八、商誉

    本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了完整的自我约束机制,取得了良

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房地产及城市规划、建设

的法规,征购和使用土地,遵守政府规划;

    (2)选择有较高信誉的施工队伍,严格依照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始终把施工质量放

在第一位,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均达到优良标准;

    (3)房产开发与经营重视社会效益,坚持物美价廉,坚持用户至上,建立了售后服务体系;

    (4)完全遵循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制运作,一贯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是深圳市纳税大户之一,受

到政府和社会人士的好评;

    (5)本公司被评定为广东省二级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详见备查文件7);连续几年由主管部门

评为先进企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九、重要合约

    1.关于联合发起筹办“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1989年5月31日,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甲方)会同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原为深圳市

工程开发公司,乙方)及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丙方),为了推行股份制企业试点,共同发起成立

本公司。协议书规定:成立以张立凡为首的筹备组,并同意筹备组拟定的创办本公司可行性研究报

告、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首期发行股票总值不超过1,000万元亦不少于500万元,甲、乙、丙三

方计划认购发行总额的30%。该协议已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2.关于“经营项目及财务交接协议书”

    1989年12月30日,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移交方)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收方),就移

交方原开发部经营的项目及财务全部移交给接收方等内容达成协议。协议书规定:1989年6月1日

起,原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开发部所拥有的经营项目以及代表移交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

务均按经营交接截止日期帐面数额全部交由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其中,笔架山排洪渠盖

板工程按预期利润190.38万元,作为该项目的一次性转让费及原开发部东兴厂房移交方应分利润19

.85万元(共210.23万元)向接收方认购股票。该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及财务文件,经深圳经济特区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深圳市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鉴证。

    3.关于笔架山排洪渠盖板工程有关用地的使用合同书

    1989年7月27日,深圳市国士局就地块编号为H203-10,H204-2土地约35,400平方米的使用权与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书「深地合字(89)053号」。合同书规定:土地使用者须遵

守《土地使用规则》(合同书附件),使用期为50年,从1989年8月8日起至2039年8月7日止。市国士

局同意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笔架山排洪渠盖板工程建设费用抵作该块用地地价。

    4.关于莲花村土地使用及转让合同书

    1991年10月5日,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甲方),根据

甲、乙双方1990年3月份签订的协议书,将甲方于1990年6月20日与深圳市国士局签订的土地使用

合同书[深地合字(90)028号]中,规定出让给甲方的深圳市莲花三村地块之一编号B206-11,面积约2

1257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50年,从1990年6月1日起到2040年5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遵

守深圳市《土地使用规则》。该使用合同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十、盈利预测

    董事会预测并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专审根字(1992)第C059号]文审核(详见附录4),1992

年利润总额4,148.02万元,税后利润2,764.37万元,每股盈利1.092元每股红利0.601元。



    十一、市场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物业管理为主,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

特区法规的进一步健全、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及其他市场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

面临一个竞争较为激烈而又前景诱人的房地产市场。但只要无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本公司将不

断调整产业结构,尽量优化组合投资结构,争取有效的开发项目,积极发展高科技项目和第三产业;

积累资金,形成较大的物业经营管理规模;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减少到最低

限度,争取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二、未来计划及前景

    本公司秉着“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原则,制订长期规划,把公司发展为以房地产业为支柱

、管理为主导、多种经营并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的大型骨干企业。

    (1)拓展业务领域,争取更多有效的开发项目,形成规模经营。

    (2)强化地盘管理的质量,努力提高工程信誉和效益。

    (3)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建立管理与经营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4)掌握国际房地产市场行情,积极参与国际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竞争。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公司净资产1990年比1989年增长1.976倍;1991年比1990年增长3.98倍;1992年比1991年增

长1.56倍(计划)。根据的三年发展速度推测,到1995年,净资产的增长规模将超过的三年的发展水

平,年创利润将保持在4,000万元以上。



    十三、本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众的承诺

    1.准确及时地公告本公司经营业绩及中期、年度财务报告资料。

    2.在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发生变动或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部

门,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抵制不正之风。

    5.从保护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政府、股民、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

公众的建议和批评。

    6.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7.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十四、本公司咨询及联络机构

    1.法律顾问:黄雄坤、肖铁(深圳市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建设路南洋大厦C座三楼 , 电话:2223092 、 2221477

    2.财务顾问:张黔城(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七楼 , 电话:3345783、  3344339



    十五、本公司已与深圳交易所签定上市合同,

    振业股票定于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附录 

    1.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评根字(1991)第C094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评估及资产净值验证结果报告书》 

    2.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确认字(1991)43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

估的确认书

    3.深圳中华会汁师事务所【财审报字(1992)第E047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

1年度财务查帐报告书

    4.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专审报字(1992)第C059号]文《关于对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

2年度溢利预测的审阅函》。  



    十七、本公司有关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0)360号】文《关于成立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深民法字00046号”营业执照;

    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89)深入银复字第077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批复》,【(1990)深入银复字第024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

司增发股票的批复》及【(1990)深入银复字第041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

派息分红的批复》

    4.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89)深税贰字0619号”;

    5.深圳中华会计事务所[专审报字(1991)第C074号]又《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经

营业绩验证报告》;

    6.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资料;

    7.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资质证书;

    8.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10.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2)第45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

上市的审查报告》

    11.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2)第095号]文;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92)第7号]文上市通知书;

    13.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合同。

    以上文件的查询机构设在本公司投资决策研究室,查询期限为自本公告书公布之日起三十天

内。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The End----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