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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平均流通市值保护法 阅读(673) 推荐(0) 批评(0) [股票代码:]
作者:WAWA 发表时间:01/1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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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是不争的道理。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确实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这也应是共识。同时,国有股的减持应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即实行股票全流通。据此,本人提出如下方案,此案称为平均流通市值保护法。具体操作为:
一、确定某股的平均市值
1、先确定某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此计算某股的流通总市值和非流通总市值。
2、该股的流通总市值=流通股数X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3、该股的非流通总市值=非流通股数X最近报表的每股净资产值。
4、该股的总市值=流通总市值+非流通总市值。
5、该股的平均市值=该股的总市值÷总股本。
二、股票的流通市值保护。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形下,对股票份额重新分割
1、原流通股东应获股份倍数=流通总市值÷平均市值。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远高于净资产的情况下,原流通股持有者理应从非流通股东那儿得到补偿,也就是将一部分非流通股份按比例无偿地转送给原流通股票股东。
2、除权日为第二日,其定价为平均市值。从即日起,原非流通股全部上市流通。虽然非流通股的股份减少了,但因其上市价会高于其净资产,其总市值并未减少。
实行此方案时,可对该股的非流通总市值在计算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如净资产值的真实性、二级市场对净资产值增加的贡献、企业的赢利能力以及股本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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