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缩股之后分批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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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吴振标)
一、方案:1、今后发行的新股,先将国有股、法人股按发行价与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的比例进行缩股,然后在公众股上市后分批流通。2、已上市股票,国有股、法人股先按某一合理比例缩股,然后分批上市流通。此“合理比例”可以是2:1或3:1,或参考发行价和发新股前每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
二、优点:1、可以在短时期内完全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又可避免股市的大升大跌,因为“合理的比例”可以调整;2、解决了目前新股不断上市新增大量非流通股的问题;3、解决了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4、国有股、法人股缩股后,总股本缩小,股票业绩将大大提高,整体市盈率下降。5、按此方案减持,国有股东、法人股东仍然获利不小,一般投资者也可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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